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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21:45:44瀏覽84|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剴剴遭保母姊妹凌虐而死案引發各界關注,但這不是單一個案,過去五年,台灣每年平均約有廿名未成年人在家內受虐致死,上萬名兒少受虐,社會各角落的兒虐案件常讓人看得怵目驚心,照顧者的身心狀況值得重視外,專家建議應加強前端預防。讓每一個跟兒童接觸的機構都能夠發揮雷達功能,落實早期發現、辨識及投入的效能。 根據衛福部統計,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間,全台年均達一萬一千名至一萬兩千名兒童及少年受虐,每年約有廿名未成年人在家內受虐致死。 高社經家庭 也有兒虐 衛福部去年統計兒童施虐案件主因,施虐者負面情緒特質、經濟因素、親密關係失調等仍為主因,其中十三名兒童是因遭虐重傷或照顧疏忽致死。但兒虐事件並非僅發生在經濟困頓家庭,高知識水平、高社經的小康之家,也會出現兒虐案。統計分析也發現,兒虐受害中女性多於男性,年齡愈小,死亡案例相對較多。 兒虐死亡案件外,去年一名三個月大的嬰兒疑遭生父數次跌摔,眼部、耳後及胸口均有受傷,醫院收治後,發現嬰兒的眼部及視網膜受傷,亟須動手術,將來有弱視,甚至失明。醫院通報檢警單位調查,查出嬰兒身上有不正常傷勢,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刑法之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重傷等罪嫌,起訴擔任主要照顧者的生父。
家內發生 責任難釐清 「孩子不會說話。」法界人士說,兒童及少年因年幼、沒機會說、不會說,甚至無法說,再加上兒童虐待事件經常發生在家內,這類型的處所少有監視器,增加釐清事件始末及責任歸屬的難度。 還原案件辦案大挑戰 曾承辦兒虐案件的執法人員指出,兒虐案件通常是一個長期性且持續性的歷程,經常累積至某一個時間點才爆發,如何完整還原案件經過,是一大挑戰。 世界衛生組織對「兒童虐待」的定義為,十八歲以下兒童遭受虐待及忽視,包含在責任、信任或權力關係下各種身體和(或)情緒虐待、性虐待、忽視、疏忽、經濟及其他剝削,造成兒童健康、生存、發展或尊嚴實際或潛在性傷害。 補救不能只推給社工 衛福部將兒少保護案件受虐類型化,按數量從多到少排序,分別為:身體虐待、性侵害、疏忽及精神虐待等四類。兒虐案件因具隱蔽性,衛福部統計,若是六歲以下的兒童在家內受虐,通常外人無法察覺。孩童年幼、難發聲,施虐者說法與事實未必相符,案件經醫院通報後,檢警單位抽絲剝繭,才能還原年幼的生命是如何走到人生盡頭。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退休教授劉淑瓊說,發生兒虐必須趕快補救,建構一個精銳有經驗的重案組。 剴剴案因社工被訴,劉淑瓊說:「社工比任何人都不希望兒童再次受虐甚至死亡,因為那是他負責的案子。」若不斷打擊社工,社工心灰意冷離職,經常是最資淺的社工在處理最複雜的問題,案件永遠漏接,外界責難又不給裝備,離職潮再起,留下來的人千瘡百孔。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lyn9Vq 兒虐判斷標準 不限長期、連續性 最高法院去年判決新見解 不論次數多寡、時間長短 都構成凌虐行為 不少發生在家庭內的兒虐案件,可能因涉及多數照顧者,如父母親外,還有祖父母或保母,要釐清誰是真正施虐者,對辦案人員挑戰大;最高法院去年的新見解,認為兒童身心虐待判斷標準不僅限於長期性與連續性,不僅對兒少保護更到位,對偵辦婦幼案件者來說,也是一大突破。 長期負責婦幼案件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靜雯說,地檢署接獲兒虐案件通報時,往往居於後端階段,家防中心經常是小孩受虐已久,狀態嚴重,建議要結合社會局、醫院及學校等單位合作,在前端預防。 涉及多位照顧者 不易釐清 侯靜雯及法界人士觀察,當受虐案件涉及多數照顧者時,如父母、祖父母或保母,經常難以確定加害人是誰,大幅提高釐清特定行為人的難度,基於罪疑惟輕原則,不少案件以職權不起訴偵結。 