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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00:29:43瀏覽141|回應0|推薦10 | |
不用贅述,三大法案就是憲法訴訟法 / 公職人員選罷法 / 財劃法。
我想先就立法過程做一個評論再來討論法案實質內容。
以一個民主國家而言,投票輸了就得認輸,而不是咬死不認,而且不要動不動就和老共扯上關係,因為這招用久會疲乏,這三個法案都是國內事務,關老共屁事,但是你看看那些青鳥和反對者,卻是口聲聲的說這是阿共的陰謀,拜託!至於說沒有給予反對者討論的時間和空間,這就更是笑話了,如果沒有討論和時間,這三大法案會鬧得著麼沸沸揚揚,有時候越有爭議實際上就代表了討論已經在進行了!而且你如果看執政黨的歷史,你會覺得這個政黨怎麼好意思出來抗議呢?就以當年公投法為例,因為公投失利後,執政黨立即動員以火速的速度逕付二三讀的通過公投法修正,而且還要求聯署者要有身分證影本,但是這次卻反對要有身分證影本,我就不懂了,公投位階是比較高嗎?還是有甚麼法律上我不懂的邏輯呢?老實說我認為這根本都不是道理,事實上明眼的人都看的出來,執政黨反對這些法案只是不願意權力被限縮。這三大法案如果有一句話貫通,那就是限縮中央政府的權力,憲法訴訟法防止執政黨以憲法法庭推翻在野黨通過的法案(因為憲法法庭基本上傾向支持當今執政黨),選罷法防止當今執政黨以罷免作為手段來壓抑在野黨,而財劃法則是因為地方多為在野黨執政,所以希望限縮中央分配款權力,以免分配不均。在野當然也不是那麼清高無暇,但是我想這也是事實,只是政治不過就是一種協商,這些年來綠營挾全面執政優勢對於在野黨毫不留情的打擊,我們賴總統到現今都沒有和在野黨見過面,提名委員也寸步不讓,所以會有這種反彈是人之常情。否則難道一個從政者願意做萬年小弟!
而至於法案內容,我想我的意見如下:
憲法訴訟法 對於人數和通過比例我覺得沒有絕對的標準,三分之二或是四分之三都有理由,但是我認為一件是很重要,那就是應該不是二分之一,因為憲法是國之大法,怎麼可以輕易地通過解釋案。至於當今大法官人數問題並不是我們該考慮的問題,因為這是短期現象,只要在朝政府願意放下身段和在野溝通,我想通過是絕對沒有問題,這和立法旨意無關,無須在意。
公職人員罷免法 在這點上我是反骨,我認為應該取消罷免法,大家不要忘了,不管是市長或是民意代表都只有四年任期,第一年時預算都還是上屆通過的,你能有甚麼作為?但是選罷法卻規定滿一年就可以罷免,這不是強人所難嗎?而且罷免從連署到可以投票,基本上都要耗時半年以上,就算罷免成功,那剩下任期怎麼辦呢?因為第四年時大家根本無心政務,因為又要選舉了!所以罷免法在我看來是勞民又傷財。根本沒有任何用途。同時以台灣現在的法制健全程度,真的有人可以在四年內幹下甚麼驚天動地的大事嗎?我是覺得不可能。如果你真的選錯了,那我建議你應該是再次選舉時不投給他,這應該就夠了吧!至於如果被選舉人有犯法情事也不用擔心啊!因為除了總統,任何人沒有刑事豁免權!
財劃法 如果有歷史概念的人都知道,財劃法是民進黨在野時一慣主張,但是跟公投,去中心化理念一樣在執政後都被拋棄,如果就理念上講,以往民進黨不是一直希望地方能有更多自有財源嗎?我事實上一直都是支持的,本來各縣市都要為自我的施政理念買單,而不是企望由中央來補助,就像高雄取消場地租金來企圖活絡演唱會市場,這我可以接受,但是這成本就應該由高雄來買單啊!還有錢都在中央那就容易產生分配不公,以往藍營中央執政時常被抱怨南北不公,但是綠營執政後只是變成北南不公而已,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所以能將地方財源擴大才是釜底抽薪之道,當然綠營又會提出一些執行問題,說甚麼就很難有跨縣市計畫了等等,這根本就是為理由而找理由,因為如果地方財源多了,有關地方事務部分中央就不用再給予補貼,反而可以集中財力來處理跨縣市的問題和緊急災害的援助了!事實上這次財劃法的修改和當年綠營的版本差不多,中央還是佔了大頭,我都還嫌中央統籌款太多了呢!因為沒有健全財政基礎的地方自治根本就是空談。
寫到這裡,忽然想到台灣有個常常被在野黨提及卻老是無法成案的例子,那就是國家體制應該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幾乎每個在野黨都希望是內閣制,但是在朝時卻都是連提都不願意提,蔡總統就是明證。會造成這種原因有一個很主要的因素是因為台灣通常行政和立法都是由同一政黨掌控,所以怎麼會放棄權力來改革自己呢!所以才說換了一個位子就換了一個腦袋,把以往的承諾都拋諸腦後。這次的爭議或許是一個契機,對於台灣未來的政治結構和權力分配應該會有重大的影響,也讓執政者知道應該要跟在野合作,否則在野當然會以立法為武器來限縮執政黨,而附帶好處則是三權分立將更加明確,這不在野有良心而是情勢逼他不得不如此,這或許也是意外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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