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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二):第七十三條 (刪除)
2014/10/06 11:01:19瀏覽118|回應0|推薦0

第七十三條 (刪除)

 

立法之說明

民國八十一年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規定之申請許可強制授權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上述第六十七條有關翻譯權強制授權之規定,本法已加以刪除,而第六十九條之申請許可強制授權之辦法已於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故本條加以刪除。

 

(轉載自蕭雄淋,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頁255,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65月初版、19994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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