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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入冥記>再探討
2021/03/13 10:04:45瀏覽983|回應0|推薦0

唐太宗入冥記相關問題之再探討(張火慶1990)

由於學界對於敦煌文學的認識與研究,始終不能有同步的進展,而影響到作品分類與名稱約定的不一致。這是極大的困擾。早期的學者如王國維以「通俗小說」概稱所有講唱形式的文學,而後羅振玉則稱為「佛曲」、陳寅恪稱為「演義」、鄭振繹稱為「變文」。這些稱呼所指謂內容的廣狹、名義的精確,都不相同,容易以偏概全,籠統混淆,直到近年林聰明先生的博士論文《敦煌俗文學研究》(以下簡稱:林撰論文),才把現存大部分敦煌俗文學作品,依其文字結構、表現形式、音樂組織等細部的藝術特徵,重新精密的區分為四大類:「講唱文學」、「俗賦」、「曲子詞」、「通俗詩」;第一類的性質較近於所謂小說,是以故事情節的說唱為主的長篇作品(後三類則為詩詞賦,相近於抒情寫物的純文學,而不以傳記敘事為內容),又可細分為「變文」、「詞文」、「話本」、「故事賦」四種,各有範圍與定義。這樣的分類,雖未必為定論,但就目前而言,有其理論根據,對於研究者的選材定題,頗為方便。

現存英國倫敦博物館,編號「斯2630」的寫卷,原無標題,首尾殘缺。經王國維等人校正文字後,擬定題目為唐太宗入冥記,收錄於《敦煌變文集》中。這篇作品在前述林撰論文中,與爐山遠公話葉淨能詩韓擒虎話本秋胡小說,並列於講唱文學話本類的,其故事取材於民間傳說,林撰認為這個傳說:

太宗在世時,恐已有之。事雖涉及在朝之主,而不以為大逆不道,從而阻絕……唐代流行的歌舞戲中,有所謂「合生」者,其劇本內容,必採一望重之人為主角,方足以款動觀眾。故每就當時妃主的情貌,繪聲繪影,至為朝議所不容,而妃主本身則泰然自若……。故此篇敘太宗入冥,與建成元吉對質之事,於當時人情事故,絲毫無忤。亦可見唐代社會風尚的自由,及上位者的寬容(林撰論文,頁120)

林撰的看法是:此篇故事的寫作,或其所採傳說,於太宗生前,即已有之;又雖然涉及朝廷妃主之隱私,而不以為忤。這兩點看法,暫時保留,而不足以決定此篇作品的寫作年代及編者姓名。

王國維在唐寫本殘小說跋裏,引述日本學者的考證,說明張《朝野僉載》有太宗入冥事,可見唐初已有這種傳說;但此書不著冥判姓名。後來的筆記如《府君神異錄》、賈袞《梁谿漫志》、樓鑰顯應觀碑記,則以冥判為崔府君(崔真君)。此與入冥記所載「輔陽縣尉崔子玉」,並非同一個人。又《僉載》謂冥中問「六月四日事」,這是暗指武德九年玄武門之變,太宗誅殺建成元吉的故事。而張所以不肯明言,乃因為「唐人記先皇事,特微其詞耳」。若從王國維這段跋語看來,唐初已有太宗入冥的傳說(但是否太宗生前即有?)而後張把它寫入《朝野僉載》裏,成為我們目前所能看到有關這個傳說的最早記錄。但是,它與敦煌話本入冥記的內容,是否有互相抄襲的先後關係?或取自同一傳說而各自獨立,互有詳略?這些問題,至今仍無答案。

有關這個傳說的繼續流傳演變,則是增入許多衍生性的附加情節,在吳承恩《西遊記》第九~十二回完成定型,而又影響後世的小說講唱,如楊志和《西遊志傳》、褚人穫《隋唐演義》、《雲南唱本》唐王遊地府,及上海抄本翠蓮寶卷。把這些問題研究得最完整的是:蕭登福敦煌寫卷層太宗入冥記之撰寫年代及其影響(《中華文化復興月刊》第十八卷,第五、六期──以下簡稱蕭文)。蕭文的考證結論,可歸納為下列幾點:

1.入冥記每遇「朕」、「帝」字皆低一格書寫;又敦煌壁畫中已有「崔判官」圖形;《朝野僉載》有此傳說;又文中屢勸太宗抄寫講誦《大雲經》:這些都可證明入冥記寫於武后朝,是一篇政爭下的作品,因此每有醜詆太宗君臣的傾向。

2.這篇故事流行極早,且深入民間,因而偏遠的敦煌才會有崔判官的壁繪以及入冥記的寫卷。

3.此文作者必為當時阿附武后的無行文人所作,意在取媚新朝;或許即是張,他先寫了這篇文字流傳,而後又節錄精要,錄入《朝野僉載》中,因而兩文對照,事蹟相同,詳略互證。

