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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耳案再審,公道真的還了嗎?
2007/06/14 14:19:43瀏覽3520|回應5|推薦4

【前言】這次涂醒哲競選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委,推出「唯一讓李慶安低頭認錯的涂醒哲」文宣,得到很多的迴響。表示公道自在人心。但在我接觸過的支持民眾中,竟然還有很多人不清楚我和李慶安的官司仍然卡在第二審法院,以為我早就和解,早就放逐李慶安了,這些誤解來自於我尊重司法訴諸司法,不願意學李慶安以記者會之方式取代司法的功能。為了讓大家了解真相,請參閱以下兩篇文章1.  給李昆曄法官的一封信2.  可以和解,不能和稀泥。

 

---------------------------------------------------      李昆曄法官,您好! 

 

辛苦您了,您接到2002101由李慶安自導自演對我的舔耳誹謗案,想必心情沈重。一方面案情如此清楚,一方面被告是前行政院院長李煥的女兒,現任的立法委員李慶安,您所受到的壓力可以理解,您急於促成和解,也可以諒解,但看到司法想放棄維護社會正義,我心中不免遺憾,誠如198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屠圖大主教(Desmond Tutu)說:「虛假的和解只能帶來虛假的復原。」為了台灣社會及未來,我把心中之痛,敬告如下: 

 

一、           為什麼我要上訴?  因為我相信司法,因為我不信公義喚不回,因為我受到一審洪純莉法官的二度傷害。  2002年李慶安自導自演的舔耳案,對本人極盡抹黑侮辱,加上媒體配合炒作,可說是轟動一時,全世界只要有台灣人的地方都知道此事件,其惡行惡狀已深入人心。沒想到莊正檢察官竟然可以不顧眾多事證,將此事件解釋成沒有故意,除了假冒我學長的徐群英外,每個人均情有可原,每個人均無罪,好像只有我一個人活該倒霉,每個加害者均對,只有我這一個受害者不對。  民訴一審的洪純莉法官也很難為,一件明顯易見的案子,一件喧騰一時的案子,竟然需要二年才能判決。其判決李慶安等人共同賠償我60萬元,形同對我的侮辱,也是二度傷害。因為我告李慶安等人4875萬,60萬差不多是第一審法院的裁判費用,其中將近99%由我負擔,加上其他各種事務費用(不含律師費),我為舔耳案已經付出超過百萬。法官判賠60萬,等於不認為我及家人被侮辱有任何不當,更不必談對社會的傷害(我已明言,賠償金額扣除相關費用,全數捐贈社福單位)。李慶安等需付的只是法院裁判費用,對我的實質傷害之賠償小於零。這對一位作過台北市及中央政務官,作過台大醫學院老師的教授,以及我的家人父母,不是等同處罰、侮辱、二度傷害嗎?因此我和律師決定上訴,再度提供司法捍衛社會正義的機會。  另外,在李登輝前總統以不特定對象批評有人「回家打麻將」,被法院判決敗訴,有誹謗故意,需賠宋楚瑜1000萬加上登報道歉後,我寫了一篇「司法加油!60VS 1000萬」,請法官參閱。 

 

二、           舔耳案是侮辱司法之案  舔耳案之所以發生、之所以轟動,其原因是李慶安看不起司法體系及司法情治人員。李慶安等人鎖定我為目標後,自己兼任情治人員,自己搜證(實為製造證據)、自任檢察官;自己調查、自己提訴;自任法官、自己判決「涂醒哲必需下台負責」。從頭到尾,一氣呵成。再加上操弄媒體,試圖跳過司法審判,營造輿論公審。這種比較類似中國文化大革命時的手法,其實是對民主台灣的司法體系的一大侮辱。李慶安視司法如無物,甚至連游院長要求她提供陳情者資料,以委由檢調單位進一步調查,都不屑一顧,情治司法人員受到這種侮辱,怎麼不會生氣呢?

 

我和李慶安相反,我不採用朋友建議的拜會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或綁白布條或學李慶安不斷召開記者會,我直接告官,尊重司法、相信司法。可惜的是,司法似乎不尊重我、不相信我。看到莊正檢察官及洪純莉法官的作為,充滿對國民黨國大老家庭及立法委員特權的曲意保護,也難怪社會(尤其是李慶安)會看不起司法,認為有事還是自己來(找立委)較能得到公義。台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傾斜,立法一權獨大,令人浩嘆。舔耳案李慶安侮辱司法,司法界恐也難脫自取其辱的罵名。

 

 

