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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權小百科(78) ── 出版公司與作者簽定含電子書之契約時,雙方就版稅部分之應注意事項
2014/02/17 11:26:39瀏覽725|回應1|推薦0

Q78.  出版公司與作者簽訂契約(包含電子書),在版稅部分,雙方應注意什麼 

A

出版公司究竟應如何支付版稅,有下列事項,值得注意:

(一)版稅的支付基準:版稅的支付,是按定價,抑或按售價,然後乘以一定比率?如果書籍銷售不佳,是否有一定折扣期間,折扣期間,版稅率基準是按定價,還是折扣後的市價?

(二)版稅率是否固定:有些出版公司,版稅率並不固定。書籍的銷售數越多,版稅率越高。例如約定:「本著作之版稅,依下列標準乘以印製量計算:

15000本(含)以內者,為定價的百分之○○。

2、超過5000本,而在10000(含)以內部分,為定價百分之○○。

3、超過10000本之部分,為定價百分之○○。

       (三)公關用書的數量:為新聞界用以宣傳或作為其他公關用書,一般慣例是不支付版稅,但有一定數量的限制。這限制也許限制在○○本,或第一版數量的百分之○○。另外,作者購買的書籍,是否也應支付版稅,各出版公司作法不同,最好也能訂明。

         (四)版稅支付的時期:第一版通常是在印刷完畢後一個月內支付(有時用預付版稅給付)。其他有的按銷售量,每半年支付一次,有的按版次,每有新版,先付一半版稅,例如第1版如果是2000本,在印刷完成後1個以內就支付,第22000本印刷完成再支付2000本的一半,第32000本印刷完,再支付第2版未付的1000本,及第3版的一半1000本,以此類推。不過,也有出版公司,以每年6月及12月,按電腦報表的銷售數為準,來計算應支付的版稅。當然,還有其他的版稅支付方式,各不相同。

         (五)版稅的稅負,由何人負擔:本來版稅的稅負,由出版公司先扣繳,再將扣繳憑証提供作者,稅負當然由作者負擔。但是有些居住海外名氣很大的作者,約定版稅的稅負,由出版公司負擔。版稅產生的稅負,由何人負擔,有約定總比沒有約定好,至少權利義務較清楚。

 (六)版稅支付的幣別:在台灣當然用新台幣支付,如果是台灣授權中國大陸出版書籍,可以約定支付人民幣或折算美金。同樣的,外國授權台灣翻譯權,有時授權人要求用美金支付。

(七)版稅支付的形式:版稅的支付,究竟是用支票寄給作者,或直接匯進特定帳戶。又如果是開支票,是即期的,還是一個月內票,也可以約定。版稅支付的形式,如果訂明由出版公司直接匯到作者戶頭,對作者較有利,因為不要出版公司未付,就有違約責任,作者無須常常對出版公司催討,有損尊嚴。

(八)銷售量之徵信:版稅通常是按銷售量計算,而銷售量如何?出版公司有沒有定期寄報表的義務,作者有沒有查核權?一般的作者,大抵會相信長期合作的出版公司不會作假。不過有些出版教科書的出版公司,面對作者都是學者專家,為了表示自己的銷售量正確無誤,也時也約定作者可以在版權頁上蓋章。

(九)是否有守密義務:有些作者,或甚至出版公司,把書籍的銷售量當作是業務機密,不希望第三人知道,這時候可以約定雙方對銷售數字守密。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31~13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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