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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4 14:19:43瀏覽3520|回應5|推薦4 | |||||||||||||||||||||||||||||||||||
【前言】這次涂醒哲競選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委,推出「唯一讓李慶安低頭認錯的涂醒哲」文宣,得到很多的迴響。表示公道自在人心。但在我接觸過的支持民眾中,竟然還有很多人不清楚我和李慶安的官司仍然卡在第二審法院,以為我早就和解,早就放逐李慶安了,這些誤解來自於我尊重司法訴諸司法,不願意學李慶安以記者會之方式取代司法的功能。為了讓大家了解真相,請參閱以下兩篇文章1. 給李昆曄法官的一封信2. 可以和解,不能和稀泥。
--------------------------------------------------- 李昆曄法官,您好!
辛苦您了,您接到
一、 為什麼我要上訴? 因為我相信司法,因為我不信公義喚不回,因為我受到一審洪純莉法官的二度傷害。 2002年李慶安自導自演的舔耳案,對本人極盡抹黑侮辱,加上媒體配合炒作,可說是轟動一時,全世界只要有台灣人的地方都知道此事件,其惡行惡狀已深入人心。沒想到莊正檢察官竟然可以不顧眾多事證,將此事件解釋成沒有故意,除了假冒我學長的徐群英外,每個人均情有可原,每個人均無罪,好像只有我一個人活該倒霉,每個加害者均對,只有我這一個受害者不對。 民訴一審的洪純莉法官也很難為,一件明顯易見的案子,一件喧騰一時的案子,竟然需要二年才能判決。其判決李慶安等人共同賠償我60萬元,形同對我的侮辱,也是二度傷害。因為我告李慶安等人4875萬,60萬差不多是第一審法院的裁判費用,其中將近99%由我負擔,加上其他各種事務費用(不含律師費),我為舔耳案已經付出超過百萬。法官判賠60萬,等於不認為我及家人被侮辱有任何不當,更不必談對社會的傷害(我已明言,賠償金額扣除相關費用,全數捐贈社福單位)。李慶安等需付的只是法院裁判費用,對我的實質傷害之賠償小於零。這對一位作過台北市及中央政務官,作過台大醫學院老
二、 舔耳案是侮辱司法之案 舔耳案之所以發生、之所以轟動,其原因是李慶安看不起司法體系及司法情治人員。李慶安等人鎖定我為目標後,自己兼任情治人員,自己搜證(實為製造證據)、自任檢察官;自己調查、自己提訴;自任法官、自己判決「涂醒哲必需下台負責」。從頭到尾,一氣呵成。再加上操弄媒體,試圖跳過司法審判,營造輿論公審。這種比較類似中國文化大革命時的手法,其實是對民主台灣的司法體系的一大侮辱。李慶安視司法如無物,甚至連游院長要求她提供陳情者資料,以委由檢調單位進一步調查,都不屑一顧,情治司法人員受到這種侮辱,怎麼不會生氣呢?
我和李慶安相反,我不採用朋友建議的拜會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或綁白布條或學李慶安不斷召開記者會,我直接告官,尊重司法、相信司法。可惜的是,司法似乎不尊重我、不相信我。看到莊正檢察官及洪純莉法官的作為,充滿對國民黨國大老家庭及立法委員特權的曲意保護,也難怪社會(尤其是李慶安)會看不起司法,認為有事還是自己來(找立委)較能得到公義。台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傾斜,立法一權獨大,令人浩嘆。舔耳案李慶安侮辱司法,司法界恐也難脫自取其辱的罵名。
