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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21:13:56瀏覽469|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藝人黃子佼於偷拍平台「創意私房」購買兒少性影像,檢方緩起訴處分引發抨擊,各界要求修法。衛福部表示將參考他國作法,修法加重刑責,只要有法源依據,也將公布性侵害、兒少性剝削人員相關資料。 「創意私房」被稱為「台版N號房」,曾被封網但又轉址重生。數位部昨表示,只要收到衛福部行政命令,即可配合封網。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說,本案由檢警偵辦,將對性影像、網址進行扣押,衛福部會盡快跟法務部討論封網時間。 衛福部統計,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通報案件,「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案件數,二○一九年為七一七件,二○二○年一三三三件,二○二一年一五九三件,二○二三年二九○三件,逐年升高。 衛福部分析原因,一為有心人士拐騙兒少自拍或拍攝性影像;二為手機方便性提高,學童易在網路受騙聽信網友話語拍下性影像;三為去年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隱私受到保護,提高申訴意願。 刑事局統計報案數則遠低於衛福部數據,近三年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案,拍攝、製造共一七○○件,散布、播送五三八件;警方觀察,被害人怕家人知情、激怒犯嫌或訴訟過程拋頭露面傷害名譽,不敢報案,只想移除網路上性影像,向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或表現異常被學校人員、社工發現通報,因此報案數遠低於實際發生數。 李麗芬說,衛福部去年修法,持有兒少性影像罰則由行政罰改為刑事罰,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卅萬;若散布、拍攝兒少性影像,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李麗芬說,衛福部去年建置「性影像處理中心」作為單一窗口接受申訴,認定違法會發函數位部「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協助,另告知地方主管機關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否則處行政罰鍰,最重「封網」;民眾如果也報案,則採雙軌並行,由司法介入扣押非法影像。因「創意私房」屬境外網站,檢警調查中,是否扣押網址等需與法務部和檢警單位討論。 統計修法一年,迄今僅完成九件「封網」案件,一件為兒少性剝削案件,八件為成人案件,包括妨礙性隱私、不實性影像。有民眾呼籲公布兒少性犯罪名單,李麗芬說,公開需先有法源依據,將在修法時納入討論。 官警說,兒少色情網站、論壇多採會員制不易曝光,且多使用境外伺服器及網域,外國執法機關重視兒少案件,協助調閱資料意願較高,但相關網路資料具匿名性,若架設暗網更隱密;至於金流,以往會員以信用卡付費,近年轉向虛擬貨幣,難以追查。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Zen3dg 從白玫瑰運動到黃子佼案 司法為何總在被害者傷口撒鹽 從十多年前引發白玫瑰運動的女童性侵案,到這次藝人黃子佼收購未成年性影像案,司法官對於兒少性犯罪的輕忽,對加害者的處理結果,總是在兒少性被害者身上傷口灑鹽,若理應保護兒少的成年人意識總是不足,再多的修法也無法遏止特殊性癖好的狼爪伸向幼童的傷害。 黃子佼收購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爭議爆發後,外界驚訝這種行為用一二○萬元就可脫身,衛福部官員直言太輕縱,朝野立委更齊聲呼籲要修法。 但過去幾年,立法院已針對網路性犯罪多次修法,去年國會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宣稱要建構網路性暴力保護網、杜絕性影像犯罪,行政院官網還可見大內宣稱該次修法是要透過加重刑責、對加害人嚴懲等措施,防止私密影像犯罪發生與再犯。 其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特別增訂對「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的刑事處罰規定,就是考量這些購買未成年性影像者的行為,正是助長不肖人士偷拍兒少性影片的一大幫凶。 更諷刺的是,黃子佼購買的相關影像來自有「台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但該網站過去被停後,又透過轉址方式重生,數位部監管不力,執法機關對境外網站仍舊兩手一攤,各相關部會又是互推責任。 去年通過的新法施行還不到一年,黃子佼案處分結果,已凸顯相關部會對網路性影像犯罪嚴重性的輕忽,尤其購買者如同幫凶是對遭偷拍者二度傷害,如果執法者心態不變,刑責再重的修法也是枉然,難杜絕類似犯罪。 報導全文網址:https://reurl.cc/Dj1kQN 兒少性犯罪 英美多重判 朝野提案修法加重刑責 藝人黃子佼涉持有多部未成年性剝削影片,引發社會公憤。朝野立委一致認為應加重刑責。 民進黨立委范雲昨以英美為例說「影像在內的兒少性交易應列為重大犯罪」,凡查獲持有任何形式兒少情色物品,不管雜誌、照片或影片,皆是嚴重犯罪,判處十至卅年案例很多,台灣應將包含影像在內的兒少性交易列為重大犯罪。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認為,修法當然必要,但程序跟細節很複雜,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且修法不會溯及既往,也處罰不到黃子佼。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昨再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包括各項罰則、刑度提高、加入心輔制度、建立加害者資料庫。 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表示,網路論壇販售、散布兒少性影像仍然氾濫,民眾黨團將啟動修法程序,訂定法官量刑基準,「散布愈多、量刑愈重」。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EjKllg 刊載日期:2024-04-10 媒體名稱:聯合報 版次:第 A05 版話題 採訪記者/撰稿者:王聖藜、林琮恩 黃子佼處分 無矯治效果? 專家:強制治療難預防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檢察官處分他緩起訴;有法界人士認為未達矯治效果,但有專家認為,國外研究證實,單靠強制治療並無法解決問題。 法界指出,檢方對黃子佼治罪法律,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卅九條,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至卅萬元罰金,屬二年以下的輕罪,處分緩起訴不違法。 有人認為懲罰黃較多金錢,且處罰立即見效,一旦案子起訴到法院,如何證明七部未成年性影像影中人為「幼齒」?可能形成訴訟爭點,黃子佼獲判無罪不是沒機會。 有資深檢察官說,常理來論,黃本身應有特殊性癖好。他認為辦案是一種選擇,沒有好壞對錯問題,但黃子佼罪責用金錢及悔過書去抵銷,並沒有達到矯治效果。 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則認為,以科學證據來說,單靠強制治療並無法解決問題,英國歷經三次國家級治療計畫,結果證實強制治療並非預防犯罪的解方。 「性侵害樣態很多,並非每項因子都能用治療預防。」李俊宏說,有些性犯罪與精神疾病、創傷經驗相關,但若反社會傾向太重,不僅治療成效不彰,甚至會有反效果。他認為應先針對需治療者提供治療。如為難以矯正個案,就必須做好嚴格監控,減少再犯機率。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EjKl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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