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生走私大麻找來3律師 刪手機對話聲請撤銷羈押被駁
中央警察大學驚傳學生運毒,1名大二許姓學生暑假在家時,上網從加拿大走私近200公克大麻來台,過海關被開箱曝光,許落網後遭收押,許委任3名律師聲請撤銷羈押;但法院發現,許曾刪和共犯手機通聯,且檢警掌握共犯可能在台灣,認為許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予以駁回。
這案子一看就知道是【爸爸錯了】
柯建銘兒認了呼麻!地點竟在豪宅家中 自爆大麻來源下場出爐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次子柯鈞耀涉從美國郵寄大麻浸膏,被控運輸二級毒品重罪,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柯鈞耀不知林姓表弟跨海寄毒郵包給他,將他不起訴確定,但他另因毛髮被驗出大麻陽性反應,被分案偵辦涉嫌施用二級毒品罪。據悉,他坦承呼麻,但堅稱是在國外時吸的,不過因他尿液也驗出大麻反應,且大麻在尿液的殘留時間僅72小時,再加上他後來改口,曾在信義區自家豪宅呼麻,因此檢察官認定他在國內呼麻,仍依施用二級毒品罪予以緩起訴2年,並須自費戒癮治療。
至於柯鈞耀吸食的大麻菸來源,他供稱是在夜店和人買的,此部分檢察官將繼續追查。而柯鈞耀的表弟因寄大麻浸膏給他,涉嫌運輸二級毒品部分,檢察官仍偵辦中。
全案源於去年6月8日財部關務署台北關執行郵檢時,查獲一個從美國愛達荷州郵寄來台的包裹,收件人署名「TIMMY KER」,裡面夾藏了6包高濃度的二級毒品「大麻浸膏」,毛重8.4公克,因此通報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查辦。
沒想到調查局追查發現,收件人「TIMMY KER」竟然是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次子柯鈞耀(42歲),認為柯鈞耀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輕本刑7年起跳的運輸二級毒品重罪,將他移送北檢偵辦。
柯鈞耀到案坦承他的英文名字是「TIMMY KER」,而寄件人林男則是他的表弟,但否認有運輸毒品的犯意,辯稱去年2、3月間與表弟玩線上遊戲時,曾向表弟抱怨他身體狀況不佳,表弟聽了就說「I’ll send you a small suprise (應指surprise) 」,當時他回覆表弟「Don’t mess around」,要表弟不要亂來,這個話題就此結束,沒有想到表弟真的寄大麻給他。
檢調為釐清案情,曾要求柯鈞耀交出手機,供檢調查閱他和表弟的對話記錄,柯鈞耀卻辯稱「手機遺失了」。
檢察官只好分別以證人及嫌疑人身分,遠距視訊柯鈞耀口中的「表弟」,確認真有其人,林男表示,他目前居住在美國IDAHO(愛達荷州),這個包裹確實是他從美國寄給「TIMMY KER」,因為去年2月表哥說心情不好,才想要給他一個驚喜,後來疫情的關係,一直拖到5月底才將包裹寄給他,林男還強調「只有寄這一次」。
最後檢察官認為,若柯鈞耀的表弟有意運輸毒品,不可能填上雙方真實姓名地址,因此採信柯鈞耀說詞,認定他沒有運輸二級毒品的犯意,將他不起訴。(轉貼到此)
只要爸爸對,一切就全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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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多年前,宅神朱學恆寫了一篇【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本篇不無向其致敬之意。只不過當年是一起合夥強盜案。共犯中爸爸對的判輕,爸爸不對判極重。這裡則是不同時點的大麻案,先發生又爸爸對的判輕,後又爸爸不對的還沒判,不過請三個律師來照樣羈押。這裡我所不懂的是,
法院發現,許曾刪和共犯手機通聯,且檢警掌握共犯可能在台灣,認為許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
怎麼柯男,
檢調為釐清案情,曾要求柯鈞耀交出手機,供檢調查閱他和表弟的對話記錄,柯鈞耀卻辯稱「手機遺失了」。
手機整個不見卻沒關係?還有許案的共犯...
檢警調查,許男(20歲)和身分不詳綽號「DUCK」之人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並以英文暱稱為收件人,並以許位於桃園區的住家為收件地址,今年7月26日從加拿大空運2包大麻花(63公克)、大麻製品5包(134公克)來台。
是用英文暱稱為收件人。但同樣用英文名字收件的TIMMY KER,柯案,又變成,
最後檢察官認為,若柯鈞耀的表弟有意運輸毒品,不可能填上雙方真實姓名地址
我的老天爺!兩案最後不是都直接寄到家裡了?到底「有意運輸毒品,不可能填上雙方(英文)真實姓名地址」的斷言,是依據那個邏輯法則,有沒有科學,可不可以證偽?
從柯案的新聞,我們甚至還能發現疑有作假證的問題,
柯男辯稱去年2、3月間與表弟玩線上遊戲時,曾向表弟抱怨他身體狀況不佳。但表弟林男說的卻是:因為去年2月表哥說心情不好,才想要給他一個驚喜。
我認為表弟沒說謊的必要,邏輯也通。喜歡吸毒的心情不好,才會需要毒品。身體狀況不佳,應該要看醫生。而運毒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我猜這個表弟不會回來,有何必要說謊呢?
最後,運毒不查就算了...連有沒有走私也不用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