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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02:55:53瀏覽1006|回應6|推薦53 | |
寫這一篇,忍不住要發牢騷,就麻煩您先忍耐一下,讓我發洩發洩一下吧。 在紅衫軍之前我從沒參加過社會運動走上街頭過,唯一一次是319槍擊後的327大遊行,是被主管號召的,從松山菸廠走到仁愛路景福門附近,就覺得人多擁擠,回家休息了,之後也從沒為319再出來抗議過。 95(2006)年9月9日算是第一次把行動堅持下去,沒想到竟然拖了四年。而以往看到的社會運動,都是抗議行動居多,喊口號抱不平、伸冤,出發點都是不滿、憤怒,所以在運動中遇到立場不同的,很多都是相互對罵,甚至肢體衝突、對幹,然後雙雙告到警察局,一起到法院去吵個夠,也因此,台灣的警察、法警、檢察官,都有一個非常僵化的主觀意識,那就是只要立場是對立的,雙方一定是互罵、互打,先各打50大板譴責一番,然後事情不重要的,為避免浪費社會資源,就不起訴處理,或是雙方都一起判刑,以求公正客觀。而在陳水扁的統治下,政治運動頻率大增,更把衝突都拉到藍綠對立的政治立場上。 但是我們紅衫軍不一樣,或者再限縮範圍,紅家結束後,我所帶領的仁義之獅行動,不走以往的街頭路線,我們用希望代替憤怒,用鼓勵代替抗議,所以我們要求司法正義、為司法人員加油打氣,我們不搞丟雞蛋、砸石頭,所以我們吃蛋糕、點蠟燭、唱紅花雨,也因為和平、快樂,所以行動時間長達一年多(每天都出來唷),夥伴們出錢出力,每星期都出去行動,就像警察對我說的,我們辦的行動是最頻繁也最久,但是卻沒有一人被以妨害公務移送,另一方面,因為參加的人安全、愉快,所以大家都能持續參加,為了理念及整個國家的福祉,快樂的奉獻自己時間,我們應該算是當社會公益(義)在付出吧。(我知道看到這,您一定偷笑,說聲「沒用」啦,誰理您們,浪費時間,一點效果及改變都沒有) 換句話說,我們的社會運動已經換了一個模式,走出新的方法,理念可以是堅持不放棄,但是手段不一定要用不滿、憤怒的情緒當背景,而最重要的,以往警察總認為,會堅持很久的人,都是腦筋有問題,這種人表達有障礙,很容易失控,難聽點就是不是神經病就是精神病(不要否認,如果是您,您會不會有同樣的認知,這些人都「校ㄟ(瘋了)」,在那打死不退。)可是,仁義之獅的夥伴,有校長、有老師、有竹科員工、有企業中階主管、有退伍軍人、退休警察,當然最多的是婆婆媽媽們,長達一年多,沒有暴力、憤怒,卻能堅守愛與和平的理念,為「反貪腐」的目標奮鬥。 有點偏題了趕緊轉回來,因為我們的和平,所以不用上法院,司法人員也就不明瞭台灣社會運動有了質變,所以觀念還停留在舊有的窠臼內(雙方互槓),一旦出現狀況,習慣上就用既有的方式處理,當然就成為暴力者的幫兇,這裡,就出現司法改革的另一要項--別拿「習慣」的主觀意識,當做處理司法紛爭的唯一模式。 把話題轉回來,許鳳珠何許人也,很多人之前沒看過我部落格的,都一頭霧水,又不是政客名媛,誰認識她阿,所以再把之前發生過的情景大略描述一遍。 許鳳珠是挺扁迷,從98(2007)年2月24日就出來挺扁,當天在法院二樓走道的椅子上,貼著我身側對我咳嗽長達30分鐘(金牛座的硬脾氣,我就是不肯被她騷擾離開位置),結果傳染感冒給我,之後這一年半來超過百餘次的旁聽,各種難聽齷齪的話都說得出來,因為我不想去記這種下流無恥的內容,所以就不舉例說明,總之愛罵人祖宗、詛咒人子孫,拿男女關係來污衊、毀謗,但是因為我們出來的重點是在旁聽扁案,所以對許鳳珠的騷擾、挑釁、侮辱,全都承擔下來,不想浪費時間去對付。 今(99)年1月22日,許鳳珠變本加厲,從早上開始插隊、倒早餐屑到我包包、口出穢語,進去旁聽時,直接緊貼我身側,強壓長達快一小時,直到我故意突然向前,讓她重心不穩傾倒,驚動警察,讓我換到前一排才擺脫。當天庭期進行到晚上,她更在走道上,直接進行肢體攻擊,我終於忍無可忍下,晚上七點半,當場提告公然侮辱、妨害自由、傷害。 