上述即是蕭文所作考證,於資料搜集與推論過程,都無可疑,但仍不足以解決根本的問題:由於現今所見有關這個傳說的文字資料,只有《朝野僉載》及敦煌寫卷,兩者相距二○○年左右(武后朝至唐昭宣帝),其間故事之承傳是否有過改變增減?現存寫卷是否即為武后朝作品之原貌?又有關太宗入冥與建成元吉對質的傳說,是否早先即存在,後來才被武后文人改造而為政爭宣傳的工具?或者此前並無任何傳說,是武后文人憑空虛構,偽撰這些事蹟,又寫成文字,散播民間,淆亂視聽?這些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們對於唐太宗入冥記主題的了解與詮釋。假如「傳說」先於「改造」,則傳說的原來面目如何(王國維與林聰明都認為這個傳說在唐初,甚至太宗生前,即已存在)?或「偽撰」造成「傳說」,則偽撰的寫作原則如何?把這個傳說扯入政治功能後,就變得複雜而糾纏了。蕭文認為張等人偽撰這篇文字,是為了取媚武后,也就是醜化太宗君臣,指責他們的殘暴貪濫,以便為武氏的奪取政權及誅殺宗室作解說。但我們還要深一層問:不論這篇文字是據傳說而改造,或有原則的偽撰,它是否達到政治上的預期效用?這可以分從兩方面說:

1.據史書記載,武氏在奪權前後,透過傳播方式製造祥瑞、偽撰符讖,藉此愚弄百姓、欺蒙世人,如武承嗣的偽造瑞石;表加尊號;薛懷義及法明等偽撰《大雲經疏》,倡言彌勒下生、天女當王;這些已夠正面支持武后政權的天授合法性,是否還需要反面的說詞來打擊唐宗室的形象?

2.武后文人們所製造的祥瑞符讖,牽引佛典,證明武后應當代唐而王,為天下女主;又偽撰入冥記,醜化太宗君臣,數說他們的惡行罪狀(誅兄囚父、貪生懼死、行賄請託),實在不堪為朝廷領袖;因此,武后的流血政變可說是「誅誠凶徒、肅清天下」。這些說詞既違背佛教真義,又污蔑史實,是否能令人信服?

3.等無行文人是否有能力寫作這種俗化文體?或者當初原本已佚,而敦煌寫卷已改易文字?今日我們看到的寫卷是唐末昭宣帝天祐年間的善斌抄本;也許因為僻處邊陲,書籍傳遞較慢,加上中央政亂,地方割據,訊息阻斷,所以藏存於洞窟的時間較晚;但假如這篇文字是武后朝刻意偽撰並散佈民間,則玄宗復國後,即應加以禁絕或修正;為何又會流傳到唐末而被抄入寫卷、藏入敦煌?或有可能因當時唐室已衰,諸鎮節度有意謀反,於是再度傳播這個故事以破壞李唐宗室的政治形象?

上述的疑問或許暫時無法解答,或許解答之後無補於研究與了解;但至少目前為止,有關這方面的論文觀點,並不能完全令人滿意。所以我們還要繼續追問。

 

一、敦煌寫卷中的唐太宗入冥故事

其次,拋開所有論文的解說,我們直接來看唐太宗入冥記的本文。除了首尾殘缺之外,現存這段文字中仍有許多無法辨認而形同缺漏的部分,造成閱讀上的困難。但從文中的對答語氣及君臣心態來看,或許正是一般通俗文學之口吻及功利行為的表現,可直接當作民間百姓對於太宗誅殺兄弟之的愛憎僧反映,甚至有意把這段朝廷公案通俗化;採用「入冥對質」、「陰陽交通」的形式來處理。這種寫法,也應是當時流行於民間,對宗教傳說的粗淺認識與運用。在這之前,六朝志怪中的地獄觀念,仍以泰山信仰為歸趨,而所有入冥的人物,也少有過當朝皇帝這等身分。再者,同時或稍後出現的唐傳奇,對於超(非)現實世界的描述,也很少採用這類粗俗的型態。從這些徵象,我們很難完全相信蕭文所說「武后文人偽撰」的觀點。以下在敘述入冥記本文,並與《朝野僉載》對照,還會陸續談到這個問題。

現存入冥記文字可以辨認的部分是從「太宗生魂被拘入冥」開始。在這之前殘缺的部分,若據《朝野僉載》,應當還須說明他是如何來到此界的,即如所云:

唐太宗極康豫,太史令李淳風見上,流淚無言。上問之,對曰:「陸下夕當晏駕。」太宗曰:「人生有命,亦何憂也。」留淳風宿。太宗至夜半,奄然入定。

在這段話裏,太宗乃無疾而終,暫時離魂,所以用「奄然入定」這句教語,不是壽終正寢也。而當李淳風預告此事時,太宗的反應頗為豁達從容,全無事出突然的惶懼,甚至也不貪求延壽或免死。而入冥記則說:「今受罪猶未了,朕即如何歸得生路?憂心若醉。」這裏所描述的,顯然與前引《僉載》不同。接著是閻王按例要死魂拜舞,太宗則說:「朕在長安之日,只是受人拜舞,不慣拜人。殿上索朕拜舞者,應莫不是人?朕是大(唐天子),閻羅王是鬼團頭,因何索朕拜舞?」這段話極有威嚴,也說明了作者(或當代)的觀點:陰陽兩界對峙,各有管轄範圍(死魂或生人),亦有相應的尊卑位份,雖偶爾可以互通聲息,卻不能混雜淆亂(兩界最終都統攝服從於天庭的權威)。太宗身為陽間帝主,即便死了,或自然生天,而不當魂歸冥界,伏首受審。更何況他只是暫時入冥,應邀而來。[1]

