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7/24 21:27:52瀏覽442|回應0|推薦0 | |
陳致中事件,不論是不是他本人所為,他都不應該以權貴的角色,去「控告」新聞媒體與弱勢的性工作者,那樣違反憲法不可「以大欺小」的基本精神,也違背「維護新聞自由」的原則。 媒體評論80
〔李義/中國時報2010.07.24摘要〕 高雄地檢署有申告鈴、也可向高雄地方法院自訴,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陳致中,應該很清楚這些近在咫尺管道可以還他清白,但他在遲疑什麼? 綜觀本案至今發展,壹週刊的報導已出現下列疑點: 疑點一,壹週刊過去跟拍常會攔車,貼上車窗玻璃拍照,要求當事人立即回應,絕不會放過當場人贓俱獲良機。七月二日深夜,就算拍到不是陳致中本人,友人開他的車去召妓,也可用「交友不慎」大作文章。 疑點二,既要踢爆召妓,為何未問明陳致中身體特徵或是否有性癖好?再者,既已跟拍,為何不繼續拍攝凌志休旅車回到人文首璽照片? 疑點三,錄音在法律上效力有限,壹週刊為何要在未拍到陳致中畫面下,冒著挨告敗訴的風險勉力為之? 其四,豪宅級的人文首璽門禁森嚴,只要調當日影帶就可說分明,為何不做?難道要拖上好些時日,再說已逾影帶保存期,紀錄可能被刪了? 其五,學法的陳致中不可能不知道,只要向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或自訴,相關調查就要啟動,壹週刊也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要找出妮可也不難,根本無需蒐集更周全資料再提告,只怕是不想讓全案快快水落石出,好玩弄大家喜窺談人隱私的好奇心。
分析評論: 1. 陳致中事件,不論是不是他本人所為,他都不應該以權貴的角色,去「控告」新聞媒體與弱勢的性工作者,那樣違反憲法不可「以大欺小」的基本精神,也違背「維護新聞自由」的原則。 2. 陳致中事件,暴露陳菊主政的高雄市,色情氾濫,鼓吹國民黨權貴階級的「情色文化」,這是失政敗德。 3. 陳致中事件,暴露警政署長王卓鈞,縱容高市所有警察,任由色情業氾濫。馬政府應該2年前就「準備好」,要淨化社會、警政廉能;但顯然王卓鈞早就「準備好」在高雄努力發展色情產業,在台中努力與黑道勾結。 4. 陳文茜、方念華、平秀琳……等各新聞媒體的女主播,沒有公開努力維護性工作者「妮可」的人權,顯然有嚴重的社會階級歧視問題。 5. 陳致中如果真的到賓館,那是他們家的事,跟社會大眾自己的社會競爭力無關;至於選舉,大家自由,高興就好,跟統一、台獨也無關。 6. 陳致中目前為止,最大的人生危機不是選舉勝負,也不是性疑雲。而是1.法學專業素養不夠,2.沒有國際學術地位,3.沒有運動、藝術方面的技藝修養。4.沒有精通熟練古典經典名著。 7. 陳水扁人生最大的弱點,不是被關坐牢,而是不懂得培養教育人才,栽培不出大師級的人物。 8. 馬英九,最大的人生弱點與優點:「不守信用」的意志相當堅強。 9. 李登輝,人生最大敗筆:對上帝說謊,沒有去山上傳道。 10. 國民黨黨員共同的特色:1.喜好獨裁統治的社會環境,2.貪戀「黨產」。 11. 民進黨中常委們的共同特色:沒有科學知識水準,不如北一女學生。 12. 新聞媒體主管與名嘴的共同特徵:沒有科學知識水準,不如建中學生,喜好漁色。 13. 不管全世界哪一本新聞學教科書,上面一定會講,新聞媒體工作者的天職:監督批判權貴、保障弱勢族群、維護憲法人權。中國時報批馬政府很輕微,批評弱勢者很強烈,這就是新聞不專業。 14. 陳致中的權力地位,遠遠小於馬英九、吳育昇、高金素梅…,依據權力的「比例原則」,媒體對他的批判,應該比馬英九小很多。中國時報沒有繼續追查馬英九的「巧克力事件」,顯然大小眼、身心不平衡。 15. 新聞媒體不受權貴監督,政府機關也沒有資格監督新聞媒體,新聞媒體應該自律,也接受社會大眾的批判。所謂的媒體自律,就是各媒體間互相批判,同時,傳播學者也要批判媒體。 16. 中國時報報導陳致中的新聞太多,間接替陳致中權貴階級造勢,有置入性行銷的嫌疑;但是對於大埔等弱勢農民的生活處境,報導得太少,明顯是媒體主管有社會階級歧視、趨炎附勢、恃強凌弱、巴結權貴。 17. TVBS自己公司有設「招待所」,許多新聞同業都去過,王昱婷一定不敢否認!但是中國時報不敢揭李掏的瘡疤,顯然新聞媒體男性主管,都非常喜好漁色,都官官相護,不願意自律。彭文正、周怡倫、何啟聖……,無言以對。
|
|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