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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鎖(27) 番外篇 (2) 侏儸紀公園
2020/07/04 06:53:41瀏覽2956|回應0|推薦48

枷鎖(27) 番外篇 (2)  侏儸紀公園

匆忙趕來民事附民庭報到

並呈交答辯狀於書記官轉達,

一位身材壯碩男子早已在庭外等候多時,

心中還納悶該不會是對造的委任律師時….

叫號燈亮起這位壯碩的律師即刻走進法庭,

我才驚恐……

原來前夫之母財力雄厚委任兩位代理律師! 

法官(抬頭看我) :  訴狀是你自己寫還是律師寫的嗎?!

我(狐疑)是我自己寫!

         (心想: 不自己救濟谁會理我們這種賤民呢?)

法官(再問):   債權究竟是你還是女兒?

我(不解)原本是我全轉嫁給女兒

          因為她有小缺陷需要幫忙! 

(心想:是在設陷阱讓我往下跳嗎?)

法官(轉頭對律師):  對造律師有看過原告訴狀聲明嗎?!

律師(狀況外):   請等我幾分鐘打電話問牛律師…          

              他說沒收過對造的訴狀!

               

          眾人都將目光注視著我…

我(納悶):  我上週四才收到對造律師答辯狀

  才知道對造律師地址,

          所以之前並不知道要寄到哪裡?!

法官(低頭): 你主張侵權是嗎?

我(困惑 ):   對!( 很疑惑為何如此問?!)

法官(低頭 ):  可是被告已經將房產塗銷!

我(反答): 我們也塗銷房產順位!

法官(解釋): 我有調閱房產異動索引

            現在房產持有人是被告你知道嗎?

我(不解) : 不知道!因為房產跟我們無關係! 

           ( 疑惑為何要套話? )

法官(轉頭 ):  對造律師對原告聲明有意見嗎?

律師(極力反辯):  對造需求已在高院調解時填滿!

我(不滿答辯):  與前夫高院調解時,

被告未在場也未簽屬任何協議

高院的調解筆錄清楚記載~

 本調解不包含前夫之母涉及毀損債權

 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刑責白紙黑字的證物

 怎麼換個案號股別就都不算數了!

 法官若無法辨識可打電話至高院問清楚

 真相便可釐清!

法官(又低頭): 我清楚!

我:(心想:慘了!心虛不敢直視我嗎?敗訴的警訊乍現了!)

法官(轉頭對律師) : 對造律師還需聲明嗎?

律師(大聲疾呼 ) : 原告並未有實質的財產損失!

我(不滿答辯): 因一零四年六月民事調解庭的恐龍法官限制

我九月以後才辦理設定抵押,

讓前夫之母趁機在這三個月期間超貸房產

我因而開始漫長的四年訴訟

倘若當初被告不侵權、超貸房產,

這整件事情不就早結束了嗎?!

誰會無聊跑到法院提告啊!

法官(輕聲細語):  兩造還有證物呈遞嗎?!

兩造均回答沒有!

走出庭外突然嗅到二十年前曾在高院民事庭外敗訴屍臭味!

努力說服自己平心靜氣坦然面對,

終於收到附民判決書,

忐忑不安打開掛號信…

駁回斗大字跡穿破腦海微弱的期盼,

唉………!

恐龍究竟非人類是低等動物,

沒血沒淚沒心沒肝,

逃不出法條的魔咒,

提不出合邏輯和常理的論訴!

判決書寫道:

(1) 得心證之理由….

令人詬病的自由心證又現身在判決書中,

恐龍大大您不能換新觀點讓人信服嗎?

有點常識的賤民人類怎麼會不知

這是您假藉自由心證之名膨脹自我裁量權之實?!

怎麼二十年前的恐龍至二十年後都沒進化升級

依邏輯推敲、事實佐證、常理民情等參考判定案情呢?!

(2)原告主張上開行為導致纏訟4年,

受有精神上痛苦…

顯然不合民法一九五條第一項規定

於法顯屬無據此等請求無從准或

恐龍大人對您而言這四年訴訟精神折磨是無依據嗎?

難道非得把我搞成人格分裂、精神異常

才判定被告對我的傷害嗎?

然後在法院紀錄上標記我是精神病患者是嗎?

