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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12:13:21瀏覽344|回應0|推薦0 | |
Q83. 翻譯作品要出版電子書時,需注意哪些著作權相關事項?
A: 如果是一般創作書籍,出版已經內建有可攜帶載體的電子書,與出版紙本書相當,要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權利是重製權及散布權。出版網上閱讀或供下載的電子書,要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權利是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第1項)。」「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在翻譯作品要出版電子書。」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翻譯」是改作的一種形態。翻譯作品是「衍生著作」,衍生著作的利用,須得原著作與衍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雙重授權。因此,以翻譯作品製作電子書,授權較為麻煩,除應得翻譯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人(除非翻譯後被買斷,否則權利人通常為譯者)的授權,也應得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這種情形對於諸如從小說改編的漫畫書,也會有相同的情況,也就是在出版傳統的紙本書外,另外出版電子書,應得漫畫書著作財產權人及原小說的著作財產權人二者的同意。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45,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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