閻王或許是驕貴慣了,不論來者為誰,所以被罵:「羞見地獄、有恥群臣。遂乃作色動容,處分左右……。」(以下殘缺)。後來把太宗發給判官推勘。太宗問冥使:「判官名甚?」這說明了太宗入冥前對於此間的組織與人事,略有所聞,並隨身帶著李淳風的請託信,預備面交崔子玉。但冥使卻說:「判官懆惡,不敢道名字。」太宗只得說:「卿近前來輕道。」經過如此周折,冥使才說出判官姓名。可見閻王與崔子玉在冥界正是一對作威作福的君臣。這時,崔子玉聽說太宗生魂已到門外,於是:

驚忙起立,惟言「禍事」;兼云:「子玉是人臣,(禮當)遠迎皇帝,卻教人君向門外祇候。微臣子玉(自是)乖薩。又復現任輔陽縣尉,當家伍百餘口,躍馬肉食,(全)是皇帝所賜。今到冥司,全無主(賓)之分,事將(危)殆。若勘皇帝命盡,即萬事絕言。或若有壽,(仍歸)長安,伍百餘口,則須變為魚肉,豈不緣子玉冥司(禮)乖?」此時崔子玉憂惶不已。

這裏,崔子玉所憂惶的利害問題,都緣於他是《僉載》所謂的「生人判冥事」。與太宗同樣是暫時離魂,入冥幹事,事畢仍須還陽,所以會這般患得患失。相對的,太宗「見使人久不出(來,心)口思惟:應莫被使者於崔判官說朕惡事?」他也頗感憂懼。後來崔子玉只得出來相見,仍遵守陽間君臣禮分拜舞。太宗問知他與李淳風是「知己朝廷」,便拿出請託信來。崔子玉看了信,已知有利可圖,便想藉機敲詐。此刻情勢逆轉,他換成一付嘴臉:

子玉讀書已了,情意(甚惡),更無君臣之禮。對帝前遙望長安,便言:「李淳風,(吾便)真共你是朝廷,豈合將書囑這個事來?」皇帝(聞)此語,(無)地自容。遂低心下意,軟語問崔子玉曰:「卿(觀)書中事意,可否之間,速奏一言,與寬朕懷。」崔子玉答曰:「得則得,在事實(較)難。」皇帝又問道較難之事實,意便慘然。遂即告子玉曰:「朕被卿追來,束手(而)至,且緣太子年幼,國計事大,不忘歸生多時。如(且容)朕三五日間,與卿到長安,囑咐社稷與太子,(再來)對會非晚。」皇帝此時論著太子,涕淚交流。子玉見君王惆悵,遂即奏曰:「伏惟陸下,且賜寬懷,過(來與)臣商量。」

這段對話的轉折甚多,子玉的詭詐、太宗的卑恭,互相配合,把陽間的身分權位、顛倒過來。接著,兩人便相隨到判官廳。路經屏牆內東面第六曹司,聽見有兩人哭,問知是建成與元吉的死魂。子玉說:

二太子在來多時,頻通款狀,苦請追取陸下。□□稱訴冤屈,詞狀頗切,所以追到陛下對質。陸下若不見□□,臣與陛下作計較有路;陸下若入曹司與二太子相見,(只恐)怨家相逢,臣亦無門救得陸下,應不得卻歸長安。

這裏有個問題:按此段語意,整個事件的起因是由於建成元吉二太子向陰司告狀,所以「追取」太宗生魂入冥對質。則太宗只是暫時離魂,並非自然死亡。事後亦當順利還陽。但這裏卻又有「假如太宗入曹司與二太子相見,則恐歸不得長安」的話,就如同陽間「被告」到法庭應訊,假如判定有罪,便不能恢復自由之身。所以「對質查證」乃是本故事的主題,可以決定太宗是否還陽。但崔子玉卻又可以安排太宗不與原告見面,這就否定了「入冥」的目的,逃避了陰司法律的裁決。既如此,太宗應即可以無事的還陽為君。而崔子玉又必須較量他生前的善惡功過,並為他「增壽添祿」十年,才能放他歸路。這倒變成是太宗「本命該絕」,死後順道來此對質,即使對質無事,亦該死而不得復活,因此,才會要求寬限三五日,回長安付囑朝廷社稷的後事。假若如此,則「對質」與「增壽」應是兩件不相干的事,交雜成文,造成混淆。在《朝野僉載》裏便極單純而清晰:太宗入定後「見一人云:陛下暫合來,還即去也。……太宗入見,判官問六月四日事,即令還,向見者又迎送引導出。」這一入一出,沒有曲折留難,專為對質而來,事畢即去,不是真死,也無增壽之事這又是入冥記與《朝野僉載》的相異處。

接著,崔判官與童子查驗太宗生平作為的功過,結論是:「並無善事,亦不書寫經像。」(下文殘缺)。大約是善惡相抵。於是又取文簿來看,上面註明太宗的「命祿歸盡」,也就是陽壽已盡,再無生理。這事態就嚴重了。崔判官一方面為了李淳風的請託(信中內容不得而知,大概是求他維護太宗,放遣還陽):一方面也為了個人的官職;於是擅作主張,在命祿籌上「檢尋勾改,添祿十年」。然後藉此向太宗勒索:「我緣生時官卑,不因追皇帝至(此間),憑何得見皇帝面,今此覓取一員政官。」又慮及「忽若皇帝不遂我心中所求之事」,那就未免白送人情了。便試探性的先說添祿五年,太宗答以「朕若到長安城,天下應有進貢物,悉賜與卿。」崔判官不滿足,再加五年,回報的賞賜仍舊如前。崔便沉吟不悅,認為太宗「大惜官職」,吝於加封,於是思惟:「若不痛嚇,然何覓得官職?」這才又回到入冥對質的主題來。要太宗「通一紙文狀,以為案底」;否則須回答一個「問頭」,若答不得,「應不及再歸生路」。這當然是故意刁難的做法:

問大唐天子太宗皇帝,去式德七年(應為九年),為甚(殺兄)弟於前殿,囚慈父於後宮?

