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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04:02:55瀏覽3066|回應5|推薦21 | |
唸小學時,學校近大門的牆上,有「禮義廉恥」四個大字。每個字的下面,用比較小的字註明: 禮:是規規矩矩的態度 義:是正正當當的行為 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別 恥:是切切實實的覺悟 為了怕低年級小朋友不認識這些字,每個字旁邊還有注音符號。 不知道現在國小是否還這麼對小朋友耳提面命;不知道老師們在教小孩的時候,有沒有自省;不知道在這個「後蔣」的時代,「禮義廉恥」是不是還是「共同的校訓」。 讀國內新聞,常覺沉痛到不行。國家什麼時候才能真正「向上提升」?換了人做,似乎沒有再「向下沉淪」,但覺得好像也只是「載沉載浮」,隨時有危險。 一個不知恥的「錢」總統,東窗事發了還好意思矯辯貪污的錢是「建國基金」。也不自省靠一些只會鑽營奉承的文武官員,能建出什麼國來。 從未聽說哪個國家的將軍,是如此的「待價而沽」。 買官不成的,居然坦然接受雲麾勳章。那可是「根據國防部陸海空軍勳賞條例規定,雲麾勳章是頒贈給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立有功績者」。但是「儘管○○○因為買官、洩漏軍事機密,被檢察官起訴求刑22年,國防部仍為其護航,表示不會追回○○○的三等雲麾勳章。」(2009-4-09 聯合晚報)。 這是什麼原則?官官相護到這種程度?行賄買官還算是「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立有功績」嗎?如此賞罰不明,怎麼維持軍紀?那些「明禮義、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的標語都是騙人的嗎? 如果○○○知恥,根本不需要國防部追回,應該自動繳回涉嫌犯案後所接受的勳章或獎金。即使自認清白,也應該把勳章獎金暫存國防部,等軍法部門確定行賄買官是誣告後再領回。 軍中買官,企業則買經營權。不是公開合法的買,而是走後門、套關係,行賄以得到特別營業的經營權。還大言不慚的把賄賂美名為「政治獻金」。這大概只能騙那些想「建國」想昏了頭的所謂「基本教義派」。 沒有登入頭條的藏污納垢的事,不知道還有多少! 而司法機構對這一切,似乎永遠只是「抽絲剝繭」的慢慢調查偵訊,連關鍵人物都可以隨意進出國境,也不見什麼預防湮滅犯罪證據的措施。 扯出這一大堆紕漏的政黨,還不會反省自己的行政績效,只想走上街頭嗆聲。國家被自己的「前總統」「大老」敗壞成這樣,還有什麼聲好嗆? 種種貪污腐敗,似乎自己人說的都不算,一定要等到國外評鑑,才驚覺「台灣的貪污程度比大陸還糟」(這種比較本身已是對所有中國人的污衊)。然後總統親上火線宣示肅貪,各級政府(包含國防部)趕快拿出幾個廉政方案來。 不知道這是否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各個制定廉政方案的部會機構,是不是真正「切切實實的覺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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