三、 小我之方便不能壞大我之是非 司法有捍衛社會正義的天職,也是皇后最後的貞操,有一個敢於捍衛公義、有骨氣的司法是人民的福氣,可以讓壞人不敢心存僥倖作壞事,如果再加上時效快,則社會將更祥和。 2002年10月舔耳案發生後,就有不少來自行政院及立法院的壓力,希望為了衛生署及行政院的預算順利通過,為了未來衛生署的施政較為「順暢」,我應該和李慶安和解。也有語帶威脅,意思是不和解,未來不給我好過的,也有直接明講:「涂大哥,以後走路要小心」的,甚至連子彈都寄來叫我及家人不要靠近窗戶的(已交給警方)。現在行政、立法外,連司法都要勸我和解,我擔心連最後的貞操都將失去,案子拖了太久,不少好友也誤以我為已經放過李慶安,而期期不以為然。 我想再引一段『屠涂』大主教的話:「寬恕與和解不是假裝事情並非其本來面目,不是相互拍肩搭背對錯誤視而不見」,他說:「寬恕不等於縱容已犯下的錯誤,而是意味著認真對待既往,拔除威脅我們生存的毒剌,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為舔耳案對我的傷害事小,對社會的傷害事大,如果因為我為了小我的方便,為了衛生署的預算順利,就剝奪司法捍衛社會公義的天職,使得社會亂象持續,立法委員亂象加劇,媒體亂象無法改進,我將愧對台灣父老。因為從舔耳案發生背景及社會效應,包括立委言論免責權的濫用,制衡淪為漫罵;媒體缺乏第四權的風骨,淪為政客的工具;民眾追逐八卦,是非不分,欠缺科學證據精神。這些現象難道司法沒有「為虎作倀」的責任?就舔耳案而論,司法不但欠我及家人一個公道,也欠台灣人民一個是非。 四、 舔耳案罪證確鑿 舔耳案由李慶安自導自演,最後推給屠豪麟,可憐司法單位及社會還是隨媒體起舞,想將之定位為鄭可榮看錯,李慶安被其誤導,為了為民除害,出於善意才挺身賣力演出,此舔耳案,情有可原。當然,李慶安等人的律師為了替他們脫罪,一定套招成此種劇本,但法官大人您相信嗎?您的良心可以自由心證成李慶安是出於善意而非惡意嗎?請您回想一下當年李慶安咄咄逼人的「劇情」,因為疑點太多了: 1. 鄭可榮說性騷擾發生在 2. 鄭可榮說他只希望涂道歉,李慶安一定要把涂鬥倒鬥臭,身敗名裂下台,這沒有惡向膽邊生嗎? 3. 鄭可榮說的場景,如熱情擁舞有如鋼管秀,邊跳邊脫衣服,相互挑逗等極端色情誇大,不堪入目。我在莊正檢查官調查時,連問當天付 4. 鄭可榮說:「『ㄊㄨ /』對他性騷擾,『ㄊㄨ /』還說他是雙性戀,雙性戀很正常,沒有什麼不好。」我去拜訪過屠豪麟,也有錄音存證,屠堅稱他沒有性騷擾,請法官調屠來和鄭對質,也請法官調當天在場的人丁瑞豐或陳立……等人,明察『ㄊㄨ /』有無吻、舔等性騷擾動作,若有,屠豪麟當然要負責,若無,也應還屠一個公道,不能為了保護李慶安,強迫屠認罪、賠款(比60萬還多多)及降職退休。 5. 鄭說丁瑞豐介紹『ㄊㄨ /』先生是衛生署副署長,馬上要高升署長。我曾問丁瑞豐,他有無這樣說,因為若要高升署長,當然指的就是我,他說沒有(有錄音),請法官調丁瑞豐及鄭可榮對質。若有說,丁要負責,若丁無說,鄭可榮及李慶安要負偽造文書(陳情書)之責,也顯示有「惡意」抹黑之實。 6. 鄭可榮說『ㄊㄨ /』說愛滋病防治是他一手推動的,若此言為真,當然指的是涂醒哲,因為我多年來一直關心及推動愛滋防治工作,如果屠豪麟沒說,為何鄭可榮(及李慶安)要如此寫在陳情書上,不是栽贓嗎?既是栽贓,怎會無「惡意」呢? 7. 鄭可榮說他 8. 鄭可榮東窗事發後,改口說他認錯人。請法官作一個實驗,找10個人來看屠豪麟及涂醒哲,一個頭頂髮疏,一個頭髮濃密,一個62歲,一個51歲,兩個身高相差 9. 我作過台北市衛生局局長、防疫處處長,疾病管制局局長、副署長,為了業務我常上電視談話或宣導衛生政策,說不認識我可信度很低,即使不認識我,鄭可榮事後可以馬上上網或在電視上看到我,(當時正值登革熱疫情發燒,我常上電視),我的台灣國語又和屠豪麟的杭州國語差太多了,鄭可榮眼睛會看錯,難道連耳朵也有問題?聽了一個晚上的性騷擾言語,還會認錯人?法官您相信鄭可榮的眼睛和耳朵都有問題嗎? 10. 如果李慶安沒有惡意,為何要將消息「事先」傳給聯合報系及壹週刋;她為何沒有等到告訴游錫堃院長,要我道歉及下台不得後才「透露」訊息,而是「事先」結合特定媒體一起炒作,這是「善意」作為嗎? 11. 如果李慶安的證據確鑿,應可一槍斃命,為何天天演出連續劇,製造「曾參殺人」的效果?顯然證據不足,而證據不足下,可以在立法院,在KTV舉行記者會指控他人?這不是惡意是什麼? 12. 李慶安如果沒有故意,為何不讓行政院好好調查?為何要撕去陳情者的姓名、身份字號,反而將完整資料提供媒體,使游院長難以調查,李慶安擺明(威脅)要使預算好過關,游院長相信就好,不必太過調查,這不是惡意是什麼? 13. 如果李慶安真的很想「證實」涂醒哲有性騷擾,為何她要證人「丁瑞豐」出國呢?應該把他叫出來指認我才對,才不會少一個「人證」呀!