這是當年政變的公案,這些非常行動與手段,只有成敗,卻不可以善惡論。但事敗被誅的二位太子,死不瞑目,硬要陰司審理此事,以「殺兄囚父」的逆倫觀點,加罪於太宗,太宗無法回答。崔判官便趁機獻媚:「臣為陛下代答」,然後請求「必須陛下大開口」;太宗至此才弄清來意,說:「卿要何官職?何不早道!」隨即賜他:

蒲州刺史兼河北廿四州採訪使、官至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仍賜蒲州縣庫錢二萬貫,與卿資家。

這下崔子玉總算心滿願足,下廳拜舞。同時,立刻有「天符使下」正式認命崔子玉的新除官職,此即所謂「陰補陽授」。然後,崔判官也教太宗回答那個問題,只有六字:「大聖滅族□□」。又囑咐:「陛下若到長安,須修功德,發走馬使,令放天下大赦,仍□□門街西邊寺錄,講《大雲經》。陸下自出己分錢,抄寫大□□。」又取飯與他吃……(以下全缺)。現存入冥記全文到此結束。最可惜的是太宗回答「殺兄囚父」公案的六個字殘缺;《朝野僉載》也沒有提及所問「六月四日事」的結論。而後來的府君神異錄則說太宗被府君勾拘入冥後:

時魏徵已卒,迎太宗屬曰:「隱巢等訴,不可與辨。帝功大,但稱述,神必祐也。」……及對質,帝惟以功上陳,不與辨。府君判曰:「帝治世安民之功甚偉,隱巢等淫亂,帝誅除之,亦正家之義也。即不名正其罪惡為擅誅,促壽而已。今且君臨天下,為蒼生主也。」……帝行,復與府君別,府君曰:「勿泄也。」

在這裏,崔判官變成府君,又奉的是「東岳聖帝」法旨。而先卒的魏徵,教太宗避開對質正題;這些都與《朝野僉載》及入冥記不同,但極有說服力。又崔府君也是暗裏代答,替太宗脫罪,以為「治世安民之功甚偉」;何況二太子淫亂該殺,太宗是以下正家」的名義來處理此事,這就免除了奪權逆倫的罪名,而不過是「擅誅」,應罰「促壽」而已。這些曲折巧辯,頗有效用。由此,我們或許可以假定入冥記崔判官代答的那六字,可能是「大聖滅族家醜」之類的意思。又崔判官要太宗還陽後大作功德、講論鈔寫《大雲經》,這或許只是一種勸善的姿態,但因為提及《大雲經》,便被蕭文引作「武后朝作品」的證據,加以發揮,其實也末必如此。換個角度,亦可說因為《大雲經》在武后朝被有企圖的闡揚崇拜,形成一種廣告效果,因而民間撰作入冥記時,論及佛經功德,便自然的引用這本經名,作為代表。正如今人扮演和尚時,出口便是「阿彌陀,善哉善哉」,我們卻不能因此說他使是淨土宗。

最後,附帶談及《朝野僉載》不曾提到判官姓名,而太宗還陽後,主動「求昨所見者,今所司與一官,遂注蜀道一丞。」並無判官勒索敲詐官職的事。從種種對照比較裏,我們看到《朝野僉載》與入冥記,不論是人物、情節、主題、結構、思想,都大有不同,很難相信這是出自同一個人(或同一集團)的手筆,並且只是為了醜化太宗君臣以達成政爭目的。在資料尚未充分之前,這個問題仍須保留。

 

二、《西遊記》中的唐太宗入冥故事

以下,還要討論有關入冥記故事在後起作品裏的影響與演變。

入冥記中的人物故事,除了崔判官後來進入敦煌壁畫,成為冥界組織的重要神官(地藏王菩薩、十殿閻君、四大判官,見黃永武編,新文豐出版:《敦煌寶藏》第八冊,附圖128),宋代以後,又演化成為崔府君、崔真人,並且得到宋仁宗的封號──護國顯應公(見前引:《中興顯應觀記》、《梁谿漫志》、府君神異錄;他已經被抽離原來故事的形象,而成為獨立神祇,改變其出身來歷與功德感應,增加許多尊貴的附會;完全不是那個受賄敲詐的輔陽縣尉崔子玉了。除此之外,入冥記的故事原型,經過長期的衍生、流傳,而有了許多附加的情節單元,彼此串連、整合,成為一個比較複雜而開展的結構,在吳承恩的《西遊記》裏定型。它至少包含了魏徵斬龍王、叔寶敬德為門神、太宗入冥遊地獄、崔判官私添陽壽、以及太宗縱囚、劉全進瓜等傳說。這些傳說必定前有所承。但因入冥記首尾殘缺,無法判斷是否作俑者。

