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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精紀》卷一:二.論六甲納音法(1~2)
2010/06/13 01:12:25瀏覽4142|回應0|推薦1

.論六甲納音法

《六微指論》云:
天氣始於甲、地氣始於子,子甲相合、命曰歲。
以十干配十二支、周而復始,則六甲成矣。

凡欲知納音者,謂
子午數至庚,
丑未數至辛,
寅申數至戊,
卯酉數至己,
辰戌數至丙,
巳亥數至丁。
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氣,納音屬金也;
得三者,南方丹天之氣,納音屬火也;
得九者,東方陽九之氣,納音屬木也;
得一者,中央總統之氣,納音屬土也;
得五者,北方玄極之氣,納音屬水也。

故頌曰:「
七金三是火,九木一中央,得五皆為水,納音宜審詳。

假如
甲子甲午、從甲至庚,乙丑乙未、從乙至辛,其數皆七,所以納音俱屬金也。
丙寅丙申、從丙至戊,丁卯丁酉、從丁至己,其數皆三,所以納音屬火也。
戊辰戊戌、從戊至丙,己巳己亥、從已至丁,其數皆九,所以納音屬木也。
庚子庚午、辛未辛丑,其數皆一,所以納音屬土也。
丙子丙午、從丙至庚,丁未丁丑、從丁至辛,其數皆五,所以納音屬水也。
餘皆倣此。
以上只數其干、不數其支,假令從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是其數五也。
也如從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是其數七也。《三曆會同》

(以下亦收錄至16世紀明朝《三命通會》卷一[9-2]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


1. [甲子旬]

【甲子、乙丑】海中金(自死‧自庫)

【甲子】,從革之金(自死)
其氣散,得【戊申】(大驛)土、【癸巳】(長流)水相之則吉,
【戊申】(大驛土)乃金臨官之地,土者更旺於子,必能生成;
【癸巳】(長流水)係金生於巳,水旺於子,納音各有所歸,又為「朝元祿」。

忌【丁卯】(爐中)、【丁酉】(山下)、【戊午】(天上)之火。

《閻東叟》云:
【甲子】金、為〈進神〉,稟沈潛虛中之德,四時皆吉。
入貴格、承旺氣,則術業精微,主奪魁之榮。

【乙丑】,自庫之金,火不能剋。
蓋退藏之金、苟無刑害衝破,未有不顯榮者,

獨忌【己丑】(霹靂)、【戊午】(天上)、【己未】(天上)之火。

《閻東叟》云:
【乙丑】為〈正印〉,具大福德,
秋冬富貴壽考,春夏吉中有凶;
入格、則建功享福,帶煞、類為凶會。

《玉霄寶鑒》云:【甲子】【乙丑】、未成器金,見火則成,多見則吉。

【丙寅、丁卯】爐中火(長生‧自敗)

【丙寅】,赫曦之火。(長生)
無水制之、則有燔灼炎熱之患,水不可過,
獨愛【甲寅】(大溪)之水,就位濟之,
又名「朝元祿」。

《五行要論》云:
【丙寅】火、含靈明沖粹之氣,四時生生之德,
入貴格則文采發應,主魁甲之貴。

【丁卯】,伏明之火。(自敗)
氣弱,宜木生之,遇水則凶,
【乙卯】(大溪)、【乙酉】(井泉)水最毒。

《五行要論》云:
【丁卯】沐浴之火,含雷動風作之氣,
水濟則達,土載之則基厚,
以木資之為文彩,
以金橐之、更逢夏令,則凶暴。

《珞琭子》云:【丙寅】【丁卯】,秋天宜以保持。
《瑩和尚》註云:【丙寅】【丁卯】、舉火之類,秋天保持者,言水生於秋也。

《鬼谷遺文》云:【丙寅】【丁卯】,秋冬宜以保持。
註云:木不南奔、火無西旺,火至秋冬,勢恐不久。

【戊辰、己巳】大林木(自衰‧自病)