沒想到此女也同時提告我公然侮辱、傷害,原本走路正常的腿突然跛了起來,兩個人一同被帶到派出所筆錄、中正一分局照像、蓋手印,然後送到地檢署拘留室關起來,等候偵訊,直到深夜11點半多才離開。 而檢察官就用著僵化的舊有思維來審理,相互提告,一定雙方都有動作,所以即便從早上都是許鳳珠單方面的挑釁,卻因為我有下意識的抵抗動作,所以變成雙方都有錯,乾脆都不起訴,公然侮辱沒有人證、壓著身體不算妨礙自由、打人沒受傷不算傷害(那拍人肚子兩下說吃太好,怎麼要拘役40天?)司法變成暴力者的幫兇,而暴力者更加肆無忌憚。 昨天7月14日,早上8點50分左右,我到達現場,挺扁人數已經超過16、7人,一堆人擠在樓梯上的平台及階梯上,沒有一條明確的排隊隊伍,許大姐則帶來兩張板凳,坐在人群後面的人行道上,我到達許大姐處,數一下人數,看來後補無望,所以就坐在板凳上,背對挺扁民眾,陪許大姐聊天,順便打開電腦,上網看股市。而警察大約五、六人,站在許大姐斜後方及身後馬路邊。 9點05分,許鳳珠突然冒出來,走到許大姐斜後方,指著我們對警察說:「紅鬼.....」,許大姐告訴我,許鳳珠比她晚來,應該排在她後面,剛剛跑到前面跟其他人聊天,我聽到許鳳珠還在講紅鬼,就站起來,把筆電放在板凳上,走去許鳳珠旁的警察前面,跟警察說:「警察先生,剛剛您聽到她叫我們甚麼?」許鳳珠就用台語說「叫你紅鬼阿,紅鬼、紅鬼」,我就跟警察說:「您聽到了,我現在要提告她公然侮辱。」警察愣了一下,問我是不是真的要告,我說是,他說他就連絡其他警察過來處理,兩個人要去派出所去,我說好。 許鳳珠開始大聲嚷嚷,說:「我知道你愛錢啦,要錢就去大陸要,回大陸去啦。」又回頭去跟其他朋友講一遍,就知道我愛錢,紅鬼又不是指我,我自己要跳進去自己承認,然後又大聲對其他人嚷嚷:「妳們都聽到她罵我白鬼了,所以我罵她紅鬼,我也要告她罵我」,其他的人就點頭敷衍她,她還在繼續在那紅鬼、白鬼胡說八道,這時有人說扁的囚車快到了,立刻現場一大半人全離開,剩下七、八個人在現場排隊。 此時我看到搜證的刑警把DV收在盒子內,站在遠處跟另一人聊天,立刻過去,要求刑警錄影存證,證明這些挺扁迷沒在現場排隊,違反排隊規定,刑警只好拿出DV拍攝。我再走回排隊處,許鳳珠還在那紅鬼紅鬼猛說。 這時博愛路開始出現騷動聲音,許大姐忍不住說了句:「小偷來了」,許鳳珠立刻大聲說:「甚麼小偷來了」,我就說:「笑話,一審被判貪污有罪,偷國家的錢,當然是小偷。」沒想到許鳳珠竟然說:「你罵我小偷,我要告你。」然後走到警察處,說:「我也要告許希爾,她罵我是小偷。」警察實在聽不下去,不想理她,就說等其他警察來了一起處理。 許鳳珠又站在我附近,繼續在那紅鬼、白鬼的說,其他挺扁迷有人忍不住就勸她少說兩句,許鳳珠還不肯閉嘴,繼續在那白鬼紅鬼,然後對著我又說了句拉薩gwei(垃圾鬼台語),我立刻跟警察說:「聽到沒?她還罵我「拉薩gwei」,許鳳珠立刻說:「我不是在罵她拉薩gwei」,警察就要許鳳珠少說兩句。 其他處理員警到了,要我們上警車到派出所去,我跟許鳳珠就一起上車,許鳳珠還說他要告許希爾,要許大姐也上車,警察不理會她,把我們兩個帶到警局作筆錄。 到了介壽派出所,員警拿走我們的身分證,各印一張給我們,要我們在空白處,寫下提告對方的內容,然後9點50分開始做筆錄,因為兩人相互提告,所以還要做被告的筆錄,我的筆錄內容很多,告許鳳珠公然侮辱罵我紅鬼、拉薩gwei,還有毀謗我愛錢,以及罵她白鬼,另外還提告妨害信用罪(散布不實),警察說這是類似的,不用再告這一項,我接受取消。許鳳珠聽到我提告公然侮辱及毀謗,所以也提告一樣,然後開始編故事,說我一到現場看到她,就小聲罵她白鬼,然後坐下來,之後許希爾也罵她小偷來了,所以她才罵我紅鬼。聽了真的是覺得此女睜眼說瞎話的功力實在夠無恥的了。 筆錄快12點做完,兩個人再送到中正一分局,11點還沒到,扁案的庭訊已經結束,所以一群扁迷都過來派出所門口,警察就要他們去中正一分局等,而我們從後門搭警車去中正一分局。 請繼續看:990714提告許鳳珠紀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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