以下部從《西遊記》探討:第十回從長安城外徑河岸邊兩個賢人──漁夫張梢與樵子李定說起。兩人因為爭辯個人職業的好處,而牽引出當朝欽天監袁天罡的叔父,賣卦先生袁守誠,他教張梢每日依袖課指定的方位下網撈魚,這驚動了涇河龍王,乘忿與袁守誠賭賽行雨時數,由於求勝心切,竟擅自「改了一個時辰,剋了三寸八點」,犯下天條,須到剮龍台受刑。袁守誠指點他「夢」中向唐太宗求情,因為執刑者是「人曹官魏徵」;太宗應允,特別召請魏徵進宮下棋,企圖拖誤時辰。誰知魏徵竟於殘局未終時,俯案昏睡。元神出行,已於夢裏斬龍訖。龍王被殺後,怨怪太宗「許救反誅」,便到陰司具狀告訴。這段情節的直接來源可能是《永樂大典》卷13139「送」韻「夢」字下「羅斬涇河龍」的內容衍化而成,它在《西遊記》裏成為太宗入冥對質的原因。對照於敦煌寫卷入冥記的不同是:抹除建成元吉冥間訴的故事。或許由於唐朝初年,民間對於玄武門之變較敏感,因而在傳說中演述此事,希望有個合理的解決。而時代往後,歷史記錄對這事件已有調適性的說明,且為大眾接受(包括前引府君神異錄以「正家之義」為太宗脫罪),成王敗寇,優善劣惡,不再有倫理道德的疑問。所以傳說裏便刪除這種「鬩牆家醜」的內容,而改採「無心過失」的夢斬徑河龍為楔子,引渡太宗入冥,以便推展以下的情節。

由於龍王陰魂的纏擾,宮廷不寧,乃由秦叔寶、尉遲敬德保守宮門:「這一個鳳眼朝天星斗怕,那一個環睛映電月光浮。他本是英雄豪傑舊勳臣,只落得千年稱戶尉,萬古作門神。」門神故事的由來與演變,另須專文採討。若就目前所知,元人《三教搜神大全》裏的門神,已經改為這兩員唐初名將了。還須深論的是:假如二將護門是為了制止建成元吉的陰魂,則別有政治上的深意(詳見蕭文)。但用他倆來嚇阻一般的鬼魅邪祟(這是《搜神大全》與《西遊記》的改易,因為太宗將死,陽神已衰,故多陰魂作祟,並不特定是誰索命),則使他倆把門防魅的功能普遍化,成為全人間的象徵。

太宗陽壽已盡,命該衰絕,於是傳旨囑咐後事,這時卻有魏徵說:「臣有一事,管保陛下長生。」就是寫信請太宗轉交酆都一官──崔玨,因為這個人:「乃是太上先皇帝駕前之臣,先受茲冊令,後陞禮部侍郎。在日與臣八拜為交,相知甚厚。如今已死,現在陰司,做掌生死文簿的酆都判官,夢中常與臣相會。此去若將此書付與他,他念微臣薄分,必然放陛下回來。」這段情節在《朝野僉載》與入冥記已經有了,但寫信請託的是李淳風。後來在府君神異錄才敢成魏徵。《西遊記》裏有關這些傳說的捏合重組,魏徵是最重要的關鍵人物,從斬龍開始,便居於整個事件的主動,操縱全局,直到保衛太宗還陽為止。因為他是人曹兼天官,而且「自幼得授仙術,推算最明。」所以此事,非他莫救。

太宗入冥後,遇見崔玨前來接拜。這人的傳說來歷與官職,大抵是從《梁谿漫志》與《中興顯應觀記》承繼而來,而又揉合了入冥記的記載。較重要的是因為宋仁宗詔文說他「生著命猷,沒司幽府」,把他原來「生人判冥事」的身分取消(在《西遊記》裏轉給魏徵),而變成死後才在陰司任職。魏徵給他的信說:「今因我太宗文皇帝倏然而故,料是對案三曹……萬祈俯念生日交情,方便一二,放我陛下回陽……。」而崔判官也向太宗保證說:「微臣管送陛下還陽,重登玉闕。」這兩段話中有偶爾人尋味的問題:

1.魏徵與崔玨都認為太宗入冥只是為了「對案三曹」,而非自然死亡。但都不能確定太宗是否陽壽已盡,命該絕此。

2.但魏徵一面向群臣保證「管教魂魄還陽世,定取龍顏轉帝都」;一面則寫信私下請託冥判崔玨,求其周全。他所憑藉的是什麼?

3.崔判官還沒弄清楚太宗將來處境,就敢於賣放人情而向太宗保證送他回陽;這又是憑什麼?

