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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權小百科(80) ── 僅出版電子書之出版公司,於契約條款之需注意事項
2014/02/17 11:52:47瀏覽449|回應0|推薦0

Q80.  出版公司如果僅出版電子書,在契約條款有哪些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A

由於電子書具有特殊性,授權出版電子書,與授權出版紙本書,至少有幾點不同:

(一)紙本書一般讀者是整本書全部購買,消費者不可能只買半本書,或只買書中的一章,但是電子書卻可分章銷售。

(二)一般紙本書的出版權授與契約,大都是專屬授權,很少看到非專屬授權的契約。但是電子書的授權,大多是非專屬授權,專屬授權的情形,反而比較少見。不過如果電子書的出版公司,願意提供優惠的預付版稅,授權人也會授權前幾年是專屬授權,期滿以後是非專屬授權。

(三)電子書有些透過網路下載,有些不透過網路,而直接在電子書閱讀器上內鍵。透過網路下載的電子書,其應被授權的權利,除了重製權、散布權外,還包含公開傳輸權在內。不透過網路的電子書,與紙本書無異,僅授權重製權及散布權就可以了。

(四)紙本書一般在書店讀者可以翻閱,了解這本書是否值得買。電子書除非開放免費試閱,否則讀者無從知悉內容,也不能確知該書是否值得購買。所以電子書一般都有免費試閱制度。

因此電子書的授權契約,一般多在可以免費閱讀的條款,例如約定:「當甲方提供的著作出版期間已經超過一年時,乙方提供讀者免費閱讀部分的內容不得超過全書的三分之一;當甲方提供的著作出版期間為一年以內時,乙方提供讀者免費閱讀部分的內容不得超過全書的五分之一。」上述比例和年限可以彈性調整,也有授權契約對於試閱的範圍。分一年、三年、五年等三種狀況的,不一而足。 

由於電子書內容大多是由紙本書掃瞄,而紙本書的出版,往往含有原出版公司編輯的心血,包含加標題、修改文字、章節調動、封面設計及插圖等。如果作者未經原紙本書的出版公司的同意,而另行將紙本書交由電子書出版公司掃瞄出版,則電子書的出版者,有侵害到紙本書的出版者的編輯創作權利的疑慮。所以電子書的出版,極多是由原紙本書的出版授權給電子書專門平台製作電子販賣。這與紙本書的授權人,多為作者不同。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40~14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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