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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09:30:54瀏覽838|回應4|推薦34 | |
這幾天看到幾位自許先進的名筆, 對擬行集遊法中警察裁量權有意見,主張要把街頭還給人民! 言之鑿鑿? 或是民粹取寵? 一九八O年五月下,(高雄事件後半年)筆者和一夥窮學生,到洛杉磯小遊三日, 一晚借住某家.第二天女眷先行狄斯奈, 我們三個男丁要去和'臺獨'對陣. 到得一處,兩軍隔街叫陣.數名警察維持秩序. 坦白講,所為何事,我一點記不得了,住人家欠人情,情義相挺嘛!但記得有一參加者,眼見對方撕毀國旗,一時情急,要衝過去阻攔.說時遲,那時快,他老兄還沒過街一半,立刻被警察惡虎撲狼在地(美式足球). 銬上帶走. 過當?! 警察裁量權太大? 那是標準做法.因為警察不知道,也沒時間考慮他的意圖. 重點是禁制區不得入! 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紅線. 臺灣有這樣的認知?有百分之百執行的環境?! 不論怎樣臭屁,高唱人權, 臺灣距現代公民社會差遠了.加上法治觀念淡薄. 人家良法美意,到了這就完全走樣! 什麼執行不當,過當... ..一派法相莊嚴. 名嘴們!台灣的警察的裁量權不會太大, 因為恁背人民最大! 把街頭還給人民? 不懂守秩序, 守法, 不配! 註: 又見文章以新集遊法含有過於'敵視'民眾的精神! 在今日台灣, 誰敵視誰? 國人汲汲於完美條文,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臺灣不缺法規, 但欠對法, 對人, 甚至對天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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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