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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的「國」是否「外國」?
2014/08/23 08:22:18瀏覽3787|回應3|推薦48

引用文章大陸不算「外國」?張顯耀有救兵!

好不容易出了個張顯耀,幫民進黨在高雄的「幽靈箱涵」解圍,不料高檢署對外患罪的「外國」有定義疑慮,原來還幫張顯耀聲嘶力竭反撲的民進黨頓時傻了眼,只有參與學運的黃國昌說「這是我國法律最大的諷刺!」

高檢署的新聞一出來,我就等著要看民進黨發言,果然來來去去講了三大理由,蔡英文就是不敢在外患罪上置喙,以「認定張涉及外患,邏輯過於跳躍,事證也不足」的說法,避重就輕帶過「大陸是否外國」的敏感辯題。

越是這樣閃躲,越是欲蓋彌彰。全民皆知藍綠政爭,民進黨打的王牌就是「反中」,但現在民進黨和蔡英文若要對此爭議作出明確表達,既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更要小心不能壞了綠黨未來發展兩岸關係的政策。

民進黨不敢直言,專搞公民運動的黃國昌為其道出。他說,若涉及洩密卻因現今政府不承認兩岸是國與國關係,不能用「外患罪」究辦,將是我國法律最大諷刺。又說,如果馬政權不願直接承認「兩岸間是國與國關係」,至少也應誠實面對進行憲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這番言論倒是有條有理,不過法律究辦的決定權在高檢署,體制改革的決定權在立法院,看看王金平關說案,法院判決的結果就可以知道,馬政府既沒有干預司法,也不能控制國會。黃國昌提出的問題,答案在民進黨手裡,只不過是燙手山芋,就想要丟給馬總統。

民進黨說司法打了馬政府一巴掌,其實是打了民進黨一巴掌,因為王金平的關說案,民進黨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從此人人皆可玩法,民進黨必將嚐到反噬惡果這確是法律的諷刺,卻也是法律的弔詭。如果張顯耀案因「大陸不是外國」而不能以外患罪論,為張顯耀助威的民進黨還會歡呼「勝利」嗎?

巧合的是,太陽花學運幹部一行人此時正在北美地區巡迴座談,疾聲呼籲美國改變「一中政策」,並表示兩岸談判應全面停止。相信美方正在冷眼旁觀張顯耀案怎麼判決?台灣法律自己都搞不定大陸算不算外國的話,美國何必費事?

常與民進黨"合作"的黃國昌,長期、積極的參與台灣學運社運,但此人曾經擔任美國紐約州Supreme Court Hor. Monserrate法官助理,又取得紐約州律師執照,有沒有人好好查過擔任法官助理和取得律師執照的身份條件,就不知黃國昌的「國」是否「外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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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09:55 【123酷媽這樣玩】 屁小孩開大車
2014/08/24 08:23 【123酷媽這樣玩】 台灣全面淪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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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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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張顯耀洩密給誰 陸委會仍然不知
2014/08/24 00:30

陸 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及案情,一度被上綱為「共諜案」;陸委會高層官員今天表示,陸委會掌握的檢舉內容,只知道張顯耀交付出去列為機密的資訊,但仍然不知 道他如何交付,以及交付的對象是誰,陸委會第一時間,並無法判定張所涉的情況,有無到達後來調查局所稱「共諜」的地步。

對於張顯耀案衍生出許多陰謀論,高層官員表示,對張顯耀所涉的責任問題,陸委會的立場一直「就事論事」,也就是張顯耀在「工作上有疑點」,必須進一步釐清。

官員說,目前只知道張顯耀交付出去列為機密的資訊,但仍不知道他如何交付,以及交付的對象是誰?陸委會第一時間也無法判定張涉案有無到達後來調查局所稱「共諜」的地步。

而至於為什麼要先將張顯耀調職,官員說,主要是兩個考量:一是張在工作上接觸很多機密業務,既有疑慮即應先予調離,二是張是特任副主委,直接負責督導與參與各項工作,如仍在位,調查無法進行。

至於何以要給張顯耀一個董事長的職位?高層官員說,首先,必須要給張顯耀有公平說明的機會,其次是雖然有疑慮,但未能證明他犯罪前,法律上仍應予無罪推定,先視為無罪,以維繫當事人的名譽。

