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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隨筆】朱家安:若「作者已死」,藝術品還有正確的「擺法」嗎?
2022/11/20 14:41:45瀏覽85|回應0|推薦0

朱家安:若「作者已死」,藝術品還有正確的「擺法」嗎?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就算作者已死,因此作者對於該如何詮釋藝術品無從置喙,但藝術家依然能夠決定你應該依循哪些規則去體驗作品,這並不是基於藝術家有什麼價值或道德上的權力,而是基於藝術本身的概念特性:當你依循了某個人意圖的方式去體驗某作品,他就成為了你體驗的那個藝術品的作者,而你體驗的藝術品則成為了他意圖的那種藝術品。

文:朱家安

荷蘭抽象藝術家蒙德里安(Piet Cornelies Mondrian)的作品《紐約市I》自1945年起公開展出,但最近有藝術史家指出,七十幾年來這幅畫似乎都被掛顛倒了。

《紐約市I》,以三色線條構成紐約市抽象景色。照《衛報》報導,藝術史家Susanne Meyer-Büser比對了蒙德里安工作室的照片,認為不管是1945年起在紐約當代藝術館還是稍後在德國北萊茵-威斯伐倫藝術品收藏館(Kunstsammlung Nordrhein-Westfalen)的展出,都把這幅畫給掛顛倒了。Meyer-Büser指出,蒙德里安應該是由上往下創作,因此畫作當中比較綿密的水平線條應該是安排在上方,或許代表紐約的黑夜,而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有幾條垂直的黃線沒有真的接到畫作底部。

紐約當代藝術館不是唯一搞錯藝術品擺法的單位。就在上個月,2022宜蘭獎的優選作品,藝術家歐立婷的雕塑《之間VI》也被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倒著放,不管是實際展出,還是在相關畫冊的照片裡,都是顛倒的。作者提出抗議,目前文化局已經道歉並提出補償方案。

藝術品有正確的「擺法」嗎?

藝術品的擺法重要,因為擺法決定了怎樣的「觀看方式」才正確。當蒙德里安的《紐約市I》被正著看和反著看,會得出不一樣的詮釋,而歐立婷的《之間VI》當然也是一樣。

在藝術詮釋之外,以所有權來說,作品屬於作者,作者當然有權決定要如何展示,這沒話說。不過可能有人會問:若假設先不論權利,純粹以藝術詮釋的角度來思考,不是有所謂「作者已死」的說法嗎?關於別人如何解讀作品,並依照這樣的解讀去展示作品,除了所有權之外,作者還有其他置喙餘地嗎?若照「作者已死」的看法,作者的意見在我們詮釋藝術品時沒有獨特的權威地位,那作者的意見在我們「擺放」藝術品時,該有獨特的權威地位嗎?

我相信是有的。當中的眉角在於:或許對於作品的詮釋是自由的,但我們初步來說該如何體驗作品,這並非完全自由。

在「作者已死」觀念下,一個藝術品該如何詮釋,並沒有來自作者的標準答案,這背後的想法是藉由大家的詮釋和討論來將藝術價值最大化,畢竟讀者有可能看出作者意圖之外的好詮釋。

體驗藝術的錯誤方法

然而,就算在「詮釋」上並不是作者說了算,也不代表你可以隨心所欲決定自己如何「體驗」藝術品。體驗小說的方式通常是照順序閱讀文字,而不是把書放在手上感受重量,或者從最後一頁讀起;體驗畫作的方式是站在恰當距離觀看,而不是用舔的。

要是你堅持,當然「可以」用各種你有本事辦到的方法跟藝術品互動。不過至少如此一來,你就不能表現得像是自己依循了一般方式體驗過藝術品一樣,想像一下這些錯誤示範:

  • 大明:我讀過《哈利波特》小說(意思是說他大聲唸過書名)
  • 望望:我看過電影《讓子彈飛》(意思是說他看網友提到過)
  • 小菜:我觀賞過舞台劇《Q:歌舞伎之夜》(意思是說他買票進場,但戴著眼罩和播放搖滾樂的降噪耳機)

在某意義上,這些做法都有可能促成有趣的藝術體驗(或者本身可以是一種行動藝術),不過如果對你來說這些就算是讀過小說、看過電影和舞台劇,那你大概很難跟其他人討論觀賞藝術的心得,因為你們使用相關詞彙的方式完全不同。

藝術品「規定」了你如何體驗

在〈The right way to play a game〉這篇論文裡,哲學家C. Thi Nguyen指出每樣藝術品都伴隨著一組規範(prescription),初步指引我們該如何對待此藝術品,例如:

  • 畫作:用看的,不把重點放在作品的立體特性
  • 雕塑:用看的,把立體特性列為重點,一般來說不能摸
  • 互動藝術品:把立體特性列為重點,可以摸和操作

如何體驗藝術品,這是有跡可循的,同樣一個東西,若用好幾個不同方式體驗,它會成為好幾個互不相同的藝術品:同樣一疊裝訂好的紙可以是書,用來照順序翻閱;也可以是雕塑,以特定方式擺放,只能看不能摸;或者也可以是互動藝術,倒著貼死在天花板上,參觀美術館的人得要爬上梯子,仰著頭來體驗「獲得知識的辛苦」。

誰來決定藝術品該如何體驗呢?自然是藝術家。想像一下,若一本經典小說在書展參展,結果被策展人安排如同上述一般貼在天花板上,這時候若你爬上梯子,仰著頭辛苦的讀完了小說某個段落,你體會的並不完全是小說家的作品(一個故事),而是策展人的作品(一個包含上梯子、閱讀文字和肩頸酸痛的體驗)。

就算作者已死,因此作者對於該如何詮釋藝術品無從置喙,但藝術家依然能夠決定你應該依循哪些規則去體驗作品,這並不是基於藝術家有什麼價值或道德上的權力,而是基於藝術本身的概念特性:當你依循了某個人意圖的方式去體驗某作品,他就成為了你體驗的那個藝術品的作者,而你體驗的藝術品則成為了他意圖的那種藝術品。

※感謝石貿元和吳貳說給本文初稿的諮詢意見。

本文經Readmoo閱讀最前線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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