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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22:22:47瀏覽1722|回應2|推薦2 | |
轉貼友人、、 給吳漢成律師的一封公開信 漢成兄, 南迴案到今天已過了整整四個年頭。對於知道內情的人,這是一段漫長的羞辱,相信你的感受猶深。 第一次見到你時,你手上拿著攝影機正從屏東趕回,剛剛拍攝了「秘密證人」不可能目睹的場景。談起這件假案,尤其是社會輿論無知的偏見,你不止一次地眼眶泛紅而語塞。我很慶幸李泰安遇上了你這位正直善良的貴人。你的初心,我永遠銘記。 早在三年前,冠群就發現了檢方抽換筆錄的鐵證。他們送來的黃福來的筆錄,竟然是李同凱的簽名。在一審時,你給了他們一個認罪的機會,要求他們補件。但是那批豺狼無動於衷,還是要置無辜的李泰安於死地。我和冠群不解為什麼你不直接揭穿他們的罪行,你的答案是法官已經有了心證,多辯無益,要將這份證據留待上訴時使用。但是接著二審、更一審,你還是沒有提出這件立刻可以把高碧霞、蔡榮龍、王清海送進監牢的證據,所持的仍然是類似的理由。而其間,司法機器卻不曾停止它那碾壓良知的腳步。坦白說,我的困惑漸漸轉化成懷疑。 後來看到高碧霞在第一次申押庭上與法官的對話,我們都清楚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高碧霞等人先是勾串黃福來取得一份誣陷李氏兄弟的筆錄,但後來發現證據兜不起來,只好重新寫一份劇本。原先在楓港目擊李泰安車子的證人必須退場,由豬腳阿傑頂替。黃福來在六月前所做的筆錄,也得一筆勾消。 更一審開庭時,我很清楚你知道只要向法院要求調閱當初申押庭中高碧霞口中的「甲男」筆錄,這齣爛戲就可以落幕了。但是期待依舊落空。而台灣的無恥「知識份子」竟然甘願淪為高碧霞等人的走狗,把已經判定是死後自然產生的酒精和不明劑量的易妥明攪和在一起,開出一份「他殺」的鑑定證明。法官也順水推舟地借用「不知名毒物」判了李泰安十三年。 夠了吧?我已經厭倦替自己找一個懷疑或不懷疑的理由了。現實情況是,李泰安的自由懸於一線之間,而保險公司的奧步即將得逞。我不知道這戲何時落幕,但是我可以向你保證,到時必然有一堆「知識份子」會身敗名裂。 希望律師能摒除一切雜念,以當事人的福祉為念,儘快公開高碧霞等人的罪證。讓我再見一次初心。 馬自恆 吳漢成律師覆 Wu Sir於2010/08/01 21:46 小馬: 謝謝您的提醒,其實您這些建議,我都有聽進去,我必須再次的說明,這個案件,以我單操一人,如果沒有您們這些後勤部隊,包括專業醫生、電腦高手等分別從旁協助,我是無法對抗那動用六萬人次的專案小組。我並不是失去初衷,也許我的考慮,在您看來反而會懷疑,如果您看到我的上訴理由狀,多達100多頁,附上彩色照片,您就可以了解。 我從法官退下來當律師,我深知法官的審理習性,而我從79年開始進入司法界到現在,可以說已經有20年的法律專業,我必須要說要為被告爭取法官的認同而獲得清白,必須在法理上站得穩,至於其他流於情感的立論,使用時機要非常適當,否則會得到反效果,不過,請您不用懷疑我的初衷,再次謝謝您的關心!我會加油。 http://tw.myblog.yahoo.com/jw!hFgmxBeGChIk9BT8SbgIOw--/article?mid=25&sc=1#26 ............................................................................................................... spaduke2010/07/28 15:11:11
一位朋友素來知道我涉入南迴案很久了。前兩天她提起法醫研究所對陳氏紅琛的死因做出新的報告,認定是亦妥明加上酒精致死,更服務到家地指明是「他殺」。
「這些刑事局的走狗,什麼證據都敢捏造。」我搖搖頭苦笑著:「李泰安是被栽贓的。」
類似的對話,我經歷過不止一次。原先我猜想是不是大多數人的邏輯訓練太差?但是現在我漸漸相信這是某種「自我保護機制」作用下的結果。我就像是一個保險推銷員,準備將一套最完美的保險理財規劃方案解釋給朋友聽。但是這位朋友潛意識裡卻擔心萬一我真的提出了一套無懈可擊的方案,他將有做出某種回應的心理壓力。即使我壓根兒沒有這種期待,他的保護機制依舊會自然啟動。
大家或許對高碧霞在鏡頭前咬牙切齒地說:「我認定就是他做的。」這個畫面還有印象。到底這個「認定」從何時開始才算合理?理論上說,六月七日是一個重要的分水嶺。黃福來在當天「首次」向警方坦承李雙全的作案計畫,他也是檢方唯一能具體描繪出這一樁謀財害命血案具體執行計畫的人證。但是且慢!在黃福來被「突破心防」的前一週,高碧霞已經向高雄地方法院以殺人罪名申請羈押李泰安。她手中有甚麼證據?
第一次羈押庭在五月二十七號舉行,審判長羅森德。高碧霞勾勒出的場景是有人(楓港派出所的員警),案發前不久看到李泰安的轎車出現在現場附近。為了使這位證人的證詞被採信,還特別穿插了諸如「因為他的車牌號碼WT-2X48號,我覺得非常的特別、、、」這樣的小橋段讓故事活起來。 但是李泰安的車子雖然在案發當天離開家中,卻是被李雙全停在台東火車站的停車場裡。後來載李泰安去拿車的人可以證明。另外從台東到楓港之間只有一條公路,一路上有十幾座監視器,不可能拍不到。因此後來這位證人就從人間蒸發了,取而代之的是「豬腳阿傑」,他很鮮明地記得那天李泰安曾在餐廳裡向他問路。
整個審判過程中,檢方的劇本不斷更改,除了「我認定就是他做的」這最高指導原則不變,其餘的幾乎都翻修更新過。 把楓港員警變身成豬腳阿傑的難度並不很高,他們可以說記錯了、看錯了。 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103/4834885718_4a45836561_b.jpg ---------------------------------------------- 那一次申押庭後來在法界引發了不少議論,原因是這一段對話發生時,被告和律師是不准在場的。
回歸主題。 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085/4836470157_d3102496b2_b.jpg 南迴義工的總召集人王冠群有一天興高采烈地向我表示,檢方抽換筆錄被他抓包了。答案在下圖中可以找到,下回揭曉。 http://tw.myblog.yahoo.com/jw!wa20K5mKBUScZUMnFWmh/guestbook 贊曰:台灣南部的檢 警 法官 到底在玩甚麼鳥?一堆玩鳥人,玩鳥還能玩到升官發財、領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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