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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理的慈悲...isn't
2017/04/14 01:35:59瀏覽5044|回應93|推薦50

回應小燈泡案今最後開庭 母親發聲明這樣說...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慈心滿溢的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正義國法輿論人性直接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個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道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思「如何處理小燈泡殺人兇手」,卻醉心於「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why?不即時懲處兇手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在圖「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以爲司法和大眾意欲「除之而後快」?有沒有誰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有的話在哪裡?沒有的話妳憑什麼指點江山教化眾生「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聽說過?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這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反常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企圖挽回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的偏執業已上綱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公理、人心、民情對幹。王婉諭,妳對在化悲憤爲力量,錯在轉傷痛成偏執,結果是把正確的力量用在錯誤的地方。我看妳不必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律法、公道、人性、真情,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得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個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部份人都壞了、錯了嗎?

假使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與一般人多少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務請尋求專業援助,沒人會拒絕妳的。

正常的人類社會不應也不宜 endorse/approve 廢死。王婉諭者流的主張有其價值但沒高過公理正義。高本衲堅持兇手必須處死,因爲一、理宜公允,二、法貴嚴明,三、彰顯正義,四、用昭烱誡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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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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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鄙視裝呆的廢死教徒 2
2017/04/25 22:57

江國慶當然是個案,當然不是通案。江國慶案分明是個案,分明是刑求逼供,而且臺灣早已沒有執法人員刑求逼供的事,那麼這個人為甚麼要說『我們法律只要有死刑在,縱然我們可以殺了光天化日下殺人的現行犯以快人心,但我們就有可能殺了另一個江國慶』?

在有疑不殺的大原則之下,是哪個油嘴滑舌或者一腦袋漿糊的傢伙會說『我並非在討論個案,我是在說死刑的存廢。……我們就有可能殺了另一個江國慶。』?

敝國很多死刑案纏訟多年,就是因為有疑,就是因為直接證據不足。白癡說一個冤殺都不行,有傷道德。毋枉毋縱是理想,因噎廢食正是愚蠢的代稱,而且敝國近幾年來被槍斃的有哪一個是受冤的?有哪一個是其罪行有疑的?是不是衹是有被定讞者呼冤法司就該認定此案有疑?有這樣的白癡檢察官嗎?有罪但不至判死,那就依法科以應得之罪。其致死之犯行有疑,那就放了,不能以推測成罪,但是為甚麼大量直接證據不能判死?為甚麼百分之一萬的鐵證不能判死?你白癡嗎?你不是廢死教徒是什麼?江國慶是刑求逼供的犧牲者,人人知道,但是近年來還有刑求逼供的事嗎?還有人聽說過嗎?衹要刑案律師開個記者會立刻會由另一個部門出手調查這件事,然後執法者刑求逼供就會成為全國頭條新聞,近年以來有誰敢刑求逼供嗎?難道竟然有人不知道如今沒有哪一個執法者敢刑求逼供嗎?那麼,什麼叫做『我們就有可能殺了另一個江國慶』???供著老黃曆,不知今日何世,意識形態混凝土早就乾硬了,這個時而頭頭是道時而閃爍其詞的人不是鐵桿廢死教徒還能是什麼人?

這個人是真呆還是裝呆?這假仙丟下一句大蠢話(2017/04/24 20:11):『至於大家口中萬惡的殺人犯,我也贊成殺。只是我們有能力分辨嗎?』—– 分辨什麼?分辨鄭捷與希特勒嗎?德國小朋友分辨這個應該不難罷~~~ ^_____^

太蠢,太假仙,太偽善,廢死教徒那個氣味我太熟悉了。他的第一帖就有問題。長年殺豬,我一聞那個氣味就是一刀,從來沒有冤殺好豬過。

這個人跳來跳去,扭來扭去,不過抓定江國慶案不放,這就是廢死教徒,意識形態中毒之後跳著走的僵屍,巴著江國慶崇拜王婉諭,後頭跟著一大串,像一隻大頭蜈蚣。

2010年王師太抗法的時候我就看出護法級廢死教徒裡有真呆的有裝呆的,林欣怡張娟芬是真呆的,純粹是智力不夠,瞿海源顏厥安那些都是裝呆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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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6 01:12 回覆:

下題目「悖理的慈悲」的當時不甚了解問題的嚴重性,以爲只是一幫無腦蠢人在盲理濫情,後來發現並非如此,事實遠比想像中複雜得多。

洪慈庸踏著乃弟的屍體飛黃騰達已然匪夷所思(起碼她沒主張廢死?我希望),王婉諭踩著愛女的血跡更上層樓還強烈要求廢死讓我毛骨聳然,到簡直駭人聽聞!

