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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工廠老闆娘幫顧「乾孫子」被檢舉遭罰6000元 社會局:非親屬關係須申請登記 (113.6.1新聞報導)
2024/06/02 16:23:46瀏覽116|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報導請考生參考。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台中市議員吳呈賢5月31日表示,有民眾幫鄰居看顧「乾孫子」,雙方並無委任關係,莫名被開罰6000元,質疑社會局裁罰正當性。社會局指出,被檢舉人未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卻收托幼童,每月收取1萬5000元,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吳呈賢指出,他接獲謝姓民眾陳情,指自己與乾兒子比鄰而居,因乾兒子夫妻臨時有工作,偶爾拜託他看顧孩子,竟被社會局認定為非法托育,以無保母執照為由開罰6000元,質疑親友之間難道不能臨時幫忙看顧小孩?

吳呈賢進一步表示,謝姓民眾是工廠老闆娘,並非兼職或全職保母,偶爾幫忙看顧「乾孫子」,雙方並無委任關係。至於乾兒子給予以數千至1萬元不等費用,是因要購買尿布、奶粉等嬰幼兒用品,均為實支實付,並非勞務報酬,質疑社會局裁罰正當性。

「不服可以去申訴!」社會局除要陳情人自行救濟,甚至還說要協助謝姓民眾取得保母執照。市議員吳呈賢、張彥彤、吳建德點名市府官員沒同理心!

社會局表示,接獲民眾檢舉後到場稽查,發現被檢舉人未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卻收托1名2歲以下幼童,收托時間為每日7時30分至17時,已照顧10個月,每月收取1萬5000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6000元罰款。

另被檢舉人稱是照顧「乾孫子」,對此,社會局也說明,「乾孫子」非民法親屬關係,不適用親屬照顧,若從事收托工作,須依規向社會局申請登記。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qVaE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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