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8/05 19:41:52瀏覽467|回應0|推薦0 | |
昔日秀場主持天王、藝人賀一航,在檢警查緝北台灣最大應召站時,被查出召妓玩三P,甚至吸毒助「性」、邀應召女吸毒,警方昨將他逮捕,並在他住處查到兩小包K他命、一小包安非他命。 媒體評論81 〔摘要8.5.2010 蘋果〕昔日秀場主持天王、藝人賀一航,在檢警查緝北台灣最大應召站時,被查出召妓玩三P,甚至吸毒助「性」、邀應召女吸毒,警方昨將他逮捕,並在他住處查到兩小包K他命、一小包安非他命。 賀一航欠稅高達831萬元,竟還撒錢召妓並吸毒,演藝圈聽到後莫不搖頭。他因持有、吸食毒品,將送觀察勒戒,提供毒品給應召女,則將面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檢警表示,賀一航涉嫌多次以電話向應召站找小姐,其中一通五月的電話被監聽到,賀以本名召妓。警方當時就懷疑賀所稱的「藥」是指毒品。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說,檢警接到檢舉,葉青X經營的「財神」應召站和許龍X經營的「金磚」應召站,以高利貸、毒品、暴力恐嚇,控制旗下150多名應召女,這些應召女包括兼差的空姐、幼教老師、護士、百貨公司櫃姐。 兩人還與北部地區17家中小型應召站結盟,互相調度應召女到汽車旅館或宅配到府服務,從五千到一萬元,甚至外傳媒介二線藝人賣淫,價碼高達十萬元。 檢警表示,葉、許去年因長期合作發展成男女朋友,兩人採企業化經營,將旗下應召女依身高、體重、行業分門別類做筆記,甚至註記小姐長相酷似林志玲、楊丞琳、蕭亞軒等藝人;尋芳客的手機、行業別,性癖好也都詳載,估計兩應召站每月營業額上億元,是北台最大規模淫窟。 本案另有北市信義分隊消防員郭耀元,涉嫌辦了多支手機供應召主持人許龍X使用,還幫應召站業者搬家,也列被告被拘,訊後六萬元交保。 分析評論: 1. 檢警有「洩漏偵察內容」給新聞媒體的嫌疑。違反「偵察不公開」的法治原則。 2. 檢警的監聽行為,也恐怕觸及違反憲法的「通訊自由」;涉嫌進行白色恐怖。許多藝人、名嘴、立委、政客,恐怕因此被檢調單位勒索。 3. 大台北的色情業,規模不輸台中市,可見得國民黨的執政縣市,色情行業特別猖獗。 4. 檢調方面也有刻意扶植色情業壯大的嫌疑,雖有小犯罪行為,但是刻意不抓,等犯罪行為「變大」了以後才收網,達到警方的破案業績。 5. 依據「無罪推定原則」,還未經過司法三審定讞的嫌疑人,都應該被視為「無罪」,公權力應該保障其人權、隱私權。但是檢調單位故意洩漏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給新聞媒體,還刻意全名公布出來,顯然檢調與記者都違反憲法、侵犯人權。 近年藝人涉毒案例 ★2010/06/11:蕭淑慎因2006年、2007年吸食毒品,分別被送勒戒及被判1年7個月徒刑、緩刑4年,但緩刑期間又被驗出毒品反應,遭判刑1年6個月。 三號新聞之貞子魔咒〔摘要8.5.2010涂芳祥 蘋果〕日本作家鈴本光司,曾經成功地塑造一代邪靈《貞子》,他完整呈現一個全新的恐怖概念──這惡靈不以殺戮為目的,她的終極目標,是建立邪惡意念複製、進化、傳播的完美管道。 如果你幫她copy一份充滿怨念的錄影帶,你將平安無事,但如果你不幫她的怨念無限傳播下去,在看完錄影帶的七天之後,你就會死! 在台灣,有隻以《三號新聞》為名的惡鬼,已經以驚人的效率日日夜夜地散布邪惡訊息,而台灣的人民,完全沒有反抗的餘地。何謂《三號新聞》?就是以「冒號、驚嘆號、問號」,三個標點符號就能寫出新聞的新聞媒體,他們不用調查事件真相,而一切傳播的基礎,都是從一個「冒號」開始的! 電視台每天的晨間新聞,通常是由「讀報時間」塞滿的──美女主播不用查證新聞來源是否真實,只要加油添醋地把各報頭版新聞朗讀一遍,反正消息來源是各家日報、星期三還同場加映《壹週刊》的爆料消息:(電視)媒體要負任何責任嗎?當然不用。 