看來我題目定錯了,「悖理」只是廢死主張者的顯然表象,「慈悲」更是我自己對他們膚淺的錯覺。

太多跡象顯示廢死主張者的詭異已經 beyond「悖道逆理」:

—— 王婉諭的言行有違倫常,特別是親如母女的關係。Something is terribly wrong。

—— 對受害者與家屬的殘忍證明廢死者對兇手的「慈悲」非真。

—— 廢死者對主張之「堅信」狂熱到異常,爲什麼?

—— 廢死者不乏平日識道明理的謙沖君子,爲什麼一遇廢死就悖道逆理,棄之在所不惜?
—— 爲什麼對擺在眼前的明白事實「故意」選擇視而不見,完全有異平時作爲?
我希望像「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有一天人類的心理學研究能在廢死主張上找出癥結所在並予確診,然後人類才能有意義地探討廢死。
你不能和德州 Waco 大衛教派追隨者或蓋亞那瓊斯鎮自殺信徒討論任何東西,you just can't... and you surely d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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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鄙視裝呆的廢死教徒
2017/04/2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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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成年,大學生,智能正常,向來沒有明顯或嚴重的精神疾病。因故不爽,擬定殺人計劃,犯案之前還以自傳方式寫下立誓殺人的始末。此案屬於典型的惡性無辜殺人,在捷運車廂抽刀隨機殺人,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眾目睽睽,有捷運現場錄影,有大量的人證物證,有力的直接證據可證此案絕無可疑,鄭捷本人也縷縷供述,明確認賬。有律師,在押期間絕無檢警方面刑求威逼等事。鄭捷已經於2016年5月10日被槍決。此事報導連篇累牘街談巷議數月不息。

此人做案完成,接到報案的警察到場,抓到了兇手,犯罪事實及做案前因幾乎立刻大大明朗。

在有死刑的現代社會,在有疑不殺的原則下,如果連最主張廢死的人和最能狡辯的律師都衹能在大量鐵證面前討饒了,那麼這些證據就會自動直接導向死刑判決。敝國最高恐龍院近年來在刑法第57條內自行造法曰「教化可能性」,這是違法,無恥!

好幾千年來社會建立了死刑制度,被認為罪大惡極的人會依其罪而就死刑。在前現代社會,因某事可能會把叛亂者都殺了,也有可能衹殺幾個為首的而把其餘人眾都放了。在前現代社會,在和平年代,沒有叛亂,那就沒有通殺的事,同一案也會視犯行輕重分別處刑,也就是沒有通案處理這回事。君王有殺人特權,另當別論。在現代社會,依理每一個死刑案都是個案,沒有通案可言,因為事關重大。事實上,不管是民事方面還是刑事方面,法條基於法律精神和法理,規定了犯行和罰則,每一件案子都先依該案中犯罪事實然後依所符合的法條而判。這些都是簡單的基本常識。

一個看來智力不大足的人在 2017/04/22 11:30 說~~~
我並非在討論個案,我是在說死刑的存廢。
光天化日下殺人,我想沒兄是在指罪證確鑿。我們要求要多罪證確鑿才可以判死刑?現在待決的死刑犯那一個不是法官認為罪證確鑿才判死刑的?包括江國慶!
法律不能依個案而立,所以我們法律只要有死刑在,縱然我們可以殺了光天化日下殺人的現行犯以快人心,但我們就有可能殺了另一個江國慶。

江國慶當然是個案,當然不是通案。江國慶案分明是個案,分明是刑求逼供,而且臺灣早已沒有執法人員刑求逼供的事,那麼這個人為甚麼要說『我們法律只要有死刑在,縱然我們可以殺了光天化日下殺人的現行犯以快人心,但我們就有可能殺了另一個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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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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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當然是個案
2017/04/25 10:23
江國慶當然是個案,當然不是通案。江國慶案分明是個案,分明是刑求逼供,而且臺灣早已沒有執法人員刑求逼供的事,這個人為甚麼要說『我們法律只要有死刑在,縱然我們可以殺了光天化日下殺人的現行犯以快人心,但我們就有可能殺了另一個江國慶』?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16:20 回覆:
「冤案」是廢死者的 228,they simply can't stop trying to benefit from it。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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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10:12
“You can release an innocent man from prison, but you can’t release him from the grave.”

158/1449

我廢死的理由只有上面這兩個。如果大家對上面這兩個理由不以為然,那我無話可說了。也謝謝納兄,SCF兄以及沒兄的互動與指教,讓小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再轉一次(有一點我倒要提一下,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在我嘴裡,還要解釋很累)。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10:51 回覆:

「can't release him from the grave」不足以動搖死刑的法理基礎,就像你不行雜誌上 quote 來一篇文章就想戳破 big bang 一樣。死刑並非爲一二人而設,也非在受「冤獄可以或無法完全避免」的影響下而設/廢,更有其長久以來的人性原理。不是不能挑戰,但 so far 我所見者率皆薄弱乏力,爲主張而主張。

有「沒說過的話塞在我嘴裡」的話大概不會是我。你說過的(紅字)話語我都一一找得到出處。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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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10:02
"除挑釁外別無其他目的的語言"......額~~~到底誰挑釁誰了,這實在.........

