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小小說 – 虞世南:奉賜不宜可用餉
2017/11/10 03:33:28瀏覽678|回應0|推薦34

隋朝隋煬帝楊廣大業末年,隋煬帝被叛軍困於江都揚州唐國公李淵先拱年僅十五歲的代王楊侑做傀儡皇帝隋恭帝,遙尊隋煬帝為太上皇,自己受假黃鉞、使持節、大都督內外諸軍事、大丞相,進封唐王,然後便進位相國,加九錫。不久之後,隋煬帝宇文化及弒殺,唐王李淵「接受禪讓」,即位為唐高祖,改國號為,並將隋恭帝楊侑改封為酅國公(「酅」音「希」),令其「閒居長安」。

 

有一天,秦王李世民想要送一些櫻桃給酅國公楊侑

 

古人的禮單大概是這樣寫的:甲送某物給乙。秦王李世民的禮單上如果寫成「秦王『奉』櫻桃予酅國公」之類的格式,而「王」(而且又是「親王」)的等級地位比「公」高(大致的順序是:帝、王、公、侯、伯、子、男),這樣寫就成了「王」以「公」為尊,這不合體制;但若寫成「秦王『賜』櫻桃予酅國公」,則又會將這位前皇帝的身分貶抑的過於低下。

 

於是秦王李世民就前往請教當時的秦王府參軍虞世南(「秘書少監」一職是他晚年時的職位,故作者稱之為「虞監」)該如何下筆,博聞強記的虞世南說:

 

「從前,南朝齊齊和帝蕭寶融(字智昭將帝位禪讓給南梁梁武帝蕭衍後,被梁武帝改封蕭寶融巴陵王,並於姑孰建立宮室供其居住。梁武帝送給巴陵王物品時便以『餉』(送食物給人,如以「某物餉某某人」)稱之。」

 

秦王李世民就依照虞世南的建議,在禮單上寫了「餉」字了。

 

改編自 《隋唐嘉話》

 

原文:

 

《隋唐嘉話》卷中:

太宗將致櫻桃於酅公,稱奉則以尊,言賜又以卑,乃問之虞監。曰:

「昔梁帝遺齊巴陵王稱餉。」

遂從之。

 

( 休閒生活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dhorse&aid=1089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