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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出包 民粹囂囂 – 罰它百萬之外
2009/08/01 00:42:24瀏覽955|回應3|推薦37
 首先 Dell 出包的離譜, 善後處理態度也差 (道歉了就真能了事?) 筆者不是為誰講話,這裏想要談一下在現實裏真正如何.
當您點擊 Dell訂購單之後, 您就同意下列購物契約條文:
台灣戴爾電腦網站購物合約: 6.4條款中,戴爾說 Dell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及/或停止產品的出售。10.5條款中則說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您沒看? 不知道? 對不起. 契約(contract)是現代的商業基石. 不然生意怎麼做!Dell 有這些條文保護自己(那一家沒有?) 拒不出貨,在法律上它是的沒問題的. 現在北市政府以民怨太多,祭起消保法凌駕合約,在法理上是否站的住腳?所以人民最大,大過法律? 所謂民怨者,骨子裏只是一些人好康沒檢到的人,打著消費者權益的幌子,大呼小叫!臺灣年來的消保運動,輒以’呼伊死’的態度來對付大廠牌,名為蝦米搏鯨魚, 在公權撐腰下,實為其反!
台北市政府罰 Dell一百萬,看似大快人心,在下要問,如果您也在做網購生意,您怎麼想? 人人知道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費者權益和廠商的利益其實是一致的.靠! 白紙黑字的合約不做數,老子一錯便罪無可綰,血本無歸也活該! 為求自保,所有價格加上這種風險成本.結果是誰吃虧?
要言之,商業行為不脫市場供需機制, 消費者保護是必要的,但是做的太過火,甚至以公權力干涉,結果只是增加消費者不必要的負擔. Dell被罰在下看不到什麼消費者權益, 徒顯罔顧合約的無知蠻橫,幾乎全是民粹,媚俗! 民粹媚俗又能提昇一個社會到那去?

味餘的這篇文章,也就令人低迥不已.引伸閱讀:
有品乎?無品乎? 代擬戴爾聲明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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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151956&aid=318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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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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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消消氣 …
2009/08/09 03:58
父親節快樂!

tyu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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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對政府、代議士的監督以及法規的了解也是這樣就好了
2009/08/02 01:01
看到人們見到有$可省的積極技藝及咄咄逼人態度真是嘆為觀止。真希望他們對政府、代議士的監督以及法規的了解也是這樣就好了 XD
拙拙(151956) 於 2009-08-02 03:36 回覆:
沒錯! 醜字當做舞字,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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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方案?
2009/08/01 17:46

其實私心以為應該讓戴爾做出適當處置便可,數字上搞錯的事不會天天有,認賠出貨或不賣?在貨物尚未出門前,自然就賣方選擇不賣了,也是常情之事,可以讓它選擇折扣出貨賠償買方,強制開罰有些強人所難了?!

所幸戴爾是大公司,所以多數人認為認罰也是牛毫而已,但是同理心看,小公司禁得起罰鍰嗎?凡事件都該折衷取雙方可以接受的方案進行,強行執罰?!戴爾真算衰了.


拙拙(151956) 於 2009-08-01 22:16 回覆:
您無意間提到了在下不太想碰的問題: 五百萬的生意和五千億的生意有何不同? 五十塊的雞排和五百塊的雞排吃壞了肚子有何差別? Dell 出的錯如發生在三五人的小公司...
對大公司有反感,是人性弱點的偏見,政府若在政策執行上,居然推波助瀾,乘機媚俗,那就醜不可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