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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護受給者
2019/07/03 13:30:33瀏覽335|回應0|推薦6

6月12日新聞報導11日京都府向日市一個叫「壽莊」的アパート(文化住宅區)的停車場發現了一個被遺棄的女屍。遺體是43歲大阪住吉區的女性。警方逮捕了3個有嫌疑的男性。其中55歲的男性是與這個女性同居於「壽莊」一樓的居民。據他的供詞,毆打了女性後,才發覺女性已經一命嗚呼了。

11日這天早上,「壽莊」的居民曾向警方通報,アパート中有異臭。警方出動來到「壽莊」,並未發現有何異狀,旋即離開。就在這個時候,向日市市役所地域福祉課主查騎著腳踏車離開市役所到他負責擔任的「壽莊」去。

不久, 「壽莊」的居民再次通報警方,停車場附近放置著女屍。警方再次到場,逮捕了在現場附近的兩個男性。這兩位男性,55歲的是那個女性的同居人,另外一個29歲的男性,就是騎著腳踏車離開市役所的地域福祉課的主查。向日市的職員為何成為遺棄遺體的共犯呢?

據調查這個55歲的男性是向日市「生活保護」的受給人。每個月由向日市支付他生活費。而那個主查就是他的case worker。主查的工作是在指導「生活保護」者的日常生活或做他們生活困境的商談者。同時也隨時確認接受「生活保護」的經濟情況是否有改變等。

但是這個55歲的男性,據說有10犯的前科,並自稱原為「組員(流氓)」。55歲與29歲宛如父子的年齡差。有前科的流氓與恭順的公務員。年齡,生活環境的構圖,一早就顯示出力量的懸殊。兩者間的關係逆轉。生活保護者為主,提供生活保護資金的市役所的職員為從。在這種主從關係下,主查不再是生活保護受給者的商談者,而是淪為55歲男性的謾罵對象,他個人的私家車也成了男性的出門工具。

不僅如此,把女性毆打致死的這個55歲的男性,還要主查替他解決處置遺體的事。主查在「壽莊」的二樓,用自己的名義又租了一間房,6月4日遺體就搬到二樓去。如果不是遺體發出惡臭,居民通報警方,這件殺人事件在公務員的共犯下,不知道要掩藏到什麼時候。

對於生活困窮者,社會的弱者,應該積極援助,甚至實施所謂的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是日本戰後的一種福祉概念。就算是那些待遇超過了一般生活者,也在所不惜。這樣的「優惠性差別待遇」有時被指為對社會一般人的「逆差別(逆歧視)」。日本支付給「生活保護受給者」的生活費,目前已經高於「非正規受雇者」*每個月在規定的工作時數下,可能獲取的工資。有些評論者也就指出勤勞工作者的收入低於不從事勞動的「生活保護受給者」,是種異常現象。不過這僅是一小部分評論者的意見。並非社會群體的意見。

目前日本社會的貧富懸殊現象開始顯著,非正規受雇者佔全體勞動者的38%。但是當事者的「非正規受雇者」中,有不少人卻以為自己的貧困,是自己的責任。他們也沒想到要「變天」,或像台灣的有權者那樣要以自己的一票來改變執政黨。這些人的政治指向,是支持現政權,維持現狀。

像上述的十犯前科犯,一個老拳打死同居人,應該有足夠的勞動能力,為什麼能夠成為不用勞動的「生活保護的受給者」呢?他為什麼能對負責指導生活的主查頤指氣使。為什麼犯罪時,還能把這個主查拉下水呢?

這個「生活保護的受給者」打到市役所,質詢謾罵這個主查的電話,有時長達兩個小時。周圍的人不是不知道,但是直到事發,包括主查本身,沒有人想到它有什麼不合理。在「優惠性差別待遇」的福祉觀念下,優待「生活保護受給者」是福祉課的任務,也是主查的職務。

在這個觀念下,發展出市役所福祉課的公務員,竟然成了幫助遺棄死體共犯的異常現象。這到底是主查個人的個性使之如此的呢?還是日本社會的福祉觀念與維持現狀的體制使之如此的呢?

*「非正規受雇者」:臨時僱員。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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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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