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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史記《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2014/11/15 11:14:05瀏覽1625|回應0|推薦0

太史公自序:「民倍本多巧,奸軌弄法,善人不能化,唯一切嚴削為能齊之。作酷吏列傳第六十二。」身為一位政務官政應做到不「縱情以傲物」,體恤庶民觀感猶如論語陽貨篇(17-13),子曰:「鄉原,德之賊也。」語釋,一鄉中全不得罪的那種好人,是人類品德中的敗類呀!司馬遷是因為人民中有奸巧之人且地方多豪強,知法玩法弄法,所以得派任酷吏,用重典來治這些地方豪強勢力。

《酷吏列傳》中除景帝時的郅(ㄓˋ)都外,其餘十人甯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伊齊、楊僕、減宣、杜周都是漢武帝時暴力統治的執行者。

茲對文中酷吏十一人概述於後:

郅都,郅都任中尉時執法嚴格、不避權貴,人稱「蒼鷹」;任雁門太守時使匈奴聞名喪膽,被譽為「戰克之將,國之爪牙」。

甯成,利用手中的權力橫行霸道。人們都說,讓甯成做官,好比是把一群羊交給狼管。

周陽由,漢武帝時,二千石的官員數他最為殘酷驕橫,治理郡國,打擊豪強。

趙禹做事嚴酷急迫到了晚年官吏致力施行嚴刑峻法

張湯,在執行法律的時候過於嚴酷,甚至發明了「腹誹罪」。張湯死後,抄沒的財產只五百金,大多來自俸祿和賞賜。張湯的兄弟子侄想要厚葬他,他母親說:「張湯身為天子重臣,竟然被污言穢語中傷而死,何必要厚葬呢!」

義縱,擔任長陵令和長安令之職,執法嚴峻。處理治安混亂定襄。義縱一到定襄,就將監獄中二百多個重罪輕判的犯人重新判處死刑。

王溫舒,為人諂媚,以權勢大小行法,好殺戮。在河內郡,誅殺豪強,連坐數千家。

伊齊,張湯稱他廉潔勇敢,使督盜賊,所斬殺犯人不迴避權貴和皇親。

楊僕,他處理政事仿效伊齊。被評論為果敢兇猛。

減宣,處理主父偃和淮南王劉安謀反之案,殺戮甚眾,人稱果斷。

杜周,他辦事專門看上司的意思。上司中意的人他就故意減輕罪狀,上司厭惡的人他就加以打擊。

太史公所談到的這些人,都有一個共通點「執法嚴格、不避權貴」,酷吏一開始產生的背景是地方多豪強違法犯紀,便採取重罰、重懲的律法進行治理。但後來的酷吏變質了,變成因奉陽違或阿諛奉承的角色。太史公言,然此十一人中,其廉者足以為儀錶,其汙者足以為戒,執法雖然嚴酷,但這符合他們的官職。(雖慘酷,斯稱其位矣。)

論語為政篇: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

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人君能舉直而置之枉之上,不僅直者服,即枉者亦服。蓋喜直惡枉,乃人心共有之美德。人君能具此德,人自服而化之。

論語問政篇:

子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

謂在上者之品質如風,在下者之品質如草。上位者若能端正自身,又豈怕臣子百姓不效尤。老、莊言鳴琴垂拱,無為而治。然為政以德,實起於己身之修養上。在歷代政朝之中建立嚴謹的章規條例,以為依詢,但在歷經百年之後,並無法延續下去,出現許多的弊端,這是「君,無法識透;臣,無法認清。」任何的律法必須隨時代潮流變遷適時做修正,墨守成規必然容易產生弊端。然少了一切規範,人還是有對事情判別的是非、對錯,子曰:「君子之於天下,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興比。」只求合於義便從,道理在此。藉讀此文,須讓我們審思、審視、審查,讓律法從嚴,執法從寬,如此必然不至嚴酷枉法矣!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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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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