三、           小我之方便不能壞大我之是非

        司法有捍衛社會正義的天職,也是皇后最後的貞操,有一個敢於捍衛公義、有骨氣的司法是人民的福氣,可以讓壞人不敢心存僥倖作壞事,如果再加上時效快,則社會將更祥和。

        200210月舔耳案發生後,就有不少來自行政院及立法院的壓力,希望為了衛生署及行政院的預算順利通過,為了未來衛生署的施政較為「順暢」,我應該和李慶安和解。也有語帶威脅,意思是不和解,未來不給我好過的,也有直接明講:「涂大哥,以後走路要小心」的,甚至連子彈都寄來叫我及家人不要靠近窗戶的(已交給警方)。現在行政、立法外,連司法都要勸我和解,我擔心連最後的貞操都將失去,案子拖了太久,不少好友也誤以我為已經放過李慶安,而期期不以為然。

        我想再引一段『屠涂』大主教的話:「寬恕與和解不是假裝事情並非其本來面目,不是相互拍肩搭背對錯誤視而不見」,他說:「寬恕不等於縱容已犯下的錯誤,而是意味著認真對待既往,拔除威脅我們生存的毒剌,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為舔耳案對我的傷害事小,對社會的傷害事大,如果因為我為了小我的方便,為了衛生署的預算順利,就剝奪司法捍衛社會公義的天職,使得社會亂象持續,立法委員亂象加劇,媒體亂象無法改進,我將愧對台灣父老。因為從舔耳案發生背景及社會效應,包括立委言論免責權的濫用,制衡淪為漫罵;媒體缺乏第四權的風骨,淪為政客的工具;民眾追逐八卦,是非不分,欠缺科學證據精神。這些現象難道司法沒有「為虎作倀」的責任?就舔耳案而論,司法不但欠我及家人一個公道,也欠台灣人民一個是非。

 四、           舔耳案罪證確鑿

        舔耳案由李慶安自導自演,最後推給屠豪麟,可憐司法單位及社會還是隨媒體起舞,想將之定位為鄭可榮看錯,李慶安被其誤導,為了為民除害,出於善意才挺身賣力演出,此舔耳案,情有可原。當然,李慶安等人的律師為了替他們脫罪,一定套招成此種劇本,但法官大人您相信嗎?您的良心可以自由心證成李慶安是出於善意而非惡意嗎?請您回想一下當年李慶安咄咄逼人的「劇情」,因為疑點太多了:

 1.     鄭可榮說性騷擾發生在86,若情節嚴重,令人難忍,為何不在8月初就告官呢?為何要選在101日立法院開議,審查預算時才動手呢?這不是擺明看行政院是要我下台還是要預算難過?這是善意嗎?

 2.      鄭可榮說他只希望涂道歉,李慶安一定要把涂鬥倒鬥臭,身敗名裂下台,這沒有惡向膽邊生嗎?

 3.      鄭可榮說的場景,如熱情擁舞有如鋼管秀,邊跳邊脫衣服,相互挑逗等極端色情誇大,不堪入目。我在莊正檢查官調查時,連問當天付費的陳先生兩次,有沒有鄭描述那樣的場景,他都說沒有。而且當天有女性在場,會真的如鄭所說的有如同性戀色情轟趴嗎?我也問過丁瑞豐,他也堅稱沒有如此不堪(有錄音可查),請法官調先生或當天參加者明查,若沒有,為何鄭可榮在和李慶安討論後要誇大其辭?誇大何用?既然誇大,還算「善意」嗎?

 4.      鄭可榮說:「『ㄊㄨ /』對他性騷擾,『ㄊㄨ /』還說他是雙性戀,雙性戀很正常,沒有什麼不好。」我去拜訪過屠豪麟,也有錄音存證,屠堅稱他沒有性騷擾,請法官調屠來和鄭對質,也請法官調當天在場的人丁瑞豐或陳立……等人,明察『ㄊㄨ /』有無吻、舔等性騷擾動作,若有,屠豪麟當然要負責,若無,也應還屠一個公道,不能為了保護李慶安,強迫屠認罪、賠款(比60萬還多多)及降職退休。

 5.      鄭說丁瑞豐介紹『ㄊㄨ /』先生是衛生署副署長,馬上要高升署長。我曾問丁瑞豐,他有無這樣說,因為若要高升署長,當然指的就是我,他說沒有(有錄音),請法官調丁瑞豐及鄭可榮對質。若有說,丁要負責,若丁無說,鄭可榮及李慶安要負偽造文書(陳情書)之責,也顯示有「惡意」抹黑之實。

 6.      鄭可榮說『ㄊㄨ /』說愛滋病防治是他一手推動的,若此言為真,當然指的是涂醒哲,因為我多年來一直關心及推動愛滋防治工作,如果屠豪麟沒說,為何鄭可榮(及李慶安)要如此寫在陳情書上,不是栽贓嗎?既是栽贓,怎會無「惡意」呢?

