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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3 01:40:06瀏覽1356|回應9|推薦82 | |
我辦了一家人奇特的移民案件 2014 年 11月20日, 歐巴馬總統繞過國會, 單方面宣布不予遷返在美國一千一百多萬非法移民中的近五百萬人, 共和黨人大譁, 有媒體評論歐氏的用意正確, 但作法不妥。 這讓我想起, 四十多年前, 我這個外行人, 無意間,替一位華裔老先生,辦了他兒子和一家人移民來美的故事。 1969 年我帶妻女移民來美, 那時在巴爾的摩老華僑和來自兩岸的新僑還不多, 起初一兩年我們思鄉情切, 加入了巴城老僑的李氏宗親會, 終身會長是一位七十出頭、在華舖經營雜貨生意的老先生。 他家庭成員眾多,同元配所生的兒子, 那時已經 五十多歲,是內科醫師,續弦是洋人, 生有一兒一女。老先生的 二子一女都結了婚, 各家都有子女, 每到過中國年, 我們到老先生家, 同他眾多的兒孫共進晚餐、玩牌、下棋、遊戲, 其樂融融。 彼此比較熟識了後, 老先生夫婦告訴了我們他們家的一件祕密: 老先生還有一個生活在廣東台山的么子, 已經結了婚, 並有兩個兒子。他們請專辦移民的律師申請么兒一家移民來美, 進行了數年就是辦不成功, 花了不少律師費, 他們倒不介意, 卻是一家人 不能完全團圓,而一直感到遺憾。 老先生在約十歲時, 以「紙兒子」方式, 被養父帶來美國。美國早年的排華法案(1882年立法, 1943年廢除), 限制華人移民來美, 因此, 乃產生了所謂「紙兒子」:在美國有公民籍的華人, 到中國故鄉探親一段時間, 返回美國約一年後, 申請他們在故鄉探親時同妻子所結的果, 移民來美, 當時還沒有 DNA這技術 , 無從驗證所聲稱的子女是否真種, 而美國的移民法,認定 凡美國男女, 在國外同他國人所生的子女, 皆屬美國人。 華人就利用這項法律,紛紛產生出並帶來了紙兒女─ 法律申請書准許的子女。 老先生來美後, 十來歲就在養父母家的洗衣坊工作, 夏天, 在華氏100多度的工作坊燙衣服, 起初幾年, 背上還背著養父母的嬰兒工作, 一年到頭, 每天長時間的工作, 熬到成人後,自己 成了家開了店。 元配去世後, 同洋人結婚, 養育了兒女, 可是, 老先生還有一項憾事: 他小時在台山他父母為他所抱養的童養媳(此後簡稱「童媳」), 還在故鄉癡癡的等侯, 虛度光陰。 於是在事業有了相當基礎後,他帶著他的洋妻子, 一同到台山探望他的童媳。 相信是在美日太平洋戰爭前後不久, 老先生夫婦回到台山, 探望童媳與其他親人, 因無法帶童媳同返美國, 在歉咎之餘, 為了安慰和補償她, 於是一夫二妻, 同到上海等地旅遊了三十多天, 洋太太告訴我們, 她同她老公, 都以 DEAR 稱呼那童媳。 就在那三十多天的三人行中, 童媳懷了身孕, 老先生因此有了那個么兒子。 老先生同他在美國的子孫, 無人通曉中文, 同我們交往後, 知悉我來自台灣, 熟悉中文, 常在年節或有需要時, 請我代他寫中文信給他么兒, 我同他的么兒, 也就因此開始了書信來往, 么兒稱呼我為李伯伯, 我告訴他我比他大不了幾歲, 他才以大哥稱呼我, 他告訴我, 他一家人仍想移民美國。 老先生夫婦得悉他么兒的願望後, 同我商量, 要我試著重新申請么兒一家移民。老先生前妻所生當醫師的長子, 在得悉此事後, 大為緊張, 警告他老爸這樣做會自揭本身底細, 有可能被政府抓去坐牢。 老先生不為所動, 要我向移民局申請他么兒一家移民。我填寫了移民申請書,寄往移民局。 不出所料, 移民局來函, 要求證明 他們的父子關係。 我同老先生夫婦討論的結果, 決定說出真相。 於是, 我用老先生第一人稱方式, 寫了一封「陳情書」坦白說明他們一家人關係的真相。 過了相當一段時間後, 移民局來信, 不曾質疑他們的父子關係, 或譴責重婚, 也不曾否定非婚所生兒子的移民機會。 我們得到回答後, 大為振奮, 覺得還有希望, 仔細的研讀 移民局的信中要求, 老先生收集了過去多年來, 匯款給他么兒的紀錄。 我按匯款的年月整理, 列表, 附上匯款收據的影本, 寄到移民局。 又過了一段不短的時間, 么兒接獲廣州美國領事館的面談通知。 面談後, 么兒來信報知領事館面談的內容, 主要是對證他父親所提供的匯款次數、日期、金額。 在那面談中, 領事館查明了么兒的家庭成員。 我們判斷, 移民局對么兒的交叉詢問,應無問題, 但是為了謹慎, 我代老先生的洋太太, 寫了一封信給領事館, 描述他們夫婦結婚的經過以及么兒的身世, 並說明她同意么兒一家來美後, 負擔他們一家的生活。 在過了又一段時日後, 領事館來信通知老先生夫婦, 要他們出具文件, 包括生活保證書, 並需經由州政府和美國國務院公證他們的簽字。 我代他們寫填就了一份 Affidavit of Support (生活保證書), 他們準備了其他所需文件, 我夫婦開車帶他們到州府所在地安納波里斯, 直奔州長辦公室, 剛好, 州長辦公室的秘書是我在州交通部的前同事, 公證手續很順利的就辦好了。 最後一關是國務院, 美國駐外使領館的管理機構, 國務院相當於世界各國的外交部。 我們夫婦開車帶他們到離白宮不遠的國務院大樓。 1970 年代, 還沒有像911以來的恐怖份子攻擊威脅, 國務院門戶洞開, 幾乎是不設防, 我們很輕易的進入國務院大樓, 找到公證辦公室, 承辦人員毫無官架, 在查驗了州政府的公證記錄後, 很快的蓋上國務院的公證印璽、簽上字, 老先生付了一小筆手續費, 至此, 美國廣州領事館所要求的文件算是齊整了。 走出國務院大樓, 我心想一個民主、清廉、便民的政府, 應如是也。 我們把一切所需文件郵寄給么兒, 吩咐他們靜候廣州美國領事館的簽證通知,同時寄了副本到廣州美領館。 不久以後, 么兒來信報知美領館通知簽證日期,簽證順利的完成, 剩下的就是幫他們購買機票了。 最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么兒夫婦帶著兩個十歲上下的男孩, 終於抵達華盛頓杜勒斯機場, 我陪同老先生一家到機場接機, 他們相見歡, 我也完成了這項 Mission impossible 不可能的任務。 從這件事, 我發現美國這個這麼遵循法律的國家, 也一樣會法律不外人情, 同時也領會到在美國的 「排華案」取消以後, 對華人的移民申請, 移民局不再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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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