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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23:42:19瀏覽2313|回應6|推薦5 | |
大家也許只知道蔡英文是亞洲第一個民選獨裁者,卻不知道她是如何獨裁。像是說她自己「資訊控制是獨裁國家破壞民主國家工具」的資訊控制,就又細分為三,第一,是威脅利誘綠媒或網軍,做它的大內宣。第二是用同一套綠媒網軍,抹紅鬥臭反對者,但最厲害的是第三,發動國家機器,用警政司法或監察系統,整肅反對者。 前兩者我無需舉例,只要自己打開電視看新聞台,就能同時看到對蔡英文吮痔吸膿,逢迎拍馬,與抹紅鬥臭反對者的畫面。至於第三 不滿被罵「無恥舔美賣台」 陳時中怒告網友公然侮辱 這裡,我甚至連蔡政府去查反萊豬醫師蘇偉碩水表醜聞的部分都略去不評,請大家直接看這則新聞: 蔣萬安逼問誰決定告蘇偉碩 陳時中三個字認了 由此可見陳時中很脆弱,玻璃心,心胸氣度非常小,愛告狀又不敢認,還「應該是」?應該說是「憤而提告」才對。 回頭看看這個萊豬部長,如何用大砲打小鳥告網友的部分,依據新聞,賴男批「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就這幾個字,也能被防疫萊豬搞到焦頭爛額的大部長慧眼看到,這若不是機遇,就只能說成巧合了。然後陳時中就告了網友,地檢署偵查後大概認為這一句話應該不能告誹謗,拆成兩句再看告不告得成,成語「羅織入罪」「深文周納」大概就是指這樣的事,一種把別人完整的句子,用割裂扭曲的方式來換句有罪的話說的方式。 然後檢方認為,賴男的「隱瞞疫情」說詞,屬可受公評之事,出於善意而為合理的評論,此部分不成立犯罪。那就只剩下孤懸在那的疑似罵人的話,「無恥舔美賣台」,可以辦成公然侮辱,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我在「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律師:這2條底線千萬不要踩!」這篇網文,看到一段敘述, 誹謗與公然侮辱最大的不同在於:「公然侮辱」偏向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卑鄙、下流、無恥、賤人、賤貨、醜八怪、垃圾、雜種等。 那就奇怪了,明明網友原文說「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前者是「陳述事實」,連檢方都說賴男的「隱瞞疫情」說詞,屬可受公評之事;後者則是具評論性質的善意言論啊。也就是說,全句不是公然侮辱;根據「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評論,也沒有誹謗。拆成兩句之後的前一句,也沒有誹謗及侮辱。只有在不看前句「陳述事實」,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把網友的句子依序,留下陳時中三個字,刪掉隱瞞疫情,留下「無恥舔美賣台」,深文周納,羅織成「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這句不是網友說的,也不知道是誰違反網友著作權(按: 第 17 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改作出來,致損害網友名譽,成了公然侮辱罪的被告。 再以這句被改作過的「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做分析。大家知道,蔡政府通過萊豬進口,說成舔美不為過,為了舔美傷害百姓身體健康,不是賣台是甚麼?話說回來,國民黨被罵舔共賣台多少年,大家可少過一根毛?而不論是舔美賣,還是舔共賣,被賣的總是老百姓。過去假被賣,這裡真被賣,難道還不能罵,還要咱歌功頌德,幫蔡政府數鈔票嗎? 台灣既是民主國家,納稅人對政務官言行提出質疑,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況古往今來,有多少比陳時中大的大官被罵無恥,還沒聽過大官告人,或誰罵官員無恥就要被告的。光說不練假把式,請看: 立委罵無恥 陳吉仲:不接受 這麼公然,媒體都大幅報導了,陳吉仲有學陳時中告網友那樣去告立委嗎? 綜上,陳時中告蘇偉碩像是把食安法告成劑安法,為維護國民吃萊劑安全的怪法亂告。陳時中告網友,還要靠檢察官抽絲剝繭,把幾個字先移開,使成「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才勉強告得上。他之所以告得這麼難看,不論是告蘇偉碩或告網友,無非是想對大家進行資訊控制,這個道理是假如大家先知道有些話是犯罪不能講,有些不是可以講,那就不能完全控制。最好的控制方式是讓你不知道你原以為可以講的是犯罪,當然,你若以為不可以講的更是犯罪,讓你學不會甚麼該講甚麼不該,漸漸失去講話的能力,成了一個啞巴。 不過,我更看重一個堂堂大部長告網友的荒謬畫面,好像是一門大砲在打小鳥。這在北韓,就叫高射炮決,「目睹親信遭高射炮處決 金正恩姑丈嚇到尿失禁」,或像是蔡英文養的這許多惡犬
「槍決處死?張成澤傳遭犬決 金正恩率官全程觀看」。有這個第三,找些愛哭愛告狀的來..發動國家機器,用警政司法或監察系統,整肅反對者。才是蔡英文資訊控制台灣這個民主國家,邁向北韓般獨裁國家的神兵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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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