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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6:03:40瀏覽447|回應0|推薦59 | |
保留、不排除 報章雜誌報導社會與政治事件的紛爭,被害者往往對於加害者的態度不是「保留法追訴權」,就是「不排除對加害者提告」,這兩句話乍聽之下義正詞嚴,也沒有甚麼語病,何況經常出乎律師或名嘴之口,彷彿不這麼說就不夠專業,其實很值得探討。 就「保留法律追訴權」而言: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何時要發動?如何發動?都是當事人可以自主的,因此就無所謂「保留」的問題,也無追訴的必要。法律為了維持案件的有效性,依不同的犯罪訂定不同的追訴期限,只要不逾越期限都能提起訴訟,所以這句話等於白說。 就「不排除對加害者提告」云云:不論是對別人提告乃至於自訴,也都是人民的權利,提告與否?在於告訴人本身要不要發動訴訟,除非是公訴罪,因此也無所謂「排不排除」的問題。這句話除了具有恐嚇被告訴對象的意圖之外,也無實質的意義。一般人對於法律常識所知甚少,因此害怕的程度也就越高,如果一句「不排除」或「保留」就能解決紛爭與衝突,那該有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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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