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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9 13:45:15瀏覽575|回應3|推薦2 | |
罷免是讓選民有回收當初支持的權力,不論罷免是否成功,【罷免權的存在】就有激勵的作用,讓一個民意代表,儘管做的差強人意,也有足夠的支持者而且支持度足夠到出來「反罷免」,或者做的就算不令人滿意,或是和對手的支持者意見不合,但是還能引起尊敬,讓人覺得可敬,而不會出來罷免。 這些考量,有助於民意代表時時思考、檢討自己的行為。
選民給被罷免的立法委員很多機會,罷免不是說罷就罷,從罷免案成案,到罷免投票之前,還有很多時間,讓立法委員彌補。 彌補的方向可以說減低罷免的正當性,通常應該是「承認自己的錯誤」而「改變自己的行為」。 另一個方向是激化並且動員自己的支持者,出來反罷免。 最尷尬的民意代表,最後被罷免的,就是做政治動員,找大咖站台,而死不認錯。 本來罷免案的提出,就是因為自己的支持者失望,而收回支持,這是「罷免權」的最重要意義。 這是在地人和代表之間的關係。 反對方就算罷免成功,也不能保證自己提的人會可以取代對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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