按照當時的氣氛,只要丁不出現,只要再安排一個「學長」徐群英,不到一個星期,行政院就會以避免延誤政務把我調離原職靜待調查,結果就會變成「羅生門」而不了了之。 14. 李慶安召開記者會表示,除了檢舉人外,她說有找到當晚到錢櫃KTV的部分人士,也表示確曾目睹全部過程,不過,由於擔心遭到恐嚇,目擊者對於是否出面證實此事還有些猶豫。請法官調集當天參加KTV的所有人士,來和李慶安對質,究竟是那些「部分人士」有目睹涂醒哲性騷擾。若有,該「部分人士」應受偽證之罪;若無,表示李慶安說謊,以羅織涂醒哲罪狀並抹黑涂醒哲可能恐嚇那些「部分人士」,此為二度「人格謀殺」,惡意明顯。 15. 李慶安、鄭可榮為什麼要逃避我的對質?我一直要找出陳情者對質,測謊,以釐清真相,李慶安竟然帶著鄭可榮跑給我追,這不是奇怪嗎?這不是惡意嗎?理由如上所述,因為李慶安知道性騷擾的不是我,不希望我或丁瑞豐出現攪局,最好由她一人自導自演,配合媒體操弄,直接用輿論作「曾參殺人」的「人格謀殺」,及早讓我下台。 16. 請法官調丁瑞豐來問有關鄭可榮為何會在 17.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錄音帶證據,李慶安設計製造的證據錄音帶為何不直接了當地要鄭可榮問丁瑞豐,那天那個『ㄊㄨ /』桑的名字是不是涂醒哲?繞來繞去錄音兩次,還搞不清楚嗎?這算搜證嗎?這是製造有搜證的「錯覺」,不是搜證。鄭可榮之妻為何不直接問清楚(搜證),反而要閃來閃去?這不是明知不是也無妨,反正配合媒體炒作,選在預算審查時間,自信一定可以把涂醒哲搞下台。其中惡意明顯,當然不可「搜證」太清楚,只能「影射」不能「確認」,因一旦確認就沒得玩了,就不能萬一羅織不成功,可以把責任推給「看錯」,把責任推給「屠豪麟」。請法官調屠豪麟,釐清他是主動參與者之一,或代罪的羔羊。 一個直接問當天那位性騷擾者的名字,或直接問是不是就是涂醒哲代署長的簡單問題,為何要弄得那麼複雜?為何要故弄玄虛?連錄音帶證據都要我要求李慶安,並在上演多天後才拿出來,為什麼?請法官大人想一想,是否過去國民黨執政時代羅織害人的經驗,給了他們太多的自信,自信只要操弄媒體,必定可以成功達到曾參殺人的效果,即使萬一失敗,頂多害了屠豪麟。這種推論是否比較合情合理。尤其據了解,鄭可榮和李慶安司機是同學故舊,也難怪有人會說他們本來就是一掛的,李慶安利用『ㄊㄨ /』 豪麟和『ㄊㄨ /』醒哲同姓,共同策劃舔耳案。居於此,我認為舔耳案水雖落、石未出,故提出告訴,希望釐清真相。由整個過程我也猜測,雖然本案是李慶安一人自導自演,但背後還有一個製作群,故有台北市警察局的配合徐群英演出,故有楊富美的插花作秀,其目的就是惡整。我期待法官大人能再去看看以前的錄影帶及媒體報導,去體會此事對社會帶來多大的衝擊。只以部分平面媒體報導則為例:
短短幾天,在主要平面媒體上就有147則報導,更不要說在其他報刋雜誌上的報導。電子媒體更是從早到晚現場轉播,跑馬燈不斷。這麼大量的騷擾對我的家人包括年邁雙親,對整個社會大眾都不是健康的現象,值得司法來加以導正。
至於是否如很多媒體之事後分析及評論,李慶安是因為政治意識型態「先射箭再畫靶」,才會把單純的性騷擾轉為政治鬥爭,也請英明的法官仔細思考李慶安是不是惡意?
五、 我對和解的看法 和解共生是摩登名詞,但在
但為了尊重法官的意見,我也可以考慮和李慶安和解,條件如下: 2.李慶安必需向社會大眾登報道歉,說明其濫用立委公器,引起社會不安,虛耗社會成本。(方式如上訴狀) 3.賠償金額不必達一審之4875萬,而以二審之1000萬即可,以表示本人尊重法官和解之意,本人會在扣除所需開支後,全數捐贈社福團體。 4.和解只是司法程序的終止,不包含停止未來其他方式(如出書)的表達,如果李慶安不能真心悔改,如果司法沒有骨氣捍衛公道與是非,本人未來將不排除比照李慶安的模式,以非常方式尋求社會正義及司法改革。 最後敬祝 社會平安
涂 醒 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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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