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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35:56瀏覽737|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藝人黃子佼被爆出是「台版 N 號房」偷拍論壇高級會員,持有 7 部兒少性影像,遭衛福部重批為性剝削共犯。近年國內遭受性剝削兒少通報的案例愈來愈多,2022 年共 2280 人受害,年激增 2 成逾 400例。專家指出,性剝削在美國是重罪,不僅會被公開長相、個資,甚至會使用電子腳鐐、化學閹割。未成年人無法保護自己,呼籲政府修法重罰,面對增多的案量,也應補足社工、心理師、兒科醫師等專業人力。 「兒少性剝削一直都在發生」,長庚醫院兒少保護中心主任葉國偉表示,兒少性影像是供需問題,有市場,就會有人出售,一些人可能有特殊心理狀況,對未成年人出手,卻不知這是有問題的,販售者很聰明,會透過境外網站出售,需靠科技才能抓到。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羅惠群說,多年前就有人在拍攝兒少性影像,網路的興起則讓性剝削浮上檯面,戀童癖也有更多管道獲得刺激,在美國,性剝削是非常重的罪,台灣法律仍有進步空間。 羅惠群說,美國兒少性犯罪者會被公開照片、個資,放在社區中,甚至還有電子腳鐐、化學閹割,採取的是重刑。黃子佼事件凸顯台灣社會對性剝削的不理解,未成年人沒有足夠的力量,需更完善的保護,有修法加重刑罰的必要。 葉國偉也指出,政府須思考《個資法》究竟是凌駕於兒少性犯罪之上或之下?若什麼都用「個資保護」來限制,會有點矯枉過正,犯罪者打馬賽克,不會覺得不好意思,一般人也無從得知身分,另包含數位發展部、檢調單位,都應合力找出杜絕網路性暴力的配套。 「刑罰只是最後的防線」。羅惠群認為,節節上升的通報不全然是負面的,意味著更多隱藏的事被揭露。政府有必要補足社工、心理師、輔導老師、兒科醫師等專業人力,也應修正《醫療法》,允許專業人員不必取得監護人同意,帶兒少就醫,才有機會讓遭受性剝削的孩子有被接住。兒科醫學會祕書長歐良修提醒加強網路安全,教育兒少不拍攝、不傳播、不保存,萬一受脅迫,記得求助並保存證據。 報導原文網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28709 台版N號房 黃子佼付錢換緩起訴 婦團批應嚴懲 藝人黃子佼近日遭發現從偷拍論壇上購買上百部性影像,還有 7 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檢察官要求支付國庫 120 萬、悔過書換取緩起訴。婦女救援基金會認為,身為公眾人物花費高額金錢,購買持有觀看未成年少女及將近上百部成人女性非法性影像,把個人性慾滿足建立在被害人身心痛苦上,應該加重罰則,以遏止更多未成年及成年性剝削影像被販賣營利。 婦援會發現,實務偷拍案件中有2成是未成年,以女性被害人佔絕大多數,當遭到實體或網路性誘拐、偷拍性影像被散布販賣,對其影響相當大,但司法卻僅處以緩起訴 2 年和罰金,可能會讓民眾有錯誤觀念,助長非法性影像被營利販賣和數位性暴力犯罪案件增加,且購買者罰則條文只針對未成年,成年非法性影像購買者卻無處罰法律條文可用,政府應增訂罰則才能有效遏止。 現代婦女基金會則指出,黃子佼從 2013 年便加入該網站並成為「高級會員」,絕對不會不知道該網站所販售的影片幾乎都是被偷拍、非自願性拍攝的影片,持有上百部的非法、非自願性的私密影像本身就是一種犯罪,更是助長性犯罪產業的共犯。 而黃子佼過去曾受邀至衛福部疾管署、國健署分享日本腦炎防範、宣導爸爸手冊,如今則被衛福部批評為「性剝削共犯」。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站在教育立場,若藝人願做公益,就會考慮合作,一般都希望合作的藝人都有好形象,各部會、司署邀請藝人的時候都必須多考量。 對於是否要將黃子佼列入衛福部「拒絕往來戶」?張秀鴛表示,沒辦法給答案。藝人犯錯要能站出來坦承犯法、對孩子不好,如有這樣的精神,衛福部尊重、也認為很勇敢,希望他不要再犯。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5471az 虐死、性剝削頻傳 兒少保護機制失靈 國內去年爆發 RISU 外流性影像風波,多人被偷拍、上傳至臉書社團,未成年者也不例外。今年兒童節前夕,藝人黃子佼又被爆出購買 7 部少女性影像,為各界投下震撼彈。1 年內接連發生兩起「台版N 號房」事件,受害者都有兒童,加上不久前的重大兒虐,令人好奇,台灣的兒少保護出了什麼問題?面對肆無忌憚的數位性暴力,數位發展部又做了什麼? 因應 RISU 外流影片事件,衛福部去年 8 月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截至今年 3 月底,共發現 2052 人受害,其中兒少就佔了 358 人。未成年人生理、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對親密關係一竅不通,會將性接觸誤認為是「愛」的表現,也可能在他人威脅、利誘、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甚至被偷拍。 網路發達的今日,數位性暴力殺傷力極大,受害者隨時都擔心被陌生人看光光,甚至被親友看見,無地自容。若網站 IP 在國外、聯絡資訊不明,要移除也是一大困難,一些網站的下架申請更是以張數為單位,好不容易移除裸照,加害人又從另一網站重新上傳,一些網站被抄後也會另起爐灶。若受害者為兒少,該如何面對? 聯合國大會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台灣也在 2014 年訂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展現對兒童人權的重視。然而,不論是「台版 N 號房」事件,或是不久前的剴剴遭虐死案,無不顯示兒少保護機制的失靈。 《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包括保護兒童最佳利益、重視兒童的生存與發展權,請捫心自問,我們做到了嗎?手無寸鐵的孩子,不能只靠衛福部守護。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各部會都應動起來,不論是修法、加強教育,或數位性暴力的防範等,都需要更完善的配套。若連大人都保護不了孩子,又有誰能保護他們?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N450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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