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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玠之16‧知喜忌
2009/12/31 18:44:10瀏覽1234|回應0|推薦0

16‧知喜忌

古書云:『喜忌能分,吉凶自見。』
則此一句,使後人如何去分?
茲將如何喜忌披露於後。

前面我已經告知尋主輔之法:
要「生旺斷其流不受剋害者」為主,
以「輔佐主、剋去忌神、生助主神者」為輔。

「主、輔」皆是「喜神」也。
「剋洩害我主輔者」為「忌神」。
如此告知,豈不很容易分辨?
不過一個局中,諸神聚會,
除喜忌二神外、又有「帶喜帶忌之神」,更要認清之。

《滴天髓》命書云:『
一二閒神用去麼,不用何妨莫動他,
半局閒神任閒著,要緊之場自做家。』
一個局中,把它分析,只有三種神:
一是「喜神」,二是反對喜神者為「忌神」,
三是「帶喜帶忌之神」,
另外一種「幫助喜忌神者」,還作「喜忌神」算,
並無「閒神」。

此三種神在天干有之、地支亦有之,
若「喜神、忌神」毋須去論,
惟「帶喜帶忌之神」必需了解,方可知命理之奧妙。

1.>地支之帶喜帶忌之神

地支之神,除子午卯酉獨清,其他八神皆混濁:

譬如亥中壬甲、命丙火為主、支成午戌火局,
以子水為輔用,又遇年支亥水,用甲木而甲木透干被合,
此一亥水又在旺月刑害子水為忌,
但亥內有甲木,故為「帶忌帶喜」也。(以地支「亥」字為帶喜帶忌之神,而不視為壬甲分開兩神)

又如用酉金,壬水之命,局中有申會子成局,
而申有庚金旺位,為刑酉金之忌神,
但申中有壬水喜神,故申水為「帶喜帶忌之神」;
餘倣此類推。
(例一句『此一亥水又在旺月刑害子水為忌』、例二句『庚金旺位、為刑酉金之忌神』,
此二句以「刑」作「五行同類陰陽混雜」解?)

地支之合,亦有喜忌:
如子丑合,天干透己,
子是「喜神」則為「留」,
若子為「忌神」,此一合無法剋去為害。(喜神留則喜、忌神留則無法剋去為害)

2.>天干之帶喜帶忌之神

天干之帶喜帶忌之神:
如戊土為主在年、月有己土、時逢丙,
此一丙火近己土生忌之嫌,生戊為喜,故丙火謂之「帶喜帶忌之神」。

又如乙木在年忌神,
月有甲木為喜神,時用辛金剋乙木,
甲木貼近辛金,先被辛剋,辛金是謂之「帶喜帶忌」也。

或用透干之甲,用辛剋乙,而乙在地支未,
戌辛雖為喜神,而有剋甲之害,是謂之「帶喜帶忌」。

(上兩例之原則如本篇末提及之:
『五行生剋之理,本以陽生剋陽、陰生剋陰為正理;
(1)若原局陰陽相見,則陽不生剋陰、陰不生剋陽;
如二者接近時,亦有生剋關係;
(2)設若原局只有陽而無陰、或有陰而無陽,
則陽者亦可生剋陰、陰者亦可生剋陽,惟生剋之力較弱耳。』)

總之「上下左右貴乎情和協調,反生反剋為忌」也。

帶喜帶忌之神,大旺是壞,死絕亦非吉慶,
天干地支之忌神,最好是要有制神,有制還當好神看,
或二忌相合去為最佳。


地支隔位,不得以合論。
天干年月相合,情最密切,
月時干之合,為合而未真也。(隔位之合,年日干合同此理)
無剋洩而合,謂之「合去」,(合去而無用了?)
有剋洩而見合,謂之「留」。(合留而不受剋洩了?)

二神相合,還須看誰旺誰衰:
得月令有生扶者為旺,
失去月令之氣、無生扶者為衰;
及合神之支位等而論衰旺,
生旺者為有力,
死絕者為休囚、無力也。

五行之為主輔,不宜過多過旺、適時而止,
主大旺,易使體用不相稱;
輔大旺、多有害主之嫌。

假如以丁火為主,又見一丙,用戊土以洩丙,
若見兩戊,反有洩主之害為忌。(戊亦會洩丁)

《滴天髓》云:『臣不可過也,貴乎損下以益上。』
是以五行要得中和。


氣候有寒暑,氣寒喜得火、氣熱喜得水,其他時節不必拘束也。

「日干」雖為「體」,有時可用、有時不可用:
可用者、以「比祿」為主輔,
不可用者、「劫刄」及「從化」為主,
故劫刄喜殺以去比祿,不致於刑害爭奪之戰。

日干不能衛護用神,而用神可以衛護日干。

喜神以藏或透出天干地支而有衛護者吉,
若暴露天干、地支無衛護之神,易于被剋害之危。

忌神喜衰、喜暴露,忌藏而有護衛生旺也。

天清地濁,天干為葉莖、地支為根莖,
莖葉有損、雖受災害、不致危亡,
若根基逢沖剋破、根拔苗枯。
所以忌神在原命或行運、均喜沖,拔其根源,
不喜忌神已去復來,來則有禍。

若喜神在原命或行運,如經一沖剋則損也:

如寅卯並排,原命沖去一甲或一乙為吉,
若行運歲、已去之神復來,則為不吉。

與從化者相同,
蓋已從化,又復行不從化生旺日干之運歲,則不吉也。
(「不從化生旺日干之歲運」何解?)


