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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少年 vs.少年問題 少事法執行的困境與迷思 少事法執行的困境與迷思 (113.9.4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於報紙之投書)
2024/09/07 10:29:07瀏覽48|回應0|推薦0

陳思緯朗老師的提醒:
1.本篇是有關近日老師在本落格張貼有關媒體對曝險少年的相關報導,王順民對此議題的評論,請考生參考。

 聯合報陽光行動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增修、執法及其相關運作失靈的專題報導,反映了少年事件的處理,在沒有「問題少年」、只有「少年問題」的諸多迷思間擺盪,以致徒有少事法,卻難以自行。

增訂修正後正式上路的少事法,依其行政輔導先行的處遇原則,讓膽子大、易衝動、好操控、講義氣、刑期短且涉世未深的少年人口族群,成為黑幫犯罪偏好吸納的工具人。如此一來,相關的討論,就不僅只在從虞犯到曝險的改稱、從中離到中輟與中介教育的消極防治補強,以及從司法處遇的刑法判決及矯治機構,到保護管束的感化教育及矯正學校;而應是充斥保護主義思維的少事法,要如何在兒少權維權、增權或限權之間,取得兒少的最佳利益及停損設置的衡平關係。

少事法執行所出現的諸多困境,包括:一、成年人與兒少認知行為的世代落差;二、主流社會及其權控關係的代際間不對等;三、欠缺對於少年個人、家庭、社會的內外在系統歸因的綜融性考察;四、從家庭、學校漏接到幫派接手的相互推拉拔河;五、家庭會傷人,有不是的父母,國家機器運作失靈;六、從司法介入,轉至毫無強制規範權之少輔會與社工,難以作為;七、個案複雜,但公文量增加、經費不足的少輔社工職場現況,急需變革;八、從追究父母連帶責任、強制親職教育到取消少年前科註銷等,皆有待修法;九、從作為代罪羔羊的非行少年,到壓迫影武者的共犯結構,更要追究;十、少年法庭法官決定與治安法庭思維,需要統整;十一、從垂直串接到協力對接與轉介銜接之間的統合機制,急需建置。

總之,從兒童少年之「個體」、少年事件處理之「制度設計」,到社會變遷之「大環境」,應作通盤性檢視。

時下年輕世代處於過度的社會保護氛圍,使得包容不等於縱容、信任不同於放任的觀念態度,有待進一步廓清。諸多兒少乖張行徑,起因於父母家庭,醞釀於少年團體,發微於校園幫派,顯現於數位中介,爆發於充滿誘因之大社會;從問題少年到少年問題,需要的是用心陪伴和結構性解套,而非只聚焦於有無前科、通報、行政輔導,抑或是有無司法介入之類的鋸箭式績效管理。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nvvx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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