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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0:50:54瀏覽1470|回應3|推薦9 | |
對於台灣的司法系統,我想大家都很有意見,但是最有意思的是,在經過這麼多任政府和民間團體的所謂改革,但是對於民眾而言,司法的公信力似乎並沒有變好,甚至可以這麼說,爭議反而變得更大了。
而我認為的問題中心點都在於權力的魔戒讓人迷失了,記得當年我年輕時,民間司改會的成立似乎是給司法系統改革指出一條明燈,當年一些有疑義的案子,最後都翻案成功,這代表司法系統的一個進步。因為大家要了解,那些案子事實上那不一定是冤案,但是在司法上一個人是無須證明自身無罪的,所以司法系統就只能以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為有無犯罪的認定,只要證據不夠充分或有瑕疵,司法系統就應該以無罪認定,這才能確保人權,雖然這也可能造成犯罪者的逃脫,但是這就是必要之呃,因為與其有冤案,不如讓罪犯經由審判而無罪。但是在以往法官卻常常是以民意為依歸,總是偏頗檢方的起訴,造成人權的侵犯。只是在這些案子過後,台灣司法事實上本身卻沒有真正的進步,還是缺乏以法論法的精神,這就讓我不禁懷疑所有以所謂的司法改革不過是一些人的政治舞台。當年的豐功偉業不過是政治的墊腳石,難怪司法改革從來沒有真正的發生過。
就像我們顧大律師和尤大法官,當年可是民間司改會的要角,但是你看看自從進入權力體系後的所言所行,根本就是在打臉自己,而這就是魔戒的詛咒。所以只演了半齣好戲!
所以台灣同一種類型的案件,判決結果可以天差地別就可以知道司法部門的心證取向和政治傾向的斧鑿痕跡了!貪汙超過千萬,只因認錯就可以輕判(數個月)和緩刑,貪污不超過百萬卻可以判刑超過七年。這未免太違反比例原則了吧!不要說是因為不認罪的原因,請問多少罪犯會自認罪刑?認罪自然可以減刑,但是不認罪卻不應該加重刑責啊!
而當年被認定是間諜和洗錢的向心夫婦,最終無罪釋放,但是卻白白被羈押了數年,而他們尋求司法(憲法法庭)救濟的結果卻是不予受理,這不是當初民間司改會最在意的問題嗎?濫訴和陷人於罪嗎?怎麼就沒人在意呢?難道只因為他們是中國人呢?
所以如果台灣的司法系統還是有這麼高的自由心證和政治取向,我想司法改革之路仍然遙遠,而無法獨立和公正的司法,那麼如何保證台灣的民主自由可以延續呢?這也是我一直憂心不已的原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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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