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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01:35:59瀏覽5046|回應93|推薦50 | |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慈心滿溢的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正義國法輿論人性直接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個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道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思「如何處理小燈泡殺人兇手」,卻醉心於「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why?不即時懲處兇手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在圖「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以爲司法和大眾意欲「除之而後快」?有沒有誰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有的話在哪裡?沒有的話妳憑什麼指點江山教化眾生?「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聽說過?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這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反常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企圖挽回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的偏執業已上綱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公理、人心、民情對幹。王婉諭,妳對在化悲憤爲力量,錯在轉傷痛成偏執,結果是把正確的力量用在錯誤的地方。我看妳不必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律法、公道、人性、真情,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得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個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部份的人都壞了、錯了嗎? 假使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與一般人多少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務請尋求專業援助,沒人會拒絕妳的。 正常的人類社會不應也不宜 endorse/approve 廢死。王婉諭者流的主張有其價值但沒高過公理正義。高本衲堅持兇手必須處死,因爲一、理宜公允,二、法貴嚴明,三、彰顯正義,四、用昭烱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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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