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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聯盟接獲申訴,我們向監院抗議考試限制年齡
2012/03/19 02:34:05瀏覽259|回應0|推薦0
接獲申訴考試限齡,我們致函監院
言論自由聯盟日前參加友會成立大會(蘇諍攝)
言論自由聯盟 函



受文者:王院長建煊
發文日期:101.03.06
發文字號:蕭字第1010306號
速 別:普通
附件:二件

主旨:依據陳先生申訴書辦理,請 鈞長堅守正義,為失業中高齡朋友,開創重返職場之康莊坦途,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申訴書辦理。

二、台灣職場雖然已在民國九十六年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修正條款,將年齡歧視列入處罰範疇,民間雇主,即便是台積電、聯電、鴻海等屬於台灣領頭羊的公司,都不敢在徵才廣告上大喇喇的明示報考或應徵之年齡上限。

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現代國民應有的基本知識,因此執行公權力的政府機關,本該為民表率,堅守與捍衛法律之規定,而不該假藉各種不合邏輯的理由,拖延守法之義務。如限定38歲以下報考,但如何證明37.11歲(即三十七歲又十一個月)與38.01歲(即三十八歲又一個月)兩者之間,有何智力與體力或外貌上之不同。

四、在政府大喇喇的歧視年齡示範下,已在民間職場造成極大迴響,如紛紛改以世代交替、五府千歲、黑山老妖、老人政治、滿臉橘皮等字眼,辱罵資深員工,以達到逼迫資深員工提早退休的目的,再如提高錄取體能標準,或是限定上網報考,以排除不會使用電腦的資深國民報考權利。

五、請 鈞長儘速糾彈,以保障國民服公職之基本人權。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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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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