需這樣討好您的心證,

我拒絕接受您悲憐的施捨!

(ps: 有一位長相秀氣女孩有穩定工作還開車代步

言行、舉止正常的法律諮詢之友,

清晰的思維娓娓道出她

被恐龍認定精神病患的誇張情節,

令我瞠目結舌!)

(3)引民法一八四條...規定

請求賠償所受損害惟應限於

填補財產上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

尚無從以財產權或財產利益有損害為由,

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大人哪! 您的認知是被告示後塗銷順位

就不算是對原告財產損害嗎?

若時間回到零四年七 八月

請問原告當時有沒有遭受到財產上的侵權損害?

當時被告(前夫之母) 是不是既得利益者?

就因如此刑事判定被告有毀損債權的刑責,

怎麼轉進民事法庭被告既成的毀損債權

都不算是對原告財產損害呢!

一般賤民的常理認知,

無論有形或無形財產侵權

都已是對當事者造成傷害損失!

大人主觀的認知就好比甲揍乙鬧進法庭,

而大人您判定甲無罪開釋!

理由是您沒看見乙外表有任何傷口

可是您卻忽略四年前乙還躺在加護病房努力療癒傷口

乙心中的苦楚您可有心想聆聽了解?!

更何況高院調解解書記載

本調解不包含被告涉及毀損債權

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刑責,

故被告根本沒填補原告的財產損失,

因為簽屬協議的人不是被告而是前夫!

看著這七頁判決書其中有四 五頁

都是復製刑事判決記錄,

有一頁則在民法字義上打轉論訴…

最後一頁提及若不服二十日內可提起上訴

並繳交裁判費!

冷靜問自己該提上訴嗎?

突然勾起過往民事庭的悲憤情節….

二十年前歷經五審判決後

民事家高院恐龍法官以消極的破綻主義判定不准離婚,

還以破壞婚姻、違背道義的罪民加諸於我身上,

讓我背起沉重的枷鎖獨力撫養學障女!

年前民家事恐法官執意以房產來支付扶養費,

還規定我當年九月後才能設定抵押房產

卻讓被告有機會侵權房產,

很明顯的是被告的幫兇,

卻還榮登高院法官!

憤怒舉發恐龍法官,

地院行政中心卻勸我救濟訴訟....

年後的附民恐龍法官卻

違反常理、漠視證物、澎脹自由心證的裁量權,

判定無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害駁回我的訴請!

長達數十幾年的訴訟經歷肇因全都是民事恐龍的

偏頗、草率、貪婪、瀆職而起的…

這群肇事者現今還是存活在侏儸紀公園內,

高高在上的以舊思維審判人類賤民,

開始存疑…

往後餘生還要繼續在訴訟的歷程中,

讓恐龍左右我每日情緒的起伏嗎?!

突然頓悟…..

訴訟追逐公平正義

無非是緣木求魚、自取其辱!

因為恐龍總是運用自由心證的裁量權

無限上岡自己主觀的認知,

二十年前如此

現今同樣如此

二十年更是如此

我不要再身陷司法泥沼卑微請求恐龍的認同

我必須帶領女兒離開無人道的……

侏羅紀公園!

                               

檸檬星語

家庭的暴力問題原本可依民法中的重大事由判定離婚,

制止暴力再度發生和維護孩童的最佳利益!

但是從枷鎖真實故事內容卻看不到民事法官給於

家暴者安全的生存空間和孩童完善的撫育和照顧!

讓單親媽媽背負著沉重罪名獨力撫養學障孩童!

十七年後前夫訴請離婚時民事恐龍和黃牛律師設陷誘導,

讓原本將落幕的家庭暗黑劇又加長四年訴訟戲碼

由單純的民事轉變成刑事訴訟,

單親媽媽和學障女兒浮浮沉沉在訴訟中單打獨鬥,

最後看見公平正義的背影!

年後的今日

民事繷龍卻違反常理睜眼說瞎話

漠視白紙黑字的證物(高院證物 )

硬扣上無法依據駁回訴請!

轉載所有圖片皆為個人喜愛而收集的,

如有侵犯您的智慧財產權請留言告知

定必儘快刪除以示尊重先行致歉

 謝謝您的分享!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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