崔魏二人彼此的設想是既自信,又冒險的。他們的自信建立在一個事實上:「假若太宗只是臨時入冥對質,而對質結果可能影響他的生死,那麼,只要崔判在查證過程,刪除不利的供詞,免其罪刑,則遣送太宗回陽,是必然的。」但是相對的,他倆又都孤注一擲的冒險:「假若太宗猝死,不單純為了入冥對質,而是他自然壽命的極限,既死便不能復生,那怎麼辦?」這個問題,也就是我們在敦煌寫卷入冥記所提出而未解決的。《西遊記》有了較佳的安排,就是讓崔判官「掌生死文簿」,在職權的分配上,這簿子是由他保管的、機密的;因此他才能暗動手腳。而接下去的事實證明了我們前面的疑惑,太宗入冥,既為對質而來,而十代閻王的答覆卻是:

自那龍未生之前,南斗星死簿上已注定該遭殺於人曹之手,我等早已知之。但只是他在此析辯,定要陛下來此三曹對案,是我等將他送入輪藏,轉生去了。今又有勞陛下降臨,望乞恕我等催促之罪。

龍王是命終該絕,沒有理由可說,並且閻王已經依法處置完畢了,也就是陰司早有定案。這就讓太宗的入冥變成徒然白走一遭了。到這裏,在情節上是個極突兀的轉折。「太宗入冥」與「三曹對案」,全然脫離關係。剩下的就單純只是太宗「陽壽幾何」的問題。於是崔判官便去尋檢他的「天下萬國國王天祿總簿」,上面寫著「太宗皇帝注定貞觀十三年」,正好就是而今現在,陽壽已絕,壽終正寢,太宗已經是個死人了。假如順其自然,依其命定,則太宗死得其所,也不必還陽了。但若這樣,魏徵與崔玨的保證,就落空了。所以接著必須有「改祿(偽造文書)添壽」的情節。這也是在敦煌寫卷入冥記出現過的。但這裏卻有兩種嚴重的問題:

1.入冥記中是「添祿十年」;按照正史記錄,太宗在位共二十三年,則入冥事,應發生於「貞觀十三年」,為何選定這一年?有無特殊意義?或純然由於加減的結果?《西遊記》卻敢為「君壽二十年」,這麼計算起來,竟然出現「貞觀三十三年」,這就違背正史了。依照我的看法,這個錯誤也是加減的問題:《西遊記》這段太宗入冥的情節,在全書結構上只是個「楔子」,經由這件事而引起唐僧西行的因緣,而時間的次序上,須能銜接。依據正史,玄奘私行出關是「貞觀三年」,距離太宗登基的總年數還有二十年。「入冥故事」既然是在西行之前,當然也是貞觀三年,可能因此讓吳承恩自然的聯想到「增壽二十年」;但他又繼承了入冥記貞觀十三年的傳說;以致於把正史與傳說合併來算,便錯成貞觀三十三年了。

2.涇河龍的生死,既然在「末生之前,南斗星死簿上已註定」,而且閻王等「早已知之」,這就不容更改逋逃了。以此類推,太宗的陽壽也與「南斗註死」及「閻王前知」有關,為何崔判官卻得以隨便纂改作弊?並且,南斗星不會來查賬核對,而閻君也迷糊含混;這種矛盾的情形,除非別有解說,否則難以取信。

關於入冥、對質、增壽的情節,到此已經結束,閻王說:「陛下寬心勿慮,還有二十年陽壽。此一來已是對案明白,謂返本還陽。」曾經在前述入冥記系統傳說裏成為主題的有關玄武門之變的冤情,在《西遊記》裏雖轉換為「涇河龍被斬」的因緣,但仍保留了一線痕跡,輕輕帶過;就是太宗入冥時,在鬼門關街上被建成元吉揪打案命,幸得崔判官喝退,才能安然通過。這正如入冥記中,崔子玉教太宗避免與二位太子當面對質,同樣意思。

《西遊記》中,太宗準備還陽時,崔判官又引導他參觀地府構造,這是附帶的要太宗「是必記了,傳與陽間人知」;作為善惡終有報應的見證。這就涉及筆記小說中有關「冥界遊行」的複雜內容,此處不便深論。但《西遊記》中列舉的「十殿閻王」、「十八層地獄」、及「六道輪迴」等名目稱呼,有許多與道二教經典所載不合,很可能是取於民間信仰的混合型態。

再來又有「劉全進瓜」與「暫借陰鈔」兩段情節。這是敦煌寫卷入冥記內容所無,或文字殘缺的,但在民間似頗流行。可以參考前引「蕭文」及陳志良「唐太宗入冥故事的演變」(收在《敦煌變文論文錄》書中);其中有某些細節上的更動變化,但不離《西遊記》的模式,此處亦不多談。

《西遊記》第十一回說:計唐王死去,已三晝夜,復回陽間為君,有詩為證:「萬古江山幾變更,歷來數代敗和成。周秦漢晉多奇事,誰似唐王死復生?」這裏可見從唐初以來,太宗入冥又還陽的傅說在民間流行甚廣遠,而且列為歷史上第一奇事;《西遊記》採取這段傳說,除了因為正好發生在唐太宗身上之外,或許也看重這種死生陰陽的故事內容,有功於詮釋本書宗教神怪的意涵,讓史實與虛構得以藉此接合。太宗還陽後,把這段經歷宣揚出來;又廣作善事:大赦、縱囚、恤孤、配婚,都是陽世的恩澤;又召請高僧做「水陸大會」,超度無主冤魂;他所根據的理由是:「若是陰司裏無報怨之聲;陽世間方得享太平之慶」。這就把陽陰兩界溝通起來,互為因果。而最後的功德更由三藏取經完滿。因為這種種主題與思想上的設計,敦煌寫卷的入冥故事到了《西遊記》裏,有了大幅度的改動與增減,並調整其敘述重點而凸顯特殊的宗教寓言。可以說,《西遊記》對太宗入冥及相關情節的詮釋與再現,是自成其象徵系統,不必再與敦煌寫卷的內容相比附。