"看來好像主張冤案者也無真憑實據"......我不是說了嗎,網站上每一個都有解釋所謂的 strong evidence 依據是什麼,還蠻詳細的。只是資料太多,不好轉貼在這裡。如果納兄有疑問可以上https://deathpenaltyinfo.org看看。


"那 158 名死囚何能得......你想過嗎?" ......這不用我想,同樣那個網站,每個翻案的都有詳細解釋為什麼。令人擔心的是,這些原本排隊等著被處死的人,能夠翻案,大部分靠的不是司法體系內的力量,而是有點運氣。

"不相信有造物主,又主張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他人性命".........沒兄,你看我那個貼文說了[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他人性命]這話?更不是對惡性殺人事件眼不見為淨。只是為了防止殺錯人(美國最新數據是10比1,如果不是大家口中偽善的廢死者努力,很多就斃掉了),只好換另一種比較能挽回的方式處理。

"「我是堅強的無神論者」、「我反對死刑」、「我主張廢死」"......納兄,你看我那個po文,主動把無神論者跟廢死主張連在一起。一開始提到無神論者,是在說明我很習慣對方對人不對事的語言(道金斯遇過更多更離譜的)。後面是沒兄把無神論跟廢死連在一起,不是我嘿。

"「絕口不提受害人」".........事實剛好相反,不論國內外,我看到最關心受害者或家屬處境的是廢死這群人。當然不包括我,我雖然贊成廢死,不過我沒那麼熱心參與,純粹打嘴砲。這裡沒提受害人,是因為大家話題焦點不在這。當然,如果要討論受害人也是可以。
挪威722事件後,有些外媒關心凶手會被判什麼樣的徒刑,挪威最嚴重刑期是21年。有個台裔挪威人說(大概意思):20年,30年,40有差嗎?我們並不關心凶手被如何處理。我們應該把心思放在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支持支援上。
台灣司法把凶手處決了,大快人心,然後肋?受害者家屬呢?多極端但又廉價的正義啊!一顆子彈不到10元。江國慶賠了一億,可以養40幾個犯人77年,還沒辦法還江國慶本人一個公道。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就是讓無辜者有機會看到自己清白的一天。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10:34 回覆:
『請不要用一句話式的,除挑釁外別無其他目的的語言』我寫的。

你漏掉前半句。

『網站上每一個都有解釋所謂的 strong evidence 依據是什麼,還蠻詳細的』你寫的。

對,比法庭依據還真確。先證明給大家看過再說。

『更不是對惡性殺人事件眼不見為淨。只是為了防止殺錯人』,這是你被沒兄戳破的點。

我要問你一句話,請認真回答。先前你寫過:「至於大家口中萬惡的殺人犯,我也贊成殺」,所以看來你並不主張廢死?也寫過「"有疑不殺"其實是個弔詭的詞。有疑慮不確定不是應該釋放嗎」,所以你主張釋放「有疑」的殺人犯。而你來此的第一帖寫的是「看過張娟芬寫的"殺戮的艱難"一文後,我是有疑慮而動搖的,比較傾向用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所以對(有疑或無疑的)殺人兇徒你主張判無期徒刑。

那麼你真正的想法是處死、釋放、還是無期徒刑?我知道你所謂的處死得有 100% 的明確証據(knowing that 宇宙沒有 100% 明確一事),「有疑則釋」可能有點「一時口誤」,無期徒刑的話在你是萬全之計,即便兇嫌事實上 100% 清白或 100% 有罪。

『更不是對惡性殺人事件眼不見為淨』

我還在等看你如何還受害者與家屬一個公道。

『我看到最關心受害者或家屬處境的是廢死這群人』

Show me one case。噁心。

『我們並不關心凶手被如何處理』

那你這幾天來在強辯什麼?看來與事實恰好相反。

『台灣司法把凶手處決了,大快人心』

「大快人心」有證據嗎?還是你的想像?別人我不知道,我有的只是難過。

『還沒辦法還江國慶本人一個公道』

你還是沒提「該殺不殺」的死囚躲過一死如何還受害者一個公道。So much for「最關心受害者或家屬處境的是廢死這群人」

Verita,我知道你很聰明,我揣測過你也自己表明過。但你誠不誠實?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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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幫幫廢死論者
2017/04/25 02:40
其實 Verita 兄大可不必爲廢死再在冤獄率上作文章,一來招試用老,二來蒼白無力,三來他途甚多。我想得出來的方法起碼都有十幾二十個:精神疾患、一時衝動(所謂 passion crime,可從一級謀殺降至二級,保證免死)、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上帝說我們都是罪人、等等等等。

