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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20:50:55瀏覽70|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福部應個案評估 扛起標準認定責任 日前台北幼兒園性侵案引發社會矚目,監察委員稱基於公益,公布幼兒園以及加害人名稱,輿論鼓掌叫好,也檢討媒體揭露資訊規定,衛福部目前已有初步共識,8 月中旬會訂出規定。藍委提案修法盼藉機強化台版梅根法案,適度放寬媒體揭露加害人身分,已有 10 名立委共提並獲多數連署,盼下會期實質討論。學者認為個案認定困難,修法恐成具文,衛福部應扛起標準認定責任。 監委基於社會公益公布加害人姓名與機構,輿論一片叫好,但據悉,部分幼兒園家長對此感到不滿,認為當時已拜託要低調處理,不料卻遭高調公布。 雖有家長認為應公布可惡的加害人名稱,但也有家長憂心,公布幼兒園名稱後,好不容易低調轉校的孩子是否被貼標籤?無論是否遭到侵犯,都可能因為曾經就讀該幼兒園,而被同儕嘻笑或報以異樣眼光,導致成長過程產生陰影,並不認同監委做法。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提案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如係為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其知情權時例外開放,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衛福部近期也邀學者專家討論報導規範,初步已經有共識,對於行為人任職於兒少、長照及身障機構,可揭露其機構名稱,完整辦法預計 8 月中旬公告。 黃健豪版提案雖獲國民黨 10 名立委共提,取得多位立委連署支持,但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同黨立委王育敏卻拒絕連署,擬自提版本,讓修法出現變數。王表示,若一味揭露加害人名字地址,可能導致社會公審、獵巫,應避免草率修法,支持衛福部先召集專家學者討論。 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他不認為修法有辦法一刀切、訂出標準,就連衛福部即將訂定的標準,媒體恐怕也難遵守。 吳志光說,靠立法恐怕無法做出一刀切的規定,但若光以司法判決為基準,又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馬月,大眾也難接受。他建議主管機關衛福部出來扛責,一旦媒體有報導需求,就向衛福部申請個案評估,由衛福部認定揭露訊息程度,媒體再據此報導。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8X2e7o 藍委:性犯罪資料全公開 避免包庇 台灣其實不是沒有梅根法案,只是被戲稱「半套梅根法案」,美國是供所有人查閱性侵累犯且重大案件,台灣則是將所有性犯罪建立資料庫,但只供教育、社福、衛生等機構查詢,立委提案修法強化台版梅根法案,要讓一般人也可以知悉性侵犯的姓名與長相等資訊。但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提醒,此種做法形同讓加害人徹底「社會性死亡」,立法者應考量其修法目標。 美國梅根法案讓所有人都能查閱性侵累犯資料,吳志光指出,美國在立法上認為性侵累犯十惡不赦,才如此修法;而台灣的半套梅根法案,則是考量更生保護才限制獲取性侵犯資訊的範圍,僅有特定團體可向警方申請調閱相關資料。 警方表示,目前只有計程車司機、保全人員需審核有無重大前科,「良民證」則僅限當事人親至警局申辦,鮮有其他單位會查詢相關紀錄。 吳志光指出,現行的性侵及兒少相關權益保障,處於兼顧兒少保護並顧及保護更生人回歸社會的平衡點。若開放所有人查閱,等同讓更生人社死,這是這個社會要的嗎?立法者應思考修法目標到底是什麼?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則認為,提案要求讓所有人都能檢視兒少侵犯、性侵犯資料,是因為現行都是教保機構向警方申請調閱,但從台北幼兒園案就能發現,上下可能都是沆瀣一氣,甚至不排除部分鄉下地方,警察與學校機構也都熟識,若形成集團包庇,民眾權益何在? 根據警政署統計,性侵加害人資料查閱紀錄顯示,去年全國僅收 1835 件,共調閱 2 萬 3886 人次,主要集中在社福及長照上,教育以及衛生業務僅各調閱 1600 餘人次;今年 1 至 6 月共調閱 878 件,調閱 1 萬 3900 人次,同樣是教育及衛生業務調閱件數最低,僅各調閱 30 件,共 1300 人次。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4d3l8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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