法界人士說,檢察官必須從各方線索排除嫌疑人,爬梳證詞、醫療院所的鑑定報告書、證據、被害人身邊的照顧者、親友、鄰居及老師等相關人際網絡,從中找出線索,排除不可能施虐的人,判斷與釐清加害行為人身分。當照顧者是父母時,較可能出現互相包庇的情形。 由於兒虐案件具有持續特性,難以準確認定具體案發時間日期及時間點,醫療院出具的報告通常是一個時間區間,如三個月、半年,報告所載的案發時間範圍,是影響法院認定行為人身分的關鍵因素之一,如醫院評估幼兒受虐半年,涉案保母的托育合約書只有五個月,保母可能獲判無罪、但真相也可能石沉大海。 幼兒園不當管教 提告困難 侯靜雯分析,以幼兒園類型場域的兒虐事件,常屬於多人被害類型,且往往介於管教適當與否的灰色地帶,加害人辯稱「我是在適當管教」,但檢方調閱監視器後,常發現加害人的動作,其實已達不當管教程度,包括用力拉扯小孩、語帶恐嚇、甩尿布、用膠帶黏貼手腳,更嚴重則恐達精神虐待程度。 侯靜雯發現,家長第一時間發現小孩身上有輕微傷勢時,通常不會立刻驗傷,只會詢問照顧者,若照顧者是加害人就很難得知實情。當得知實情要提告時,可能已逾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或是無驗傷單,僅能告妨害自由,無法給予加害人相對應的懲罰。 施虐未成年要件 認定嚴苛 侯靜雯說,過去實務上對於刑法第二八六條對未滿十八歲者施虐的認定要件過於嚴苛,必須是長期、持續性的凌虐才構成該罪。 法界人士也指出,去年,最高法院判決出現不同見解,認為兒童身心虐待判斷標準不僅限於長期性與連續性,新的見解認為,不論採肢體或語言方式、次數、頻率或時間長短或持續,對他人施加身體或精神上的凌辱虐待行為,若足以造成身體上或精神上的苦痛程度,即可構成凌虐行為。 換句話說,只要手段讓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認定是凌虐。若此見解成為主流,檢方在舉證上就較不會受限於界定具體時間等問題。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ZV8rQW 檢:高社經地位也會施暴 台灣近年爆發多起重大兒虐案,外界將焦點關注在家庭失和、經濟不佳等因素,但兒虐同樣也會發生小康家庭。高雄去年中爆發一起兒虐案,父親任職高科技產業,二名剛滿周歲的雙胞胎幼子卻出現傷勢,其中么子送醫後不治,父母經檢方調查後近日均起訴,偵辦多起兒虐案的檢察官觀察,照顧壓力仍可能是主因。 高雄某醫院去年中收治一名剛滿一歲的男嬰,急救後宣告不治,醫護在男嬰身上發現不明傷勢,懷疑遭施虐,通報兒虐後,由檢警介入調查,發現不僅男嬰受虐,雙胞胎姊姊也有大小不等的傷勢。 據了解,男嬰的父親在某知名科技廠任職,是許多人羨煞的科技新貴,前年一家人才喜迎龍鳳胎,但疑因母親教養壓力大,加上父親對孩子期望高,衍伸出強迫灌食、高張力訓練等施虐傾向,孩子被當出氣包,最終發生悲劇。 雖然男嬰解剖後致死原因應為腦髓弓漿蟲所致,但姊姊、男嬰身上都有傷勢,父母親被檢方認定施虐,偵結依傷害、妨害兒童發育等罪嫌起訴。 偵辦多起兒虐案的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林世勛觀察,兒虐不見得都是經濟狀況不佳的家庭,許多案例父母親都有高社經地位,也會出現兒虐傾向,細究發生原因,多為照顧、教養壓力導致。 據了解,高雄這起男嬰受虐案,父母親生下第一胎時,對女兒呵護有加,後來生下龍鳳胎,疑因子成長不如預期,從最初的言語暴力,最後演變成動手施暴,案件發生後,家裡的兩名女兒也被社會局緊急安置。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eyQ69K 醫院、學校設雷達 學者:及早介入 台大社會工作學系退休教授劉淑瓊說,兒童虐待是百分之百可避免、可預防,但如今兒虐問題已冰凍三尺,久病沒有特效藥,建議在位居最前端的醫院、幼兒園、學校及社區等處布建雷達,及早介入才能有效預防。 劉淑瓊說,兒虐事件的關鍵詞是「及早介入」,很少有孩童是第一次被打就死掉,幾乎都是反覆且長期虐待,應在醫院、幼兒園、學校及社區等處布建雷達,偵測到虐待跡象就介入,否則兒虐案件就是會不斷重演。 高檢署檢察官侯靜雯指出,社會局等前端機構可針對具有毒品或暴力等紀錄的高風險家庭,給予較高程度關懷或突發性訪視;學校方面,若孩童經常請假、身上有不明傷勢、心情異常波動,都需要學校心理輔導機制主動介入,及早發現兒虐或家內性侵事件。