 7.      鄭可榮說他86那天沒有喝醉,絕不會認錯人,且在KTV對質時出人意料的「冷靜」,見到「加害人」毫不情緒衝動。為什麼?

 8.      鄭可榮東窗事發後,改口說他認錯人。請法官作一個實驗,找10個人來看屠豪麟及涂醒哲,一個頭頂髮疏,一個頭髮濃密,一個62歲,一個51歲,兩個身高相差十公分,只要看一次就好,看有多少人分不清屠、涂,而鄭可榮在KTV中和屠相處數小時,被親好幾次,法官大人,您認為他會認不出來嗎?為何事前指控我時說他那天沒喝醉,絕不會認錯人,大家也相信;而事後說他認錯了,大家也相信。事前事後兩樣說法,目的何在?咬人時嶄釘截鐵,事發後推給「看錯人」,檢察官也能相信,司法如此好騙,也難怪李慶安會看不起司法。

 9.      我作過台北市衛生局局長、防疫處處長,疾病管制局局長、副署長,為了業務我常上電視談話或宣導衛生政策,說不認識我可信度很低,即使不認識我,鄭可榮事後可以馬上上網或在電視上看到我,(當時正值登革熱疫情發燒,我常上電視),我的台灣國語又和屠豪麟的杭州國語差太多了,鄭可榮眼睛會看錯,難道連耳朵也有問題?聽了一個晚上的性騷擾言語,還會認錯人?法官您相信鄭可榮的眼睛和耳朵都有問題嗎?

 10. 如果李慶安沒有惡意,為何要將消息「事先」傳給聯合報系及壹週刋;她為何沒有等到告訴游錫堃院長,要我道歉及下台不得後才「透露」訊息,而是「事先」結合特定媒體一起炒作,這是「善意」作為嗎?

 11. 如果李慶安的證據確鑿,應可一槍斃命,為何天天演出連續劇,製造「曾參殺人」的效果?顯然證據不足,而證據不足下,可以在立法院,在KTV舉行記者會指控他人?這不是惡意是什麼?

 12.  李慶安如果沒有故意,為何不讓行政院好好調查?為何要撕去陳情者的姓名、身份字號,反而將完整資料提供媒體,使游院長難以調查,李慶安擺明(威脅)要使預算好過關,游院長相信就好,不必太過調查,這不是惡意是什麼?

 13. 如果李慶安真的很想「證實」涂醒哲有性騷擾,為何她要證人「丁瑞豐」出國呢?應該把他叫出來指認我才對,才不會少一個「人證」呀!按照當時的氣氛,只要丁不出現,只要再安排一個「學長」徐群英,不到一個星期,行政院就會以避免延誤政務把我調離原職靜待調查,結果就會變成「羅生門」而不了了之。

 14.  李慶安召開記者會表示,除了檢舉人外,她說有找到當晚到錢櫃KTV的部分人士,也表示確曾目睹全部過程,不過,由於擔心遭到恐嚇,目擊者對於是否出面證實此事還有些猶豫。請法官調集當天參加KTV的所有人士,來和李慶安對質,究竟是那些「部分人士」有目睹涂醒哲性騷擾。若有,該「部分人士」應受偽證之罪;若無,表示李慶安說謊,以羅織涂醒哲罪狀並抹黑涂醒哲可能恐嚇那些「部分人士」,此為二度「人格謀殺」,惡意明顯。

 15.  李慶安、鄭可榮為什麼要逃避我的對質?我一直要找出陳情者對質,測謊,以釐清真相,李慶安竟然帶著鄭可榮跑給我追,這不是奇怪嗎?這不是惡意嗎?理由如上所述,因為李慶安知道性騷擾的不是我,不希望我或丁瑞豐出現攪局,最好由她一人自導自演,配合媒體操弄,直接用輿論作「曾參殺人」的「人格謀殺」,及早讓我下台。

 16.  請法官調丁瑞豐來問有關鄭可榮為何會在86「受辱」,在9月多才告知李慶安,在101日演出舔耳案。因為丁瑞豐曾說過,鄭可榮生意失敗,可能是為了錢才作此事(有錄音),言下之意是被利用。如果鄭可榮是被利用而造假誇大,則李慶安必然是有惡意。