 

三、《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的唐太宗入冥故事

這本小說──以下簡稱《西洋記》──作於明神宗萬曆年間,所講述內容為明永樂初年派遣鄭和下西洋「撫夷取寶」的故事,書中有兩段插曲,直接引述改寫唐太宗入冥記的傳說:第二十一回,龍王為了說明當年玄奘師徒渡過「軟水洋」到西天取經的事,而談起這段因緣,其情節大致沿承《西遊記》而略有細節上的變異,如袁天罡(應為袁守誠)賣卜,與(涇)河老龍賭鬥行雨時辰與點數,說是:「三日後,玉皇有旨,差你午牌時分起雲,未牌時分下雨,雨有四十八萬點。」老龍剋扣點數,犯律該斬,袁天罡指示他托夢給唐太宗,向魏徵求情,這裏說:「原來唐太宗本是個不嗜殺人之君,就是夢魂裏也會慈悲,聽知老龍這一段苦情,便就說道:我救你一命。……若是誤了你之事,一命還你一命。」於是朝會後留住魏徵;魏徵心想:

今日玉帝有旨,差我監斬金河老龍;聖上又有旨著我丈華殿對奕;兩下裏儘有些妨礙,一則是不敢泄漏了天機,二則是不敢違滅了當今聖上。終是陽間天子要緊,只得陪著唐王著棋。

局間,魏徵伏案瞌睡,唐太宗想:「正好不要叫他醒來,捱過了這個午時三刻,龍王之命可救矣。」誰知魏徵已於夢中斬龍訖。接著便是老龍陰魂索命,太宗請秦叔寶與尉遲敬德把住宮門,這二人是「天蓬星與黑煞星」;老龍無計可施,只得向陰間告狀,拘取太宗入冥對質,閻王判定:「許他親自削髮出家,前往西天雷音寶剎面佛,求取頁經,超度老龍托生轉世。」然後又是遊地府、借冥鈔、還魂、建相國寺等;太宗欲實踐承諾,躬往取經,被百官諫阻,另行張榜掛文,揀選陳光蕊為替身,賜名玄奘,封為御弟……。從這段引述可以看出,《西洋記》所錄唐太宗入冥事蹟,對照於《西遊記》的典型情節,只是大同小異:「同」的部分是簡省許多言行,如鬧鬼、門神、魏徵寄書、崔玨護駕、地獄名色、改祿增壽、劉全進瓜等,完全闕如;尤其絕口不提建成與元吉陰司糾纏的事,這或由於選材的原則與政治的避忌,因而省略;「異」的部分別有意義或錯誤,如下雨點數;以及太宗答應親自出家取經,只為了超度老龍轉生;這些都不合情理。又強調太宗的慈悲、不嗜殺人,以及「終是陽間天子要緊」,則配合全書主題,歌頌永樂皇帝的聖明與權威。

其次,關於崔玨判官的形象,以及冥遊地府的故事,雖然在這缺漏了,卻轉移到第八十七回:「寶船撞進酆都國,王明遇著前生妻」,另外成章。話說鄭和船隊的將官王明,奉命前往酆都鬼國打探情報,卻在河邊遇見已死的妻子劉氏,這劉氏原是陰司「錯勾來的」,按理應當放他還魂;卻被判官崔玨說:「我見妳天姿國色,美麗非凡;我正少一個洞房妻室,我和妳結個鸞鳳之交罷……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你若違拗之時……。」竟強逼成親了。王明也不敢追究,且還冒充大舅子,由崔判官帶領,參觀地府,這其間的名色有「望鄉臺」、「上天臺」、「火焰山」、「鎗刀山」、「迷魂湯」、「奈何橋」、「悽惶埂」等,而「靈曜之府」裏有十殿閻王,其名號與次序為:秦廣王、楚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閻羅王、變成王、泰山王、平等王、都市王、轉輪王;兩廊之下分別為「賞善」與「罰惡」兩個行台,各有八個分司,為篤孝、悌弟、忠節、信實、謹禮、尚義、清廉、純恥等八府;以及相對的不孝、不悌、不忠、不信、無禮、無義、無廉、無恥等八處。地獄則有十八重,從「普掠之門」以下,分別為風雷、金剛、火車、溟泠、油龍、蠆盆、杆白、刀鋸等名色。《西洋記》所錄這些冥界遊行的內容,似與《西遊記》頗有出入[2];但它所反映的卻是晚明流行的地獄觀,可提與《古今小說.遊酆都胡毋迪吟詩》以及《玉曆寶鈔勸世文》等比照而看;尤其與道教小說《薩真人咒棗記》有幾乎雷同者[3],可能出自一樣的傳說來源。

但與本題較相關的是,前面已談到崔判官利用職權,強搶陽間民婦為妻,第八十九回他又按照三世因果簿,審理西洋各國被鄭和船隊殺死的冤魂們,並分別判以賞罰;卻被五鬼吵鬧,說他「受私賣法,查理不清」,雙方爭較不休。從這裏多少可以看出,自從敦煌寫本唐太宗入冥記把崔判官描寫成仗勢循私的形象後,傳統小說似乎沿襲這樣的觀點,而不斷渲染流傳。

 

