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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行動提告官司進度
2010/06/20 23:52:59瀏覽890|回應2|推薦49

從95(2006)年9月9日開始站出來反貪腐,96年總部關上紅家,我們一群小老百姓繼續舉辦行動,一直到97年4月8日告一段落,活動辦了不少,但是都玩法律灰色地帶的遊戲,所以一直跟法院維持「旁觀」的關係,去替司法人員加油打氣、去旁聽扁案開庭,但是自己都沒有官司纏身,警察們也都儘量用最寬的規定,沒申請集會遊行的,就玩舉牌三次前結束行動。

沒想到上次自己在部落格文章中,洋洋得意街頭運動時間最久、舉辦行動最多,還沒官司纏身之後,就開始跟官司扯上關係,先是提告網路上「山寨關公」的毀謗及公然侮辱,接下來又因為挺扁民眾動手,提告「葉彩美」傷害,然後9月11日民進黨台北市黨部秘書「廖東國」為了搶位子給民進黨民代「蔡同榮」等人進場,動手拉扯我們,甚至為了把我們拖離現場,還扯斷我的背包帶子,一氣之下,直接告他傷害、妨害自由、毀損等罪,在今年1月「許鳳珠」從早上開始挑釁、騷擾、還動手打人,所以又告她公然侮辱、妨害自由、傷害等罪。

至於被告,網路上「大探長」從98年8月開始留言「指導」行動不予理睬,開始密集騷擾,不斷回應及留言挑釁,甚至扭曲以前行動內容,試圖破壞我的名譽,在不堪其擾下,決定予以提告,但其人回應冗長、繁多,為了專心旁聽扁案,無暇整理理會,所以沒有立即行動,沒想到,大探長認為我心裡有鬼,不敢提告,所以決定先告我「妨害名譽」,讓人傻眼。此外,提告許鳳珠,她也同時告我公然侮辱及傷害,在雙雙被移送地檢署後,她提出願意和解,而我拒絕。

先把這一拖拉庫的官司進度,整理如下:

1.山寨關公案:

一審判決毀謗及公然侮辱罪成立,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山寨關公不服上訴,6/17日下午再次開庭,山寨關公又呈遞陳報狀,硬坳說豬是愛乾淨的動物,說人家是豬,不是罵人的話,審判長直接跟他說,這個案子判他有罪沒有疑義,再硬坳對他沒好處,問他是否要和解,並且建議他和解,還有緩刑的機會,山寨關公總算放軟口氣,說可以和解,但是他沒錢,又說我去他部落格罵他是牛,我一聽立刻說,我不要和解,叫他拿出證據,否則我繼續告他毀謗。

旁邊檢察官看不下去,說好啦,不要又回到案子裡講個沒完,他再次跟關公問是否要和解,審判長也勸官司宜解不宜結,勸我不要因政治立場而堅持,我說如果對方有點悔意,我不會不和解,但是對方到現在還在硬坳、胡扯,怎麼能夠和解。我告訴審判長,調解委員會有寄來通知,7月2日開調解庭,審判長說那就等調解庭開過後,7月8日再開庭一次,看情況如何。

在此跟山寨關公說兩件事:1.你說你沒族群分裂問題,如果沒有,那又何必在文章中把我扣上「大陸新娘」、「中國豬」,自己的用語就已經把人切割,非我族類就不是台灣人了,更何況還言詞侮辱。2.你說你挺台灣,我更挺台灣,但是我不挺貪汙犯,別把陳水扁跟台灣畫上等號,台灣人有這種貪污無恥的人,是台灣人的恥辱跟痛苦,更不能容許他為了貪污,不惜將台灣分裂,還踐踏司法威信。

2.葉彩美案

事發當天,葉彩美口水亂噴,罵我跟許大姐足足一個多小時,最後更動起手來,膝蓋故意去壓許大姐的腳,然後用身體擋住警察視線,左手用力擰我的手腕處,因為瘀青破皮,所以我去驗傷提告,但是警察應該是當作小案子,因此沒將資料送出去,地檢署通知我「查無此人」,對方留下的聯絡資料有誤,通知不起訴。

後來在高院時,我又看到葉彩美,立刻要警察找對方留下正確資料,結果警察竟然告訴我說派出所已經有她的正確資料,會傳給中正一分局,不用再去找她了,後來不知道誰去警告葉彩美,之後此人再也沒出現過,而到現在,二審都結束了,葉彩美的案子大概也被洗掉了,沒有下文。

3.廖東國案

廖東國的行為蠻橫惡劣,9月11日動手,隔週提告,但事隔多月,只偵察庭開過一次,廖東國還在庭上答非所問,不知所云,然後就無聲無息,總算在星期五收到通知,廖東國因為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第304條妨害自由罪嫌、第354條毀損罪嫌,被提起「公訴」,看來等著法院通知開庭了。

4.許鳳珠案

由於許鳳珠公然侮辱部分,傳喚挺扁人士,王大姐夫妻以沒有聽到為由做證,而法庭內強壓身側一小時,法官認定不構成妨害自由,晚上動手打人,因為沒有受傷,所以全部不起訴,當然她提告我的部分,也沒事證、人證而不予起訴。

5.大探長部分

大探長以我說他"挑弄是非、製造紛爭"告我 妨害名譽毀謗他,檢察官傳我出庭,我把他留在我部落格及其他網友部落格的回應及留言全部列印出來給檢察官看,並且將其中一部分,他與其他格友相互回應的對話舉證,證明他不斷試圖破壞我名譽,而其他格友幫我說話的情形。