 17.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錄音帶證據,李慶安設計製造的證據錄音帶為何不直接了當地要鄭可榮問丁瑞豐,那天那個『ㄊㄨ /』桑的名字是不是涂醒哲?繞來繞去錄音兩次,還搞不清楚嗎?這算搜證嗎?這是製造有搜證的「錯覺」,不是搜證。鄭可榮之妻為何不直接問清楚(搜證),反而要閃來閃去?這不是明知不是也無妨,反正配合媒體炒作,選在預算審查時間,自信一定可以把涂醒哲搞下台。其中惡意明顯,當然不可「搜證」太清楚,只能「影射」不能「確認」,因一旦確認就沒得玩了,就不能萬一羅織不成功,可以把責任推給「看錯」,把責任推給「屠豪麟」。請法官調屠豪麟,釐清他是主動參與者之一,或代罪的羔羊。
 

    一個直接問當天那位性騷擾者的名字,或直接問是不是就是涂醒哲代署長的簡單問題,為何要弄得那麼複雜?為何要故弄玄虛?連錄音帶證據都要我要求李慶安,並在上演多天後才拿出來,為什麼?請法官大人想一想,是否過去國民黨執政時代羅織害人的經驗,給了他們太多的自信,自信只要操弄媒體,必定可以成功達到曾參殺人的效果,即使萬一失敗,頂多害了屠豪麟。這種推論是否比較合情合理。尤其據了解,鄭可榮和李慶安司機是同學故舊,也難怪有人會說他們本來就是一掛的,李慶安利用『ㄊㄨ /』 豪麟和『ㄊㄨ /』醒哲同姓,共同策劃舔耳案。居於此,我認為舔耳案水雖落、石未出,故提出告訴,希望釐清真相。由整個過程我也猜測,雖然本案是李慶安一人自導自演,但背後還有一個製作群,故有台北市警察局的配合徐群英演出,故有楊富美的插花作秀,其目的就是惡整。我期待法官大人能再去看看以前的錄影帶及媒體報導,去體會此事對社會帶來多大的衝擊。只以部分平面媒體報導則為例:

 

日期

 

 

 

聯合晚報

 

 

 

聯合報

 

 

 

中時晚報

 

 

 

中國時報

 

 

 

自由時報

 

 

 

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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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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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2

 

 

 

11

 

 

 

7

 

 

 

    短短幾天,在主要平面媒體上就有147則報導,更不要說在其他報刋雜誌上的報導。電子媒體更是從早到晚現場轉播,跑馬燈不斷。這麼大量的騷擾對我的家人包括年邁雙親,對整個社會大眾都不是健康的現象,值得司法來加以導正。

 

至於是否如很多媒體之事後分析及評論,李慶安是因為政治意識型態「先射箭再畫靶」,才會把單純的性騷擾轉為政治鬥爭,也請英明的法官仔細思考李慶安是不是惡意? 

 

五、           我對和解的看法

      和解共生是摩登名詞,但在1987215台南市舉辦228遊行時,媒體界前輩鄭南榕先生(葉菊蘭的先生)手舉的「誠實的歷史,健康的社會」標語,才是我目前的心境寫照。沒有誠實的歷史,就沒有健康的社會,沒有真正的懺悔與反省,只是欺騙法院及民眾,就不可能得到和解與共生,也不可能得到內心真正的平和。  如果和解是解決我的小我之受辱或是解決李慶安想選台北市長或立法委員或更上層樓的阻礙,我覺得和解不但無益而且有害。因為社會大我失去教育的機會,公道失去彰顯,是非失去導正。我不宜因小我而害大我,為了減少麻煩而剝奪司法的職責。因此我寧可讓真相在司法前展現,讓惡意誹謗在司法前低頭,個人及社會損失在司法前得到救濟。

 

但為了尊重法官的意見,我也可以考慮和李慶安和解,條件如下:
1.
李慶安必需以書面承認其導演舔耳案時,有誣陷我之故意,文中不一定需要向我道歉,但必需有真誠悔悟之心。

 2.李慶安必需向社會大眾登報道歉,說明其濫用立委公器,引起社會不安,虛耗社會成本。(方式如上訴狀)

 3.賠償金額不必達一審之4875萬,而以二審之1000萬即可,以表示本人尊重法官和解之意,本人會在扣除所需開支後,全數捐贈社福團體。

 4.和解只是司法程序的終止,不包含停止未來其他方式(如出書)的表達,如果李慶安不能真心悔改,如果司法沒有骨氣捍衛公道與是非,本人未來將不排除比照李慶安的模式,以非常方式尋求社會正義及司法改革。

最後敬祝    社會平安

 

                                              涂 醒 哲 敬上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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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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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黑心人
2007/06/23 14:24

知恥近乎勇.

