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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玠之17‧墓庫
2009/12/31 19:43:31瀏覽3264|回應0|推薦0

17‧墓庫

墓庫,為命中最奧妙之五行,古人說:
『少年逢庫、懵懵懂懂,中年逢庫、發財無數,老人逢庫、棺材一付。』
究竟墓庫如何?古人命書皆無詳細分解。

庫者、藏也,亦為收斂之所,
故辰戌丑未四庫,落于天地之四寓焉。
四庫以丑戌為三神共一庫,未辰為二神共一庫,
每一庫除庫神外,又附有其他十神,可謂複雜之極。

我們如何運用?
首先看「會合」及「透出」,如無會合,則以土論,以決定取用。

如未會合透出庫物,則謂之「暗藏」。
透出者宜生扶拱會,有假神宜有制神以為清。

若未丑透乙辛,而庫藏甲庚不透,
宜有剋制甲庚之神、及生扶乙辛之神,亦可得富貴。

辰庫不透壬水、而透戊土以制水,
若遇子會局,則癸水可用,壬透則為戊土剋去。

《滴天髓》云:『生方怕動庫宜開。』庫有宜開不可開之別。
宜開者,無剋洩之忌神,
或有忌神在局、而有制神者,宜開之。
不宜開者,有剋洩之忌神,若庫開則為忌神所剋洩而破,
不開反得保存無傷,而為我所用。
但亦要看傷庫之神衰旺,大旺者雖閉亦無所用,因出則被剋劫清淨。

古書亦有『墓庫格,稍許刑沖即發』之句,
此乃庫中透出庫神,而庫又關閉,要刑沖則庫開而發,理之所當然。

若原局無庫,運遇喜忌庫,好壞皆在開庫之年。

如庫不透干,丑支有酉、戌支有午會,
而午酉有剋制之神,丙庚有生扶之神,則以制剋之神論富貴,
制剋如能清淨,生扶之神亦可加入計算。
若不清、則不可也。

或辰不透壬、支會子,
未不透甲、支會卯,
如有戊丙,則以戊丙論富貴,而不作庫論。


現在我們再談庫之運用,庫是隨歲運為轉移。
歲運旺則旺,行運逆者、要到行庫運大發,
是以古人說:『中年逢庫、發財無數。』
其實逆行者,至老年行此庫運而發者,亦不少也。

又說:『老人逢庫、棺材一付。』
生死在于原命,而行運歲縮短其生命者,亦有人在。
庫是比印,而獨靠此一比印者,不但老年人至此會死,
即中年人、孩童,亦難免此一劫數。
若用殺印或劫印者,
印雖死,而殺劫不死,原命生旺,體絕而用生旺,又何懼此庫?
故行庫運而發者多也。
古書謂『少年難發庫中人』之句,未免對庫認識不清。

命的東西,不一定以主為先。
主亂、主遇剋害,必以救主之輔神為先也。
其他從化為主者,忌日干生旺之庫運年為災。

茲將庫神列于後:
「戌」庫為「丙戊、乙」之庫,
「辰」為「辛、壬」之庫;
「丑」為「丁己、庚」之庫,
「未」為「甲、癸」之庫。
(順行「寅午戌」序、逆行「午寅戌」序,見「戌」為「丙戊」「乙」之庫)
(順行「巳酉丑」序、逆行「酉巳丑」序,見「丑」為「庚」「丁己」之庫)
(順行「申子辰」序、逆行「子申辰」序,見「辰」為「壬」「辛」之庫)
(順行「亥卯未」序、逆行「卯亥未」序,見「未」為「甲」「癸」之庫)

凡未開之庫,遇運歲刑沖之則開,
已開之庫,遇運歲再臨為閉。
有無開閉之必要,吉凶禍福就在于此,宜詳審之。

(一版原文:又古人以辰為天羅、戌為地網,
人命有才官在辰戌、或行運遇辰戌,皆大發財發官。
以天羅地網為不詳之地,不按五行原理,
徒假以神殺名稱嚇人,未免大虛妄。
不過辰戌丑未四庫為五行收斂之地,
亦為人犯罪者牢獄之庫也。

