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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05:07:10瀏覽550|回應1|推薦55 | |
唐朝、唐玄宗李隆基、開元五年,洪州(即豫章郡,今江西省南昌市)、潭州(今湖南省長沙市一帶)二州接連發生多起火災。在火起之前,有人見到「火精」,也就是全身通紅的火鳳凰,或稱火鴉,只要牠停在哪裡,這個地方一下子就冒出火苗而發生大火。 東晉、晉安帝司馬德宗、義熙年間,王弘(字休元,東晉丞相王導的曾孫)擔任吳國內史兼吳郡太守,吳郡也發生了火精肆虐引發火災之事。 剛開始王弘認為是下屬們辦事不謹慎,對於火災等事疏於防範,才會造成火災連連,就用鞭子鞭打下屬以作為懲戒,要他們多加注意防範,並且下令通告百姓要小心火燭,如再發生火災,必會鞭打懲戒失火的人家。 後來,王弘坐在公署廳堂辦公時,見到一個紅色、模樣像是指揮行動用的旗幟的東西飛到了附近一處人家的屋頂上,不一會兒這戶人家就發生了大火。那紅色旗幟的怪東西又飛向另一戶人家,那戶人家也發生了大火。 王弘這才明白,近來郡內接連大火並非人為因素所引起,就撤銷了鞭打處罰遭到火災人家的命令了。 改編自 《朝野僉載》 原文: 《朝野僉載》卷一 開元五年,洪、潭二州復有火災,晝日人見火精赤燉燉,所詣即火起。東晉時,王弘為吳郡太守,亦有此災。弘撻部人,將為不慎,後坐廳事,見一物赤如信幡,飛向人家舍上,俄而火起,方知變不復由人,遭爇人家遂免笞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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