醫療院所方面,通常是規模較大的醫院會通報兒虐案件,如果是診所或醫師未辨識出兒虐跡象,就會有疏漏。 侯靜雯建議,可以從打預防針等機會著手,留意兒童身上是否有異常受傷部位。劉淑瓊也說,國內有健保制度,就醫門檻低,醫療機構是非常重要的攔砂壩。 劉淑瓊說,照顧孩童很挑戰,對孩童施虐的父母有責任,更重要的是如何預防悲劇再發生。她舉例,過去有數起案件源於孩童大小便訓練不順利,被照顧者打死。若遇到類似情形,可介紹照顧者去看小兒科,或是搜尋資源。 她指出,必須釐清為何父母不適格?社會能不能給兒童跟家庭更多支持?政府除了落實「六歲以下國家一起養」外,更需要「國家一起教」。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lyn9R9 照顧者缺心理評估 醫師:虐待會複製 國內不時爆出兒虐事件,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醫學部成癮精神科主任陳紹祖分析,對孩童施虐的照顧者,可分為父母及保母兩類。保母部分欠缺心理評估,父母如心態不成熟、物質濫用或藥癮酒癮等因素,都與兒虐有密切關聯性。 陳紹祖分析,以保母來說,現行保母證照制度是以課程及考試進行考核,未對照顧者的人格特質及心理狀態完整評估。此外,即便有虐待紀錄或前科,只要一改名,就難以查詢。 若保母的性格及壓力調適能力不佳,又肩負著經濟壓力,往往傾向在同一段時間內照顧多名孩童,其中如果有幼童生病難照顧、體質特殊較難學習,保母可能使出各種方法讓孩童停止吵鬧,嚴重時恐失控,動手攻擊或處罰。 父母方面,陳紹祖說,父母心態尚未成熟、物質濫用或藥癮酒癮等,都與兒虐有密切關聯性。當父母覺得被孩子拖累,忽略也是虐待。 「加害人往往也曾經是受害者。」陳紹祖說,加害者幼年時期常有受虐的蛛絲馬跡,容易傾向認為,從前父母也是這麼對待自己,也還是長大了,為了解決問題,用暴力對待下一代,並非完全不可以。 受虐者方面,若未成年人常持續哭鬧、需高度關注、身處暴力或犯罪情境、未進入正式體系、年齡及非期望的兒童等特質,均為潛在較容易引發虐待的危險因子。 陳紹祖指出,有過動傾向、自閉兒傾向或有智力不足等特殊體質的孩童,經常成為遭施虐的對象,甚至有些孩童受有腦傷,雖然從外觀看不出來,但因智力、自我照顧能力或發展較緩慢,照顧者須格外耗費心力。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7dYeeb 重大兒虐 9 成是學齡前 影響終身 台大社會工作學系退休教授、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劉淑瓊分析,兒虐案件有依賴性、脆弱性及隱蔽性等三種特性,被通報受虐的孩子的醫療成本,比未被通報的孩子多出一點四倍,且兒虐對人的影響具有延遲效應。她說,隨著年齡增長,受虐者會有延遲醫療需求,尤其是精神科醫療支出數量特別高。 劉淑瓊說,兒虐對孩子及社會的影響極大,孩子如當下死亡令人震驚且心碎,更令人難過的是,有些孩子因受虐身受重傷,變成植物人或腦性麻痺,需要高密度長照醫療,這是孩子和社會的悲哀。 兒虐對人的影響具有延遲效應,劉淑瓊說,隨著年齡增長,受虐者會有延遲醫療需求,尤其是精神科醫療支出特別高,包括物質濫用、睡眠障礙、親密關係會有問題、對人的信任、創傷後綜合症、社會互動或行為偏差等狀況。 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醫學部成癮精神科主任陳紹祖說,曾經歷家暴或性侵等攻擊經驗的憂鬱症病患很難治癒,因為父母虐待他的時候,就是罵他說「你不好、你不乖、你不行」,讓他從小就有「我是一個不好的人」的印象,所以常常會自我傷害。 劉淑瓊指出,重大兒虐案件中,近九成受害者年齡在六歲以下,孩子絕對不是一次就被打到要送急診,愈是有狀況的家庭,愈不會帶孩子出門,可能會經常向學校請假、搬遷居住地,以致於難及早發現,有不少國外研究發現,疫情期間隱性兒虐事件趨增。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WNzk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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