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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與環境權關係之研究〈六〉
2013/10/25 09:22:50瀏覽2272|回應0|推薦124
第七章 結論
W.Friedmann教授:「以每一個國民之確定權利作為社會基礎之概念,卻是一個相當現代的概念,它是為了首先與中世紀社會秩序對抗,次又為了與十七世紀、十八世紀的近代國家之絕對主義政府相對立而發展出來的一種反動。我們可以在Locke的法哲學,法國人權宣言以及美國憲法中找到它的闡發。這種思想潮流要求了一些特定不可侵犯的個人權利:生命之完全,個人之自由及個人財產等。 所強調的乃是權利而非義務,並強調個人是一個排除政府不法干涉之獨立自主體。」 。
關於「自由」以及「財產」筆者論文中嘗試提出一些想法,認為自由乃「主體互動關係中的兩難的抉擇」,而財產乃「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在環境中,人與人以外之生物的依存關係乃在確保生命之完全。
物種之形成是一項遺傳現象 。今日,人類生物科技的進步,對於物種之形成的遺傳,在淘汰原理的凝聚力上獲得了空前絕後的能力,或許毋庸經過數億萬年的無數連續性變異的天擇作用就能得到某種特徵的物種,所以有人甚至比喻成人類可以扮演神的角色。
而基因改造食品就是「人擇」的結果。
但是誠如達爾文:「人擇只求有利於人類自身,天擇則求有利於該物種,即使最輕微的差異,已足以改變生活競爭的平衡,而被保存下來。人類的意願和努力,都很急率,時間又很短。因此,若將人擇結果,和大自然在全部地質時期內的所作所為一比較,前者的貧乏和短視,自不待言。天擇的產物和人擇的產物相比,要真實多了。而且更能適應極其複雜的生活環境,將他們稱譽為最佳工藝品,應該當之無愧。 」。
雖然本文中,未有明確的科學依據佐證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類健康的傷害,或現代生物科技、遺傳工程改造後的基因改造生物體釋放到大自然中會有何種危害影響;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如達爾文提出的一項觀點:「『生命』偉大莊嚴之處,即在其所具之力量,正如地球依引力律而旋轉不息一樣。地球上的生物,由極為簡單的形式開始,後來演化出無窮種類最美麗最奇妙的生命世界,而且這項演化作用,迄今仍在繼續進行中。 」。而人類亦不能置身於外,仍然依照自然演化原則而延續生命,保存適合環境的變異,繼續演化下去。生物多樣性即此自然演化的結果,是所有生命共同的資產,並非人類所專有。
天擇的工作,是為各生物的利益,因此,一切生物的體魄和精神的賦予,必然一步一步趨向於更完全。
所以筆者覺得,依照當代人類的意志改變生物連續性變異演化的行為,換言之,即依照一時有利於當代人類的利益而為跨物種的遺傳基因改造,變更物種的特性,這樣的行為在時間連續性上,無疑是切斷未來世代人類與其他生物間的依存關係。因為雖然目前基因改造生物體的釋放,一時性不會造成生態上的破壞,但可以確定的是,物種的些許變異就會對生態系統造成影響,因為遺傳工程的改造、釋放可能致未來演化的途徑完全改觀。這樣的改變,未來世代的人、未來世代的生命卻無置喙之餘地。
而或許原始物種在未經改造的情形下,繼續自然演化下去,所保留遺傳的變異,對未來世代的人類與其他生物間的依存關係而言,更加能適應環境的變遷。
因此,生物技術、遺傳工程雖然可能對當代人類有很大的利益;但是基因改造的行為卻可能剝奪生物自然演化以及未來世代人類享有遺傳資源的權利。雖然人類以外的生物以及未來世代人類無法對當代人加以主張,然而,當代人類應有節制、深思熟慮的義務。誠如Arthur Kaufmann教授於後現代法哲學─告別演講中所言:「概括而言,後現代法哲學──如果確實有一個後現代的話──究竟要表述些什麼,它所致力尋求的是什麼?後現代法哲學必須要體現對法權的關懷,即對人類的關懷,更進一步說,對以所有形式存在的生命的關懷。 」。
最後,隨著科技進步,人類活動的種種發展,造成人類以及人類以外生物的生命所依存的環境產生不同以往的重大變遷,對生命的完全造成威脅,面對諸種環境議題,將來法律將如何因應,並且能容納社會多元價值、專業知識以及促進民眾參與,來共同關懷生命,共同致力於確保生命的完全,筆者提出承認生態主體此項永續發展制度設計的粗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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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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