【戊辰】,兩土下木,眾金不能剋,蓋土生金,有子母之道。
得水生之為佳。

《五行要論》云:
【戊辰】(大林木)、【庚寅】(松柏木)、【癸丑】(桑柘木)三辰,挺剛德清健之數,
生於春夏,能特立獨奮,隨變成功;更逢旺氣,則有淩霄聳壑之志。
惟忌秋生,雖懷志節,屈而不伸。

【己巳】,為近火之木,金自此生,於我無傷;忌見生旺之火。

《閻東叟》云:
【己巳】在巽,為風動之木,根危易橐拔,
和之以金、土,運歸東南,方成材用,
雖外陽內陰,別無輔助,則其氣虛散,更為金鬼所剋,乃不材之木也。

《珞琭子》云:【己巳】、【戊辰】,度乾宮而脫厄。
《瑩和尚》註云:
【己巳】、【戊辰】,舉木之類;
西方金鬼旺鄉,納音之木,至此絕矣,斯謂「厄會」,
若度乾亥之宮,木得水以長生,故「脫厄」。

【庚午、辛未】路傍土(自胎‧自養)

【庚午、辛未】,始生之土,木不能剋,惟忌水多,反傷其氣。
木多卻有歸,蓋木歸【未】也。

《閻東叟》云:
【庚午】【辛未】(路傍土),【戊申】【己酉】(大驛土)
皆厚德之土,含容鎮靜,和氣融洽,福祿優裕,
入格、則多歷方岳之任,有普惠博愛之功。

【壬申、癸酉】劍鋒金(臨官‧自旺)

【壬申】,臨官之金,利見水土,
若【丙申】(山下)、【丙寅】(爐中)、【戊午】(天上)之火則為災害。

《閻東叟》云:
【壬申】金,持天將之威,資臨官之氣,
秋冬掌生殺之權,
春夏吉少凶多;
入格、以功名自奮,帶煞,以刻剝為能。

【癸酉】,堅成之金,火死於【酉】,見火何傷?
惟忌【丁酉】(山下)火就位剋之。

《閻東叟》云:
【癸酉】、自旺之金,稟純粹之氣,春夏為性英明,秋冬尤貴。
入格、則功業節槩,挺特出倫;帶煞、則少年剛勁,四十之後,漸成純德。

《玉宵寶鑒》云:
【壬申】【癸酉】,金旺之位,不可復旺,旺則傷物;
不可見火,見火則自傷。


2. [甲戌旬]

【甲戌、乙亥】山頭火(自庫‧自絕)

【甲戌】,自庫之火。
不嫌眾水,只忌【壬戌】(大海水)。所謂墓中受剋,其患難逃。(又:就位受剋)

《五行要論》云:
【甲戌】火,為印、為庫,含至陽藏伏之氣,貴格逢之,富貴光大。
惟忌夏生,防吉中有凶。

【乙亥】,伏明之火 (自絕) ,其氣湮鬱而不發,

【己亥】(平地)、【辛卯】(松柏)、【己巳】(大林)、【壬午】【癸未】(楊柳)木生之之、則精神旺相,
【癸巳】(長流) 、【癸亥】(大海)、【丙午】(天河)水、有之則不吉。

《閻東叟》云:
【乙亥】火、自絕,含明敏自靜之氣,葆光晦跡,寂然無形;
稟之得數者,為妙道高人、吉德君子。

【丙子、丁丑】澗下水(自旺‧自衰)

【丙子】,流衍之水。
不忌眾土,惟嫌【庚子】(壁上土),乃旺中逢鬼,不祥莫大焉。(亦:忌就位受剋)

《五行要論》云:
【丙子】、自旺之水,陽上陰下,精神俱全,稟之者天資曠達,識量淵深;
春夏為濟物之氣,多建利澤之功。

【丁丑】,福聚之水,最愛金生,
忌【辛未】(路傍土)、【丙辰】(沙中土)、【丙戌】(屋上土)相刑破也。

《五行要論》云:
【丁丑】(澗下水)、【乙酉】(井泉水),在數為渙弱之水,陰盛陽弱,
稟之者器識清明,多慧少福,
橐以水木旺氣,則陰陽均協,為貴達崇顯之氣。

【戊寅、己卯】城頭土(自病‧自死)

