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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1 00:42:24瀏覽973|回應3|推薦37 | |
首先 Dell 出包的離譜, 善後處理態度也差 (道歉了就真能了事?) 筆者不是為誰講話,這裏想要談一下在現實裏真正如何.
當您點擊 Dell訂購單之後, 您就同意下列購物契約條文: 台灣戴爾電腦網站購物合約: 6.4條款中,戴爾說 Dell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及/或停止產品的出售。10.5條款中則說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您沒看? 不知道? 對不起. 契約(contract)是現代的商業基石. 不然生意怎麼做!Dell 有這些條文保護自己(那一家沒有?) 拒不出貨,在法律上它是的沒問題的. 現在北市政府以民怨太多,祭起消保法凌駕合約,在法理上是否站的住腳?所以人民最大,大過法律? 所謂民怨者,骨子裏只是一些人好康沒檢到的人,打著消費者權益的幌子,大呼小叫!臺灣年來的消保運動,輒以’呼伊死’的態度來對付大廠牌,名為蝦米搏鯨魚, 在公權撐腰下,實為其反! 台北市政府罰 Dell一百萬,看似大快人心,在下要問,如果您也在做網購生意,您怎麼想? 人人知道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費者權益和廠商的利益其實是一致的.靠! 白紙黑字的合約不做數,老子一錯便罪無可綰,血本無歸也活該! 為求自保,所有價格加上這種風險成本.結果是誰吃虧? 要言之,商業行為不脫市場供需機制, 消費者保護是必要的,但是做的太過火,甚至以公權力干涉,結果只是增加消費者不必要的負擔. Dell被罰在下看不到什麼消費者權益, 徒顯罔顧合約的無知蠻橫,幾乎全是民粹,媚俗! 民粹媚俗又能提昇一個社會到那去? 味餘的這篇文章,也就令人低迥不已.引伸閱讀: 有品乎?無品乎? 代擬戴爾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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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