而這些消息,經由一天的發酵,到了晚間九點的政論節目,加上驚嘆號與問號的強力加持,「惡意」強度更是倍增!那些隱藏在疑問句後面的「主觀惡意」,由無所不知、無所不論的「名嘴們」任意傳播。 如果爆了什麼刺激性的內容,第二天的新聞頻道還可以再從頭操作一次:「名嘴ΧΧΧ表示:○○○召妓不止一次?」媒體要負任何責任嗎?當然不用。 新聞台,像copy貞子錄影帶一樣,不傳播這些羶色腥的惡意就會死;但,這些任意流動的惡意,並不僅止於在電視媒體上傳播,它們向外散布、惡意疊加的高效率,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每個政論名嘴,大多都有自己的廣播節目與blog,每個名嘴都不用調查考證,講的都是別的媒體說了什麼。 接下來模仿節目,抓到議題就開始嘲諷;談話性節目,開始找命理老師解析事件主角的流年與面相;然後由網路鄉民們接力大放厥詞,最終由平面媒體選擇辛辣的引用──「網友ΧΧΧ表示:我曾被○○○嫖過!」接下來程序要怎麼重跑一次,我不用再說明了吧? 《三號新聞》的邪惡之處,是他們擁有發聲的權利、決定議題的特權,但不用負起言論的責任,因為一切都是別人說的!殺人的是貞子,又不是我,管他是妮可、小護士、還是搶著曝光的政客,本台只是評論和引用而已。 至於無罪推定與消除惡意的新聞學ABC,那是什麼,可以吃嗎?當我常去的早餐店老闆娘,開始熱心地向她的客人大力傳播:「喂,你覺得○○○有沒有召妓?」一個國中生回話:「我們班同學都說有耶!」唉,誰管真相是什麼?而「惡意」已經被完美傳播了。 在《貞子》系列的小說裡,總有人犧牲自己,就算自己死了,也不能讓邪惡的錄影帶不停拷貝下去;如果你停止向外傳播惡意,你並不會在七天後死亡,反而,你會得到滿心的平靜。〔作者為編劇〕 李鈞震: 1. 依據新聞學專業原則,新聞媒體是第四權,是由社會大眾委託他們去監督「行政、立法、司法」是否有貪贓枉法。誰去監督新聞媒體?當然是社會大眾與學者。 2. 新聞媒體也是一種權貴階級,沒有人糾正、監督,也會形成貪腐,並且惡意地欺善怕惡、巴結權貴、栽贓陷害好人。多數的電視名嘴,的確多是社會敗類。 3. 新聞媒體對「行政、立法、司法」的監督,不必客氣。對有權力的權貴階級,不需要考慮他們的隱私權與人格權,他們本來就應該主動公布自己24小時行程,不應該有個人隱私。但是對於沒有權力的人而言,新聞媒體反而要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 4. 所以,陳致中是否有當選高雄市議員?當選前跟當選後,媒體對他的態度應該180度不一樣。以目前壹週刊對陳致中的方式,確實過份,因為,他目前並不是權貴階級,甚至可以說是社會的落水狗(弱勢);如果陳致中當選市議員,以目前壹週刊對陳致中的方式,就太過鬆散,沒有盡責。 5. 賀一航的權力地位,跟胡瓜、張菲、周杰倫、吳育昇相比,當然算是弱勢,新聞媒體那樣報賀一航絕對就是「以大欺小」,欺負社會弱勢族群。司法官或新聞媒體,打擊特權,維護社會正義,一定要依照「比例原則」。 6. 新聞媒體如果不懂「比例原則」,報導就會失去公平客觀,導致自己情緒失控。2100名嘴聯手追殺白文正,就是一種情緒失控、失去公平客觀與比例原則,因此,逼白文正自殺,這些「名嘴」都是過失殺人嫌犯。 7. 台灣的新聞媒體,沒有站在大埔自殺阿嬤的那一邊,就是站在權貴那一邊。新聞媒體眼睜睜看著社會的弱勢農民,被政治權貴逼迫到自殺,卻沒有全面圍剿,這就是一種沒有社會正義感,不知道「比例原則」的證據。 8. 監察院與檢察官,沒有主動調查劉政鴻、環保署、工業局,顯然也是一種瀆職,新聞媒體竟然沒有指責王建煊瀆職,顯然也是一種巴結權貴的哈巴狗心態。方念華一定不敢否認! 9. 大埔阿嬤自殺、法官收賄、台中市警察勾結黑道,它的新聞價值都遠遠超過賀一航,新聞媒體主管沒有能力分辨新聞價值的輕重,大篇幅報導賀一航,應該純粹是收到金溥聰「黨產」的指示,要轉移社會焦點,模糊馬英九的無能。
|
|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