官員說,這是主委王郁琦「比較仁慈的處理」,顧念張顯耀母親病重,生活上仍要有所支柱;對於因為這樣處理,反而如今授人以柄,陸委會也頗無奈。

關於此案對於兩岸關係的影響,官員說,兩岸事務不是一個人能夠決定的,兩岸協商已經制度化,是由一整個團隊在談,海基會現在只是一個平台,談判主要已由各部會負責與主導,「不能因為一個人的關係,就主張過去所談的都不算數。」

「陸委會與所有處理大陸事務的成員的努力,難道是假的嗎?」陸委會高層官員說,兩岸關係是一點一滴累積而來,目前談判已制度化,「未來將更制度化,讓它更堅實。」

【2014/08/23 聯合晚報】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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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中共不能辦外患罪 黃國昌:諷刺!
2014/08/23 08:53

調查局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認定觸犯外患罪,但高檢署認為應審慎研議大陸是否算「外國」。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今在臉書表示,張顯耀 是否違背委任、洩漏機密給中共政府,須另待調查認定。但若涉及洩密卻因現今政府不承認兩岸是國與國關係,不能用「外患罪」究辦,將是我國法律最大諷刺。

黃國昌表示,這已經不是個「概念遊戲」,而是攸關台灣國家安全與前途未來。如果馬政權不願直接承認「兩岸間是國與國關係」,至少也應誠實面對進行憲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黃國昌表示,如果今天向中國洩漏機密的通敵主體,不幸是我國元首,難道一樣不能用外患罪究辦嗎?一樣要讓他享有憲法第52條的刑事豁免,在職時不得進行刑事追究嗎?一樣不承認此時構成憲法第52條「除犯內亂、外患罪外」的除外規定嗎?

黃國昌表示,這本該是再單純不過的法律適用問題,竟會變得如此複雜,只是再次突顯現行憲法的荒謬與虛幻不實:「一個中國」的荒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的虛幻不實。【2014/08/22 聯合報】


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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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 民進黨:馬以司法行政爭之實
2014/08/23 08:49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調查局對張顯耀作出外患罪或共諜案,遭高檢署拒絕受理,法律上不認定,等於打了馬總統一個耳光。民進黨呼籲,張顯耀 一案,馬總統不要再以司法進行政治鬥爭,這有三大理由:外患罪與洩密案構成要件不同,外患罪最重可處死刑,至於洩密罪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下,最高是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刑責與構成要件相差甚遠,馬政府以單純可能洩密的事實,曲解法令的方式,認定張涉及外患,邏輯過於跳躍,事證也不足,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具有政 治目的,以一般常理判斷,都不會用洩密跳躍等於是外患,邏輯是有問題的。

黃帝穎說,張案的偵辦邏輯與程序完全錯亂,因為在正常法律與程序下,外患或洩密案件須由國安單位獲得情資後,向檢察官報請立案,立案後再由檢察官指揮憲警 調進行布線、收網,最後起訴後才公布。但馬政府顛倒邏輯,透過外人檢舉,這部分影響國安體系,代表國安體系出現問題,無法發揮功能,而外人檢舉後由陸委會 進行調查,還由陸委會直接公布,這是很奇怪的事情,公布完才交給調查站,由調查局報請高檢署辦理,程序上嚴重扭曲法律邏輯而唯一合理解釋就是政治目的。馬 政府透過外人檢舉由陸委會調查、公布,給調查站、檢察署,嚴重影響正常案件偵辦,也造成共犯遭到隱匿與證據消滅。

黃帝穎指出,民進黨合理懷疑馬英九藉此進行政治鬥爭,因為馬總統利用司法進行政治工具早有前科,9月政爭時,馬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 說,結果關說案在司法程序在台北地檢署遭到簽結,查無關說實證,此舉代表馬利用司法進行政治指控,張顯耀案也是一樣,高檢署不受理調查局對張顯耀案的指 控,對馬總總打臉是相當清楚的,民進黨呼籲,馬?統不要再將司法作為政治鬥爭工具。【2014/08/22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