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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12:18:14瀏覽229|回應0|推薦0 | |
Q84. 機關舊有已出版之實體書刊,若與原作者約定圖文使用範圍限於該出版刊物,但並未提及電子書出版事宜,若其後為擴大宣導,擬將該書刊全文轉為電子書格式,並置於網路上供民眾線上閱讀,請問是否需再徵求原圖文作者之同意?如何徵求同意?
A: (一)機關舊有已出版之實體書刊,如果機關未約定著作財產權屬於機關所有,也就是作者仍然保有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機關若與原作者約定圖文使用範圍限於該出版刊物,但並未提及電子書出版事宜,則機關其後為擴大宣導,擬將該書刊全文轉為電子書格式,並置於網路上供民眾線上閱讀,應再得原作者的同意或授權。 (二)徵求原作者的同意的方式,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在法律上都有效。但是為了保存 證據起見,建議同意或授權還是以書面的同意書或授權書為佳。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45~14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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