古書只有忌「戰鬥」、而無說忌「陰陽俱絕」也,我今詳述于後:

「戰鬥」是同類相爭相戰,亦是真神與假神之戰爭;
異類只有生扶剋害。

夫宇宙五行皆有一陰一陽以維持,
以火而言,陽則為日光丙火、陰則為月光丁火,
陰柔陽剛,由日月旋轉一晝一夜為一日。
人命行運歲用丙火,而丙火死絕,可用陰丁火代行之,
忌丙丁同旺不分高低、而起爭奪領導權,是謂之「戰鬥」。
設或原局丙丁火同旺,行運至巳午之位、又是丙丁同旺之支,
局中無剋洩去一丙或一丁之神,則此一戰鬥凶。

我所云「俱絕」又如何?
原局丙火或丁火甚弱,
行運歲至丙丁火申亥子之鄉,則丙丁火具到死絕之地,
用火者凶,不用火者無關係,忌火者吉也。


其他另外有三種神殺宜細認:

一是《滴天髓》云:『
君不可亢也,貴乎損上以益下;臣不可過也,貴乎損下以益上。
此乃原命君臣太過,宜行損上益下,或損下以益上之大運,乃發。
(一版原文:君亢、用剋用洩皆謂之破,無論在原命或行運皆然,)
五行要截其流為我所用,有剋洩則變化君臣。
若君遇剋,局中有兒可用洩以救,正是《滴天髓》云:『兒能生母洩天機。』
但兒不可過旺,適可而止,此有洩反生也。

二是『傷官見官(最難辨),有可見有不可見。
不可見者,如從化、傷為主,局中有印而用才者,此不可見官也。
傷官用劫者,不可見官也。
非從化,傷食混雜用印而生身者,皆可見官也。

三是『官殺相混(須細論),官有可混不可混。
此乃原局比劫迭見,日干忌比刼,故可相混,
命之原局宜清不可濁,為了得到幫助,不但官殺可混,
即其他食傷財印比,亦可相混,
但多適於輔,而不適於主神之相混也。
 


其次是「體、用」,
體可以分,「日干」是「體」也。
如比肩、劫刄為「主」,
當以比祿、劫刄為「體」為「主」,取才官食傷為「輔」為「用」;

若才官食傷為「主」,以比肩刼刄為「輔」。

(一版原文:若君過亢也,臣過弱也,此乃體用不配,
 不能用剋洩君主,祗作非好命看。)

亦有「看來君臣大弱而不弱」者,有暗拱暗會非真弱也。
「君臣稍弱」者,待後天行生旺運發。
若「君強而臣為體、極弱」者,夭亡之命。
若「君弱而臣為體、生旺」者,貧苦而有壽也。

其他如從化者,得從得化生旺,為富為貴為壽。
從化官殺真者,為貴壽之命。
從化財真者,為富壽之命。
從化食傷真者,為聰明絕頂、發明家多壽之士。
以官殺為主而無官做、以財為主而無財發,此財官破、變也。

總之,以日干印刼為體為壽,以財官食傷為用,
不可有體無用,亦不可有用無體,
體用高低大小相符,此謂之最吉也。

以輔用生主者,非洩也;
以輔用生忌神者,真洩也。

天干甲乙並排,用甲或乙者,不論原局行運,均喜剋合去一甲或一乙,
此剋合非留也,此剋乃去留甲乙也。
若單獨一甲或一乙,遇剋合則非此論,要有去留認識好壞。
力大勢眾者為主,以主為君,以用為臣為輔,
不論何主何用,皆同此理。

喜神在局無破,固然是佳,忌神亦有所好。
如遇有忌神衰弱無力,而有生旺之神剋制之,
則此一忌神,反為富貴事業之神。
若官殺混、有食傷制之,則為文為武;
財混、有比劫制之,則為富翁;
食傷混、有印制之,則為文學發明家;
印混、有財制之,則得功名之士。
此何因?因有基因必有果也。

古人見殺即要制,有制反為權,
其他九神也是相同,而把殺丟去此一格,
吾查驗古今人命譜,大富大貴之命,以殺為主者多也。

若忌神在局太旺有生,
制神雖有在局,亦無能為力,
此時惟有用洩神引導,轉為喜神吉之道也。
又兒能生母。如保護喜神則佳,若保護忌神則壞也。

五行生剋之理,本以陽生剋陽、陰生剋陰為正理;
若原局陰陽相見,則陽不生剋陰、陰不生剋陽;
如二者接近時,亦有生剋關係;
設若原局只有陽而無陰、或有陰而無陽,
則陽者亦可生剋陰、陰者亦可生剋陽,惟生剋之力較弱耳。

其他原局喜神生大運忌神者,主凶災;
大運喜神生流年忌神剋主輔者,忌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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