【戊寅】,受傷之土(自病),最為無力,要生旺火,以資其氣。
忌【己亥】(平地)、【庚寅】【辛卯】(松柏)諸色木剋,主短折之凶。

《五行要論》云:
【戊寅】(城頭土)、【丙戌】(屋上土)此二位乘土德厚氣,
一含生火,一含宿火,是謂陽靈襲中,福慶之辰;
貴格得之,道德蓋世,貴極人臣,惟親王、貴公子多於此日生;
常格得之,亦主福壽遐遠,始終安逸。

【己卯】,自死之土,抑又甚焉。
貴得【丁卯】(爐中)、【甲戌】【乙亥】(山頭)、【己未】(天上)之火,由合而來,以致其福。

《五行要論》云:
【己卯】,自死土,建於震位,風行雷動,散為和氣,德自沖虛。
稟之者類有道行,隨變而適,有養生自在之福壽,惟不利死絕,則為久假不歸之徒。

《三命纂局》云:
【戊寅】【己卯】受傷之土,不可有木所損,其土無力也。

《玉霄寶鑑》云:
【戊寅】【己卯】土,不宜見水,見水不為財,
不畏木,見木愈堅,
【戊寅】承土德旺氣,而含生火,得之主福壽綿遠,貴人多於此日生。
【己卯】不宜再見死絕,見則凶。

【庚辰、辛巳】白蠟金(自養‧長生)

【庚辰】,氣聚之金(自養),不用火制,其器自成,
火盛反喪其器,〈病絕〉火無害。(丙申山下火自病‧丁酉山下火自死‧乙亥山頭火自絕)
若【甲辰】【乙巳】(覆燈)(冠帶‧臨官),惡不可言;
亦不能剋眾木,蓋我氣亦聚耳。

《閻東叟》云:
【庚辰】之金、具剛健沈厚之德,稟聰明疏通之性。
春夏福禍倚伏,
秋冬秀穎充實;
入格則兼資文武,帶煞則好弄兵權。

【辛巳】,自生之金,精神具足,體氣完備,炎烈熾化而不亡。
忌【丙寅】(爐中)、【乙巳】(覆燈)、【戊午】(天上)之火。
蓋金生於【巳】、而不能生,敗於【午】、絕於【寅】、而氣散,復見生旺之火,烏可當之?

《五行要論》云:
【辛巳】金、為自生學堂,具英明瑰奇之德,
秋冬得力十全,春夏七凶之吉;入貴格則主學行英偉,致身清貴,常懷濟物之心。

《玉霄寶鑑》云:
【庚辰】【辛巳】未成器金,宜見火,
蓋【辛巳】是自生,【巳】為火,得之者,光輝日新。

【壬午、癸未】楊柳木(自死‧自庫)

【壬午】,柔和之木。
枝干微弱,木能生火,卻忌見火多,多則燼矣。
雖生旺之金,亦不能傷。蓋金就我敗,得金反貴,水土盛者亦貴。
惟忌【甲午】(沙中)金傷之。

《五行要論》云:
【壬午】,自死之木。木死絕則魂遊而神氣靈秀,
稟之者挺靜明之德,抱仁者之勇,建立功行,可謂靜而有勇,延年益壽。

【癸未】,自庫之木。
生旺則佳,雖【乙丑】(海中)金不能衝破,各歸其根而不相犯。
忌【庚戌】(釵釧)、【乙未】(沙中)金。

《五行要論》云:
【癸未】木、為正印,挺文明吉會之德,稟之者、類抱間世之才,享清華之福。

《玉宵寶鑒》云:
【壬午】、【癸未】謂之「楊柳木」者,
蓋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葉稠,得其時則富壽,非其時則貧夭。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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