四、《隋唐演義》中的唐太宗入冥故事

經過《西遊記》的演化後,太宗入冥的故事,幾已定型,並流回民間,被說唱藝人改編演出,例如前面引陳志良論文中搜集到的翠蓮寶卷、雲南唱本唐王遊地府,及上海傳說之類。大抵只有細節上的處理,使整個故事更合情理,更有呼應,更少矛盾而已。

但是,清初褚人穫編撰的《隋唐演義》第六十八回,緊接著「玄武門兄弟相殘」,太宗登基之後,經過一段太平日子,突然轉入「一日,太宗忽然病起來,眾臣日夕問候,太醫勤勤看視;過四五日不能痊可,恍認似有魔祟」;然後便是圖寫秦瓊、尉遲恭的形像於官門鎮守,而病勢越沉,於是召集魏徵、李勣等人託付後事。魏徵保證「能保龍體轉危為安」。接著敘述「先帝舊臣」崔玨的事蹟,都與《西遊記》同。

接下去情節的發展,便脫離《西遊記》的路數。太宗「氣息漸微」,神魂出竅,獨行地府,忽然看見一隻大鷂,銜著一信東西:「此鷂乃是魏徵奏事時,我匿死懷中之物,為甚又活起來?」忙去捉牠時,鷂兒不見了,留下一封請太宗轉交崔判官的信。原來這信是魏徵於太宗榻前焚化,由死鷂靈魂銜寄的。接著是崔玨跪迎太宗,引他進入鬼門關:「忽見建成引著元吉、黃太歲而來,大聲喝道:世民來了,快還我們命來。」依樣先被崔判喝退,但他說的是:「這是十殿君請來的,不得無禮。」然後,太宗終於見到閻君,閻君說明整個事因:「先年有個涇河老龍,告殿下許救而終殺之,何也?」下面太宗的同答、閻王的處置,都抄襲《西遊記》,只把魏徵斬龍的事提前到太宗登基之前,仍是「殿下」的時代。依前所述,《西遊記》是刻意用「龍王的起訴」來取代「兄弟的呼冤」,作為入冥對質的內容,且閻王事先已發落結案了。但《隋唐演義》在龍王案之後,卻重提鬩牆案,且成為對質主題,而有如下的解說:

十王聞言伏禮道:「自從老龍未生之前……將他送入輪藏轉生去了;但令兄建成,令弟元吉,旦夕在這裏哭訴陛下害他性命,要求質對,請問陛下,這有何說?」太宗道:「這是他兄弟合謀,要害朕躬.…‥屢次害朕不死,那時又欲提兵歿朕,朕不得已而救死;勢不兩立,彼自陣亡!於朕何與?……為天下者不顧家,父且不顧,何有於兄弟?」

這段解說,是依據史貫而又配合小說情節的,「為天下者不顧家」,雖於家庭倫理上稍為狠毒些,且易成為爭權謀殺的藉口,但較符合歷史實況;而比前述入冥記府君神異錄等,由崔判官代答的話語,更具說服力,也等於是對於歷來筆記小說中這段公案的一個最合理的解決,沒有躲閃、含糊。

此外的情節,仍又回到《西遊記》中暫借陰鈔(原來是向窮漢相良借用來散給枉死域冤魂的,太宗還陽後,遣人訪得相良,照數還錢給他。他不肯接受,便就原錢監造大相國寺。但這裏卻改成太宗在陰間向尉遲恭借用制錢三庫。這可能取自不同來源的傳說);遣散先朝嬪妃等故事,而卻沒有了劉全進瓜、冥界遊行等。可見兩書對於舊有傳說的引用承襲,及改造取捨,各有標準與分寸,不必全同也。

 

結語

以上從有關敦煌寫卷唐太宗入冥記的幾篇論文談起,分析其中某些問題,並透過這個原型故事的影響與演變,來看它的不同詮釋意涵,到目前為止,我們能夠確足的證據很少,這裏面所提出的問題,仍有待深究;而所試作的評析,也須發揮拓展,否則類似這種首尾殘缺的敦煌寫卷,它的存在價值可能是極有限的。



[1] 這段話在《西遊記》則改成十殿閻王出列森羅殿外「控背躬身,迎訝太宗」;十王說:「陛下是陽間人王,我等是陰間鬼王,分所當然,何須過讓?」

[2]《西遊記》第一回,有關十殿閻王的名號與次序,蕭文已有討論;而「十八層地獄」則是:弔筋、幽枉、火坑、酆都、拔舌、剝皮、磨捱、碓搗、車崩、寒冰、脫殼、抽腸、油鍋、黑暗、刀山、血池、阿鼻、秤杆等,似乎與《西洋記》等小說所載不同。

[3] 李豐楙:〈鄧志謨薩真人咒棗記研究〉,《明代戲曲小說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認為《咒棗記》所錄,足以代表晚明時期的地獄觀(該書大約作於萬曆癸卯):而這類冥界的構想與入冥遊行的情節是「以中國本土泰山信仰,又大量吸收印度佛教地獄說,經歷長時期的衍變而逐漸形成……道教在鍊度儀式中有意道教化,結構自成一格的冥界十王說……。」又詳列《咒棗記》中崔判官引導薩、王師徒遊地府的經歷,包括望鄉台、火焰山……以及賞善罰惡二行台的各八分司與其代表人物,及十八重地獄的前十重名目,竟與《西洋記》所載完全相同,可見這兩部小說的冥界傳說是同一來源,或許正是當時「閩南地區」流行的地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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