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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對公務員至關重要
2022/03/29 19:36:58瀏覽2534|回應2|推薦20

國文對公務員至關重要

        日前,立委鄭運鵬以高普考不再考公文,呼籲考選部也將「國文」一併刪除,他認為「年輕人不應把青春浪費在古文上。」考選部部長許舒翔回應:「未來會再觀察」(註一)。

        考試院所以決定高普考不再考公文,係因現行公務員基礎訓練已有公文寫作課程,所以不再列考。有網友詢問本人,我也表示贊同,理由是:不是公文不重要,而是這種命題方式及考試方法,測驗不出考生對公文的認識。本人在文官學院授課期間,曾問參訓學員如何準備公文?大都表示:先熟記公文格式,再死背一些案例,遇到題目時,適機套用而已。若是考生如此應試,倒不如在訓練機構增加課程內容,強化「公文製作」訓練,來得有效果(註二)。

        鄭立委只知「不考公文」的表象,因而衍生「既不考公文,不如也將國文一併刪除。」此說一出,引來眾多議論。有位退休公務員張炎銘先生以「廢考國文,難勝任公務員」為題,在媒體發表文章(註三)。他說:服務公職卅餘載,擔任主管也有十多年,每天都在公文堆裡打轉,國文太重要了!……不只是公文製作、簽註,還有會議紀錄、處理陳情及函復來文等,都要用中文來分析、討論、辯駁、書寫,喪失此種能力,根本無法勝任。

        張先生的公務生涯與本人雷同,他提及:有些錯別字雖無傷大雅,但有些則會翻轉文意,例如「漠不關心」與「莫不關心」、「不敷使用」與「不符使用」,公文品質差,不但累壞各級主管,若有漏網之魚,發函出去,甚至讓人誤解、影響民眾權益。本人擔任「核稿」及「閱稿」多年,每天耗在批改公文的時間,不知凡幾?於是把同仁的「錯別字」登記下來,部落格創立之初,編列100個成語及100個字詞,張貼在部落格內,供大家參考!(註四、註五)點閱及按「讚」的人不少。

        就在鄭立委倡議廢考國文當下,桃園市八德區舉辦大安公墓春祭大典,民眾拿到通知單,發現上面寫著「蒞臨祝壽」(應是「蒞臨祝禱」之誤)4個大字,讓人不解清明掃墓是追思先人,怎麼會用「祝壽」,事情曝光之後,許多網友嘲諷:「難怪有立委說不要考古文」。媒體人趙少康先生趁機酸一下蔡總統,當年她寫下「點亮台灣」4個字竟然就錯3個字,總統府春聯「自自由由」也能寫成「自自冉冉」,就是沒學好國文的結果(註六)。

        鄭立委以「年輕人不應把青春浪費在古文上」,而主張廢考國文,顯然是「牽拖」。學習古文,意在提升閱讀及掌握文字的能力,且經典古文薀含前人智慧,極為珍貴,即以「曲突徙薪」(註七)為例,公務員若能體會箇中道理,平時注意一些細節,就不會帶來難以收拾的後果。

註一:參見https://news.ebc.net.tw/news/politics/308185

註二:參閱【高普考國文不再考公文】乙文。

註三:參見https://udn.com/news/story/7339/6187272

註四: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成語篇】乙文。

註五: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詞彙篇】乙文。

註六:參見https://www.storm.mg/article/4252911

註七:參閱【曲突徙薪】乙文。

退休公務員張炎銘先生以「廢考國文,難勝任公務員」為題,在媒體發表文章。他說:國文太重要了!不只是公文製作、簽註,還有會議紀錄、處理陳情及函復來文等,都要用中文來分析、討論、辯駁、書寫,喪失此種能力,根本無法勝任。

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執行長羅慶生認為:古文所蘊含的智慧是前人無數次成功或失敗教訓的累積,非常珍貴。主張「去中國化」者並不自知「去古文」的同時將帶來「去智慧化」的危險。

桃園市八德區舉辦大安公墓春祭大典,民眾拿到通知單,發現上面寫著「蒞臨祝壽」(應是「蒞臨祝禱」之誤)4個大字,讓人不解清明掃墓是追思先人,怎麼會用「祝壽」,事情曝光之後,許多網友嘲諷:「難怪有立委說不要考古文」。(註:圖片取自https://tw.news.yahoo.com/-024214658.html)

蔡總統親書「點亮臺灣」4個字,有人說她錯寫3個字。「點」應該是「黑」與「占」的組合;「亮」底下不是「几」而是「儿」;「臺」的「口」應在「士」之下。

去年端午節前,台南市長黃偉哲在蔡總統臉書留言「粽盼親離」,引起網路熱議。事因小編誤用成語,讓黃市長氣炸,要她回去重修國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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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091b7215&aid=172608767

 回應文章

海關小妞
2023/03/27 06:04
夏老師寫的很好~希望有機會再聽老師的課(pipipiyaya@hotmail.com)
夏老師plus(091b7215) 於 2023-03-28 09:59 回覆:
謝謝。

謝同學
2022/09/06 13:20

請教夏老師:

有關公務單位依「政府採購法」洽商時大多會訂定工程會制式合約,經議價後由機關簽准甲(機關)乙(廠商)雙方契約用印。以往秘書室辦理蓋用印信時,甲乙雙方哪方先行用印均可。唯近日秘書室人員卻要求須由乙方先行用印後機關始同意用印,契約往返造成行政效率低落。

契約用印也是文書處理的一項,請問夏老師文書處理是否有規定須由乙方先行用印?倘未有此規定,要如何說服本機關秘書室人員為佳?

夏老師plus(091b7215) 於 2022-09-07 08:09 回覆:
合約由甲乙雙方用印,孰先孰後?《文書處理手冊》沒有相關規定;惟依機關工作常態,大都由乙方(廠商)先行用印,再由甲方(機關)用信,以為該項業務的最後一道手續。早年,本人掌管印信時,亦採此種程序為原則,除非有例外情形。所提:要如何說服本機關秘書室人員為佳?恐須有「特殊理由」,或者具有特別交情。以上說明,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