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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05:34:29瀏覽1332|回應5|推薦53 | |
大概是兒子初中的時候, 有回說了個笑話: 酒吧裏一個喝的半醉的客人, 忽然站起來, 大聲吼道: “所有的律師都是 ASS (驢蛋)! “ 一旁高腳凳上西裝革履的男士狠狠的瞪著他. “怎麼啦, 我侮辱到你了嗎? “ 不是, 你侮辱了驢蛋! 話說在下夫婦都是聯考產物, 雖不覺其害, 但在這自由的美國社會, 对這兒子除了强迫他在家說中文, 其他還真是放牛吃草. 這孩子從小到大包括申請大學, 學業上愚夫婦真沒操過心. 他想念生物, 行. 可是念生物不念醫, 由他玩四年下來, 成绩鴉鴉烏, 研究所沒人要, 事找不到, 竟然在那甩膀子. 這下非得處理處理. 小子, 你聽著. 明明數理差於語文, 偏逆勢而為. 目下沒他路, 進法學院去! 三年忽忽, JD 到手BAR 也通過, 律師執照在握, 我家也有一 Ass! 美國其實怕十年前就律師供過於求, 我家的 ass 還挺有個性, 移民不做; 商業文書太無聊; 他實習的破產處理公司要他繼續做, no. 教授介紹的家庭(離婚) 律師不合…如此這般又磨磳到懷疑是不是要轟他去念藥劑之時, 他小子找到一刑事律師( criminal defense lawyer). 打電話給奶奶讓她宽心, 喔, 我知道, 就是辦殺人放火的案子! 真傷感情. 奶奶又沒說錯! ABC的兒子如是說. 兒子入行後, 有白领詐欺, 殺人(murder), 賣淫, 酒駕, 擅闖(trespassing ), 攻擊(assault), 偷拿,性侵, 違禁藥品… 挺”多元” 的. 我不禁幻想起來, 你這些客人(client) 都長什麼樣子, 神頭鬼臉嗎? 沒有啊, 兒子不疑有他的回答, 內子一旁笑翻了. 聽多了案子(case) 才對美國(本州)的刑案系統多一點了解. 千分之九百九十幾的人, 循規蹈矩難涉刑案, 可是萬一中的, 比如那個倒楣的什麼媽媽嘴的老闆, 真需要一個好 ass! 一般都知道, 美國為了嚴防政府迫害人民, 司法上有無罪推論(innocent until proved guilty), 舉証責任(在檢方burden of proof), 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s) 三大柱石, 再加上憲法修正案的運用, 人權的保障不能說不完備. 照理,檢察官若無勝算,應該不輕易起訴, 未必! 普通刑案屬郡(county) 處理, 這首席檢察長(district attorny) 乃選舉而來, 不用說有什麼”壓力”, 他底下(幾十或幾百) 的助理檢察(官) 自然要分擔這些”壓力”. 看看這個 prostitution 的案子, 休士顿警察掃黄组, 喬裝便衣進了按摩店, 咕噥幾句, 這大姊英文有限,不明究裏, ok ok, 話落門破, 衝進五六個警察, 捉將到府, 檢察官以賣春起訴! 唉, 一未脫衣, 二未接觸, 這性交易從何說起?! 這大姊還不是本地人, 每次過庭從洛杉磯來, 先前還得找翻譯, 小犬到位,省此一道. 官司已過一年, 屆時不是法官撤消(dismiss), 即便到了審訊(trail) 陪審也難判有罪. 那是招誰惹誰了? 又有一位新媽,不知何故和先生爭吵,搶奪手機拉扯之間,在其手臂上留下抓痕. 先生居然報警, 加油添醋說以前也發生過! 乖乖, 一下子成了連續家暴(Continuous Violence Against the Family), 一年徒刑變成兩到十年! 這案子明顯的証俱薄弱, 好玩嗎? 印象最深是由憲法第四修正案來防止設局誣陷的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 有人在酒吧喝了酒正離去, 吧內有人通知保全, 保全通知警察, 停車場外逮捕,以迷架(intoxicated driving) 起訴, 兒子援引憲法第四修正案和案例, 十五頁答辯送交法官, case dismissed! 哇,有很多ass 檢察官, 所以才有很多你這種ass. I am doing my job. 兒子不為所動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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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