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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06:20:30瀏覽3095|回應5|推薦7 | |
過失致死起訴李義祥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確實太輕但無法用殺人罪 沒聽過保險常說,明天跟無常不知道誰先來嗎?把過失罪通通槍斃,也無法遏止下一個過失,蓋過失是機率問題,那這樣的修法除了證明民族性的殘忍落後,還能有啥?舉個例子,從前酒駕致死也是過失致死,後來開始抓酒駕的公共危險,因為車禍是機率,但酒駕與否是可自己控制,喝酒又開車即屬故意,難謂過失,如此修法就能遏止酒駕致死的數字,先進國家也早都如此立法,就是一個國家往進步方向的象徵。總之,是落後還是進步,就看修法者是否先把自己當人,還是當自己是上帝。 有網友說,起訴只是開始,後續法官判決才是重點。 我說,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學理上稱之為「不告不理原則」。這樣知道「起訴落漆」死者為什麼哭哭了吧?明擺著 「今年1月工地現場就發生2次車輛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的狀況」 代表真兇是那條死亡便道,李義祥只是個媒介,就是運不好。這一條兇道甚至已經使用20年,來來往往的各式工程車輛不計其數。說不定今年1月以前,也還發生過這樣車輛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的狀況,只是急著起訴(我認為是影片裁切被抓包,不想再假了)沒時間再查。 正常的起訴,會起訴李義祥,誰叫他運不好,以及20年前,設計出這種殺人兇道的公務員。如今草菅人命的檢方強行胡亂起訴,元凶首惡不追,告個倒楣的媒介又告的二二六六,想告重還找不到法條,只好亂掰。甚麼肇逃,過失致火車危險罪的,只有一條「過失致死」還勉可同意,誰叫他運不好還攤上一個沒公義是非的爛政府,偏又沒倒楣到連自己也跟著車子一起掉下去。要真如此,讓政府那群愛編故事的人來,說不定又能編個可歌可泣的忠烈偉人故事,說「李義祥冒險犯難,英勇足式。臨死前還狂踩油門,想要駛離軌道,最後造成全車47名乘客跟兩位司機員烈士死亡,上百名乘客倖免於難...」哩。 所謂一個國家會偉大,不在疆域大小,而在人民的品格。我說一個國家會變成國際笑話,不在鐵道安全管理落後,而在他的人民夠不夠癡呆,好不好騙。 底下再重貼這個短文嘲諷小英政府,因為當我看到詐騙還不說出來,那我也是詐騙... 李義祥起訴太重! 對,起訴太重。該起訴甚麼?反正頂多就是個過失致死。 本來嘛,這就是工程意外曝露出台鐵公安管理不當死亡事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檢察官也說工程意外之前還發生過兩次,不是個人的問題。有法官看到李義祥在現場「冷眼旁觀」,沒有要肇事逃逸。說毀損軌道之工程意外使火車危險,ㄚ都說他因此致人於死了,還扯啥危險不危險? 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槍斃49(兩個司機員入祀忠烈祠說是冒險犯難,那就是明知且故意,恕不計算在內囉)減2次,若不是,那就過失致死罪,判五年我是覺得過重,可能還會加上一些工程弊案來開外掛。 都說是台鐵公安管理不當,害死信賴它的乘客了,但政府的司法看來不想往這個方向查。筆者再怎麼長篇大論,不起訴到台鐵或官員,也都是枉然。既然法不能信,只好反求諸己,出門若有選擇,先別搭台鐵。萬一非搭不可,記得買足保險(下一趟捐款應該還會更少),在車上還要多念阿彌陀佛,耶穌基督跟阿門,自求多福就對了。 活人尚且不保,台鐵這47個枉死旅客,當然更看不到真相,找不回公道。不如一起假裝都是李義祥這個大魔頭害的,讓他關個五年。真要怪,就怪自己又上政府的當,以為普悠瑪號死那麼多人,搭台鐵就不會再死人(機率可能要重學..我是指下輩子)。誰料竟攤到這個兩光落漆,有台鐵會害命的小英政府。那就當自己犯了倒楣罪,看到這樣的起訴,死後也不得安寧,還要繼續哭哭的,就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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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