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歐陽玠之18‧四生四旺
2009/12/31 20:42:31瀏覽4433|回應0|推薦0

18‧四生四旺

陽干生于寅申巳亥、
陰干死于寅申巳亥,
生是柔弱也,譬如人之初生,必須有褓母以保護之。

陽干生於寅申巳亥、死於子午卯酉,
陰干生於子午卯酉、死於寅申巳亥。
甲木生於亥、死於午,
乙木生於午、死於亥,
丙火戊土生於寅、死於酉,
丁火己土生於酉、死於寅,
庚金生於巳、死於子,
辛金生於子、死於巳,
壬水生於申、死於卯,
癸水生於卯、死於申。
 

陽干旺于子午卯酉,
陰干旺于寅申巳亥,
旺是如日之在中天,極盛之時也。

甲木建祿於寅、帝旺於卯,
乙木建祿於卯、帝旺於寅,
丙火戊土建祿於巳、帝旺於午,
丁火己土建祿於午、帝旺於巳,
庚金建祿於申、帝旺於酉,
辛金建祿於酉、帝旺於申,
壬水建祿於亥、帝旺於子,
癸水建祿於子、帝旺於亥。

生而遇剋,生機危險,生而又生,則非弱也。
陽干之生為真生,陽干之死為真死。
陰干之生有洩氣,若遇有剋害陰干之神,而得生地、真生也。
《滴天髓》云:「兒能生母洩天機。」

甲木生於亥、亥為壬水建祿之地,死於午、午為丙火戊土帝旺之地,
(亥:壬水建祿而甲木生。午:甲木死而丙火帝旺。)
丙火戊土生於寅、寅為甲木建祿之地,死於酉、酉為庚金帝旺之地,
(寅:甲木建祿而丙火戊土生。酉:丙火戊土死而庚金帝旺。)
庚金生於巳、巳為丙火建祿之地,死於子、子為壬水帝旺之地,
(巳:丙火戊土建祿而庚金生。子:丙火戊土死而壬水帝旺。)
壬水生於申、申為庚金建祿之地,死於卯、卯為甲木帝旺之地;
(申:庚金建祿而壬水生。卯:庚金死而甲木帝旺。)


乙木生於午、午為丁火己土建祿之地,死於亥、亥為癸水帝旺之地,
(午:丁火巳土建祿而乙木生。亥:乙木死而癸水帝旺。)
丁火己土生於酉、酉為辛金建祿之地,死於寅、寅為乙木帝旺之地,
(酉:辛金建祿而丁火生。寅:辛金死而乙木帝旺。)
辛金生於子、子為癸水建祿之地,死於巳、巳為丁火己土帝旺之地,
(子:癸水建祿而辛金生。巳:癸水死而丁火己土帝旺。)
癸水生於卯、卯為乙木建祿之地,死於申、申為辛金帝旺之地。
(卯:乙木建祿而癸水生。申:癸水死而辛金帝旺。)

陰陽干至旺地,真氣旺也。
遇有剋神,尚可維持,而畏假神之爭奪。
陰干丁火生地為真生。
陰干至絕為真絕,
此陰陽干生旺死絕之分別也。

墓後一位為『絕』,
陽干順行,絕於寅申巳亥,陰干逆行、絕於子午卯酉。
甲木絕於申,丙火戊土絕於亥,庚金絕於寅,壬水絕於巳;
乙木絕於酉,丁火己土絕於子,辛金絕於卯,癸水絕於午。


甲木死於午、墓於未、絕於申,
丙火戊土死於酉、墓於戌、絕於亥,
庚金死於子、墓於丑、絕於寅,
壬水死於卯、墓於辰、絕於巳;
乙木死於亥、墓於戌、絕於酉,
丁火己土死於寅、墓於丑、絕於子,
辛金死於巳、墓於辰、絕於卯,
癸水死於申、墓於未、絕於午。

五行需要生者、生可以復生,
不需要生者、不可生,生則有災。
需要死者、可以復死,
畏死者、不可以復死,復死則真死也。

《滴天髓》云:『生方怕動庫宜開。』
余以為生方是喜神,怕沖、怕刑、不可動,
若生方是忌神要剋制,喜沖、喜刑,
不可拘執也。

【寅申已亥】,雖是生地,包有其他之神,
必須要「透」要「會」,方可作用。
若無透、無會,必須有生神透干或在側旁,方可作用。
用丙火、巳,干透甲,
用戊土、寅,干透丙,
餘類推。

又【寅申巳亥】藏神中之忌神,最難剋除,
如亥中忌神為甲,用庚剋,
亥中又有壬水旺位護甲,宜遇巳沖,庚旺壬甲衰,
或透庚戊,
或卯未會木局、而用庚剋甲,
或局無剋甲之神,而得寅合去之。
餘倣此類推。

《滴天髓》云:『甲申庚寅真是殺印相生。』
若甲申不透壬水,不會辰子,
甲日才殺大旺,何能稱為殺印相生?
若子辰會申而用申中壬水,又用酉金,
則申中壬水,有庚金帶忌,非好神也。
所以遇寅申巳亥無透、無會,
不可以甲申庚寅為殺印相生,誤認為好命。

余見一命,【壬寅年、壬寅月、辛酉日、丁酉時】(#770008, 1902/2/7)

此命在全局之下,祇作印綬為主、用官為輔,
天干未透戊土、又未透丙火,
此人現今已七十七歲,(1902+77-1=1978, 此文寫於民國67年)
子生三、幼亡留一,女生五、幼亡留三,
[甲辰運]娶妻、[乙巳運]亡,
[乙巳運]續娶、[巳酉運]妻亡。
一生家貧為農,其何以長壽者?因拱戌土庫,壽可逹八十二歲。
此寅申巳亥,官印不明,故無官無祿也。

【子午卯酉】,為五行陰干臨官(建祿)之地,
亦為陰干最清之所,不透亦可取用。
陽干至【子午卯酉】乃旺地,惜與假神同旺,
必需有去假留真、或去真留假,
要有去留可得使用,不然真假參差、後果堪虞。

上面所說壬寅之命,因用官印未透,
且用官有傷官破,傷官又生才而破印,故如此。

生旺之理,以能剋去假神為生旺。
能去假神多少,真神即能增加多少,
富貴壽夭六親,均同此理。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ejaVu&aid=364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