爲何而辯?當然不是爲辯而辯。不過廢死主張者的盲點常被自己看似無窮盡的「理由」overwhelm 而不自知,像極了堅死不信阿姆斯壯確已登陸月球的陰謀論者,「不信」的理由層出不窮,讓 NASA 窮於應付,條條目目都得「你丟我撿」地一一加以證明,不信者頂多 next time 出張嘴再找個疑點拋出來。

有如陰謀論之廢死主張者的盲點在哪裡?在否定死刑論者(which is the norm of our human society, BTW)的理由時看不見自己的乏理。一勁拋出議題使人疲於奔命並不能減少別人或增加自己的「義理」。

講到理,不就是人人企圖拉攏在自己這邊的寶物嗎?否則在爭什麼呢?廢死論者爭「理」可謂卯足全力,只不過力氣用錯了地方。

真理真理,未得真焉得理?廢死論者在「義理爭奪戰」中殺紅了眼,忘記什麼才是他們最強而有力的武器,這是那幫人的另一重大盲點 —— 不真。因此議題一一拋出看似令人眼花撩亂,其實花拳繡腿不痛不癢意義不大效果不彰。

換我是廢死論者我絕不跟你扯什麼道理(因爲我知道自己確實沒什麼說得過去的理由),我跟你來「真」的:「我就是見不得人處死人」!「真理」不一定非得是「真的道理」不可,「真的理由」也行。

人間世事到底是公平的。NASA 看似辛苦,陰謀論者也佔不了便宜 —— 他們頂多可以抵死不信人類已經登陸月球,無論如何無法證明人類沒有。既然如此,與其裝腔作勢一副義正辭嚴貌何如真誠對人:「我就是見不得人處死人,沒有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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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的見識太少了。 2
2017/04/2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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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0:11 某甲
句1『罵人會痛倒是第一次聽到。』
這個人的見識太少了。

句2『對人不對事的話語小弟在網路上很習慣了。』
大家都很習慣,習慣就習慣,但是不知道這個人說這話的目的何在。

句3『別忘了,我是堅強的無神論者,在網路上在日常生活上會遇到什麼話語應該可想而知。』
誰忘了?誰忘了什麼?
堅強的無神論者太多了,誰可想而知什麼又怎麼樣?

句4『只是在這個號稱講理說科學的地方,看到這樣的話有些突兀,』
“這樣的話”是什麼樣的話?怎麼個突兀法?

句5『還不止一個,』
什麼事啊?有個裝呆的人被痛打了嗎?

2017/04/24 22:19 某甲
『你還好嗎?!』
這個人顯然皮粗肉厚。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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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01:04 回覆:

「我是堅強的無神論者」、「我反對死刑」、「我主張廢死」。

聽起來有點耳熟...喔對了,是上次在臺時晚間類似趙少康節目中聽到的。某來賓發言前先向收視大眾宣告說他是「正統深藍」、「堅決挺馬」的,然後開始發言。

什麼內容呢?先將國民黨罵得狗血淋頭,再把馬英九批到體無完膚。原來之前的聲明旨在 assert 他話語的「正當性」並 strengthen 其「力度」。

就像「我從不說謊」不如「我是基督徒,我不可能說謊」。Get it?得意


沒有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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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2:41
VERITA2000:
所以,不相信有造物主,又主張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他人性命?惡性殺人事件的死者活
該被殺?為了追求零冤獄而廢死,就要對惡性殺人事件眼不見為淨?矛盾!矛盾!矛盾!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00:46 回覆:
邏輯漂亮!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00:53 回覆:

廢死者的 motto no.1:「絕口不提受害人」,absolutely no no。Verita 從開始至今哪一帖提及 anything about 受害者?

我不怪他,小燈泡的媽都不提自己女兒,至少我一次都沒見過。

人性怎麼了?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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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2:19
SCF兄,你還好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5 00:48 回覆:
請不要用一句話式的,除挑釁外別無其他目的的語言。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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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2:16
沒兄,事實剛好跟你說的相反。

廢死的北歐諸國,一般民眾幾乎一半是無神論者。就算是歐洲紐澳加,相對美國,宗教信仰並不那麼強烈。

美國有死刑的州跟所謂聖經帶州有強烈正相關。意思是,在美國,死刑的有無,跟人民對基督教信仰有強烈關係。這個網路上有圖可以表示,可惜小弟不曉得如何在這裡貼圖。

每個國家每個人反死刑的理由不一樣,無神論反死刑一點都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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