檢察官問我,不是我說也要告大探長,告了沒有?我說資料太多還沒分類好,等準備好再告。對我來說,扁案還在旁聽中,手中官司也太多,等他最後一篇文章起算六個月內,再提出告訴都可以,暫時先擱下。

4月29日開完偵察庭,到目前還沒有下落。至於提告他,等上海玩回來,就可以提出告訴了。

我的洋洋灑灑一堆,許大姐的也不遑多讓。

1.挺扁迷推她倒地受傷的案子,對方最後賠償4萬元和解。

2.黃永田吐口水案:已經偵察庭開了許多次,黃永田說是講話不小心噴口水,許大姐說明明他老婆都拿衛生紙來擦脖子,又不跟他聊天,哪可能是噴口水,況且腳還被黃永田用力踩下去,還有驗傷單。不過不知道是不是許大姐的敘述能力不夠清晰,所以偵查庭至少聽到開過四次,好像檢察官還無法做成決定。

3.3月31日警察不願意要求挺扁人士按順序排隊,又默許挺扁者拿25個椅子強佔排隊位置,更拒絕我要求數人頭,導致許大姐第19位過來,卻被警察犧牲,擋在申請旁聽證的隊伍之外,許大姐在無計可施之下,拿小板凳砸自己額頭,又將腳伸入鐵欄杆內企圖用地上蛇籠割傷自己,結果警察以許大姐板凳打到後面執勤員警,告她傷害及妨害公務兩項罪名。

6月14日下午開偵查庭,我過去幫許大姐做證,證明許大姐並未故意去打她身後的員警,結果檢察官把蒐證錄影帶播給我看,說她有打到後面員警,我說明明許大姐手是彎的,而且板凳打到自己額頭,如果要打警察,她前面就有一個,頭後面又不長眼睛,幹嘛去打後面警察,況且要打警察,一定手伸直,把板凳往後甩,哪有笨到彎著手肘打到自己額頭的,檢察官說要我再看一遍,就有打到警察,我再看,就明明是打自己額頭,後面警察靠得近,碰到帽子,這樣算打到,X的,還真是兩種狀況,我被許鳳珠打,沒有受傷,不算傷害,警察光是碰到帽沿,就可以驗傷告許大姐傷害,這是甚麼天理?(真不知道驗傷單內容是甚麼?)

許大姐說上次出過一次庭,女警告她傷害,她當場看到驗傷單,就付出1700元和解,警察撤回傷害告訴,現在檢察官要起訴她妨害公務,我說如果警察這樣整我們,那只要許大姐一收到起訴書,我立刻提告當天第一位過來的警察瀆職,沒有維護秩序,任由挺扁人士違規霸占排隊位置。

我也會考慮是否提告4月9日警察及法警瀆職,任由挺扁人士「鄭羽秀」沒有旁聽證,逕行進入法院及法庭內,公然「拉客」讓位給民進黨政客,且民進黨政客在沒有旁聽證情況下,公然進場旁聽。6月11日瀆職,利用我們的信任感,要求我們把旁聽證一張讓給便衣,卻讓鄭羽秀不用排隊,拿取這張旁聽證進場,大搞特權。

基本上,大多數的警察及法警對待我們都非常好,也曾私底下幫我們加油打氣,但是春江水暖鴨先知,民進黨的不斷施壓下,部分員警見風轉舵的動作明顯,我跟許大姐有好幾次都差點被犧牲掉,逼得我大聲抗議,3月31日的情形讓人氣結(等有空再詳細描述),如今許大姐被告妨害公務,一旦起訴,那就只好跟警察說抱歉了,連累其他警察跟法警。沒辦法,如果法院自己都公然違反規定,如何讓人民信任司法正義的存在。

**

99.06.21.補充:今天下午收到地檢署信件,大探長告我「妨害名譽」的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又有一件告一段落,接下來就交換身分,換我告他囉。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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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148352

 回應文章

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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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2010/06/29 01:56

-

舉雙手支持你!!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9 23:19 回覆:

謝謝。

現在回來了,重新恢復動力,繼續旁聽扁案進行。


meo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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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2010/06/21 07:37

快! 出國散心去

什麼鬼地方如此耗盡生命體力與時間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21 14:47 回覆:

從開始倒扁後就沒出過國,其間還一度連銀行存款都已經掛蛋,還好股市打到最低又回升,總算抓到復活的機會。

換個角度來看,台灣老百姓算是幸運的了,一個國家元首貪污被關起來,整個社會都能維持安定發展,不像全世界其他國家一樣,陷入社會暴動,也影響經濟跟觀光,我們還可以一邊反貪腐,看著台灣肅貪除弊的法律行動進行,一邊還可以享受政權輪替,新政府全力發展經濟,帶動股市率先復甦的興利成果。

想一想,我跟許大姐大概是全世界其他國家反貪社會運動者,最羨慕的對象了,吹冷氣喊加油口號,不像他們街頭抗議,還可能受到生命的威脅,所以我們這些官司纏身,算是最輕微的後果了(還一堆是我們自己去告別人的)。該知福惜福,感謝上帝對我們的厚愛。

不過拼了快四年,再不出去讓心靈釋放一下,真的快繃出問題,EQ愈來愈低,焦慮感也提高,為了避免人家說我們長期不離開社會運動,精神狀況有問題,所以出去散散心、充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