子平《五行元理消息賦》云:『辰戌遇刑沖,必犯刑名。』
所說只指辰戌、而丑未丟開,
辰戌之庫及所藏是喜是忌,
若是忌神須要剋制並沖,
則發財發官而得福,絕不會犯刑名而坐牢獄;
若是喜神是不可剋制並沖,亦無一定犯刑名;
其他書中對坐牢獄犯刑者,亦未見提及。

余因搜集諸多罪犯之命,故有深切之認識了解,特解釋於後:
辰戌丑未是五行之庫,亦可比喻是牢獄,
命中以比肩刼刄為主輔者,不可在原局坐于庫之上,必犯刑名且久。
其他六親宮位喜神,亦不可坐在墓庫之上,此謂之基因,
亦有大運流年逢庫,而局中失主者更輕,
若逢主輔具失,為禍最大,時間亦長。
其他從化為主者,忌日干生旺之庫運年為災。)

子平《原理消息賦》云:『辰戌遇刑沖,必犯刑名。』
此以辰為天羅,戌為地網,
如用辰戌遇刑沖,
或辰戌庫內所藏喜神而遭剋制、並沖,
必犯刑而坐牢。
其他丑未二庫則未言及,似有偏見而過於拘執此一項而論。

大概犯刑者,有原局生成基因與後行運之促成。
原局必須用官殺,因牢獄為政府懲治人民之地,故有與官殺相連為最大關係。
又如原局喜神、行運不能合去,
原局忌神有剋洩、大運不能合留而合留、不能合去而合去,
即發生牢獄之災。

茲舉例如下,可做參考為證。


男命:【甲辰、癸酉、乙卯、乙酉】(#770005, 1904/09/18)

此命以劫為主,用殺,殺有洩沖,得辰合之為留,故作喜神。
酉金不能出,出則遇沖洩。
此用神先天坐庫為安,若未出遇官星,則有牢獄之災。
[丙子運]前非常好,有六級萬金家財,大學畢業。
[丁丑運],丑會酉走出,有食神制殺,官殺混雜,
日本統治時,甲申年(41歲)打入牢獄。
[戊寅運]丙申年(53歲),做農林廳官員時,因貪污,辛丑月入獄四年;
此乃原命辰與酉合入庫,酉金與壬水入庫,
亦辰戌遇刑沖必犯刑名也。


又一女命:【庚午、戊子、甲寅、壬申】(#770006, 1930/12/30)

此命地支四沖,月時壬水生旺,以偏印為主,用殺洩財生偏印,
原殺在子月死,財有剋印之基因,
幸一路行殺旺之地,只有高中畢業,得印綬三級任國小教員。
行[癸未運],癸合戊土忌神為留,剋印,
未為日干庫地,癸水忌神庫地,
流年辛酉(52歲)官殺混雜生正印,
正偏印同旺,偏印有忌財剋,
因任教員兼總務貪污,「戊財留也」,而判刑牢獄七年。


又抄《滴天髓徵義》中人命一則。

男命:【癸酉、辛酉、乙卯、己卯】(#770007=70323791993/10/1同八字)

此命比祿為主,用印,時干己土有剋印之害,此乃基因。
原書云:『木休囚,癸水不能生扶,中運南方,火旺制殺,異路出身。
至辰運,生金助殺,遂罹國法。』
此命行[丙辰運]、合留辛酉殺忌神剋比,旺財剋印,故罹國法,
前行[午][巳運]用食官,故無咎。
與以上女命因行[癸未運],癸合留戊土剋印相同意思。

舉此三例,則子平所謂辰戌剋制遇刑沖,乃非單獨辰戌犯刑者,
必與官殺相連,可以證明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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