當有中國人犯錯.犯罪時..總還是振振有詞.死皮賴臉.牽拖第三者時

正如魯迅筆下的那個 繼承傳統五千年醬缸文化的阿q正傳...主人翁=中國人

各位不覺得..這類人..這種純種的中國人..標準的野蠻中國人..

基本上以佛洛依德之心理學的[七種心理防衛機制]之第一與五項~

純種中國人的賴皮嘴臉傳統文化行為..都是可以理解且推算的行為模式..

 

但是~那種行為模式..傳統文化..是一種不健康且病態.變態的動物行為模式

相信涂醫師..學過動物行為學與解剖心理學..

之於醬缸族群承傳五千年的病態行為模式與思維模式

之於國民黨信徒們的種種不理性且變態也病態之行為模式與思維模式

建議閣下..往後到立法院時..發揮您過去所學的專長..

從醫學與心理醫學的角度去整治..

那些從中國逃亡過來..那些永不知恥的病態沉船難民..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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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耳安一門
2007/06/19 20:52
李慶珠,李慶中甲考作弊,論文抄襲,當時的立委陳水扁逮到,所以難怪他們這一家人對民進黨怨怒那麼深,而舔耳案真的是不能原諒,支持涂醒哲醫師告到底!

家家
支持李慶安、唾棄涂醒哲
2007/06/19 08:49
以不正當的手段故意陷人於罪,李慶安則是被害人值得同情,涂醒哲與游錫堃是罪加一等,雖已過追訴期,選民可以用選票來支持李慶安、唾棄涂醒哲

KGB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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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沒有受害。
2007/06/17 12:50
你正因為舔耳案獲取政治利益,所以沒有受害,不但沒有公道可言,事實上對於選民很不公道。

而且我懷疑,你和游錫堃對於李慶安當初的調查採取不合作態度,早就知道真相,故意先隱瞞起來,故意釋放錯誤的訊息讓李慶安沉不住氣跳下陷阱。如果這樣你是要吃官司的。

李慶安當初採取的手段和阿扁當立法委員時的手法都一樣,都是在沒有切確證據下聽當事人一面之詞,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同。只不過李慶安願意道歉。


石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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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他們值得嗎?
2007/06/15 00:34

原諒,他們值得嗎?

關於李慶安兄妹等人,從未見到他們真心懺悔過!

之於台灣..她們家庭成員的所做所為...只有破壞..只有毀謗..

 

原諒~他們值得嗎??

這社會到處充斥著那些死抱媒體暴力的[賊比人惡] [做賊喊捉賊]的惡勢力惡棍

有一絲絲悔意嗎?

有確實痛改前非嗎?

沒有~絕對沒有看到...她們真心誠意..痛改前非...

反而是...變本加厲...變成紅衫軍厲鬼...在台灣橫行霸道..

 

如何..原諒這群自以為是的..統治精英..豪門貴族..

甚至於遮遮掩掩為謀求居留權.. 而到美國生小孩的[[貴族立委]]..兼[[造謠生事]]政客

 

在美國..像這樣子的政治人物...永遠沒有機會與資格再擔任任何公職

在台灣..居然有那麼多..骯髒無恥的政客..佔據媒體資源繼續為所欲為的..

也只有這些..只會要求別人原諒..卻從來不替台灣人民百姓考量的醬缸 阿q

 

原諒~~~~~他們有痛改前非嗎???會痛改前非嗎???

看看這幾年他們兄妹在立法院的表現...囂張跋扈..更唯恐天下不亂..

 

如果..涂署長..您原諒這對危害台灣的惡勢力兄妹..

讓她們繼續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危害社會..

那.....台灣人民的子子孫孫世世代代..都會臭罵你是縱虎歸山的幫凶

 

常言道:[勿因惡小而為之..勿因善小而不為..]

善與惡.是與非..在台灣會被亂七八糟媒體搞的邏輯紊亂

就是因為..懦弱的阿扁..與民進黨一些不懂堅持理想抱負..隨便與野蠻殖民貴族妥協所致

 

閣下不同..

也希望您能..徹頭徹尾堅持到底...

一如孫逸仙博士所言:徹頭徹尾堅持完成..便是大事..

雖然在某些人心中..您個人的名節..遠比不上他們造謠生事者的腳毛恥毛重要些~

但是....您絕不可能把名節..與她們這對魔鬼兄妹的恥毛腳毛..利益交換..

 

是非..絕不允許妥協..

善惡..更不允許利益交換..

 

相信且佩服您..過去為保名節.而孤軍奮戰不懈的道德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