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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犬決反對者
2020/12/29 23:42:19瀏覽2313|回應6|推薦5

大家也許只知道蔡英文是亞洲第一個民選獨裁者,卻不知道她是如何獨裁。像是說她自己「資訊控制是獨裁國家破壞民主國家工具」的資訊控制,就又細分為三,第一,是威脅利誘綠媒或網軍,做它的大內宣。第二是用同一套綠媒網軍,抹紅鬥臭反對者,但最厲害的是第三,發動國家機器,用警政司法或監察系統,整肅反對者。

前兩者我無需舉例,只要自己打開電視看新聞台,就能同時看到對蔡英文吮痔吸膿,逢迎拍馬,與抹紅鬥臭反對者的畫面。至於第三

不滿被罵「無恥舔美賣台」 陳時中怒告網友公然侮辱
衛福部長陳時中控告反萊豬醫師蘇偉碩,他還告了一名網友。新北市賴姓男子不滿政府防疫政策,在臉書社團砲轟「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據媒體報導,陳時中看見訊息後,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29日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賴男。
賴姓男子在臉書「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社團,痛批「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陳時中6月6日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恥舔美賣台」已貶抑陳時中的人格與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賴男。
賴男坦承發文,否認有誹謗犯意。賴男辯稱,因為彰化全民篩檢確診比例與全台確診比例不太一樣,如果照彰化的篩檢結果,全台應該有1萬人確診,且台灣人出國都被篩檢到確診,因此質疑有隱瞞疫情。
不過檢方認為,彰化普篩一事,8月才被大肆報導,賴男6月就發文,賴男以此為抗辯與事實不符。而賴男依據今年3月「我國輸出病例至菲律賓?」等新聞報導,質疑隱瞞疫情,並非全然無所本。檢方認為,賴男的「隱瞞疫情」說詞,屬可受公評之事,出於善意而為合理的評論,此部分不成立犯罪。(轉貼到此)

這裡,我甚至連蔡政府去查反萊豬醫師蘇偉碩水表醜聞的部分都略去不評,請大家直接看這則新聞:

蔣萬安逼問誰決定告蘇偉碩 陳時中三個字認了
蔣萬安今於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詢答,剛上質詢台立即針對蘇偉碩被衛福部提告案問陳時中,這是誰的決定?對此,陳時中表示「提告是由食藥署所提出。」蔣萬安進一步詢問,「食藥署要提告是誰做的決定,是不是你?」被問到這問題的陳時中當下一度語塞,之後才說「嗯,應該是。」
蔣萬安進一步詢問陳時中,為何單單針對蘇偉碩?陳時中答,選擇對社會影響嚴重的,對社會影響比較大的,因為他講到萊克多巴胺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這樣的數字會讓大家驚恐。
蔣萬安則表示,根據《食安法》46條之一,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能成立。今天蘇偉碩是引述的論文數據誤植,也沒有造成民眾損害,如果最後檢察官不起訴,衛福部製造的寒蟬效應,到時候誰要負責?(轉貼到此)

由此可見陳時中很脆弱,玻璃心,心胸氣度非常小,愛告狀又不敢認,還「應該是」?應該說是「憤而提告」才對。

回頭看看這個萊豬部長,如何用大砲打小鳥告網友的部分,依據新聞,賴男批「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就這幾個字,也能被防疫萊豬搞到焦頭爛額的大部長慧眼看到,這若不是機遇,就只能說成巧合了。然後陳時中就告了網友,地檢署偵查後大概認為這一句話應該不能告誹謗,拆成兩句再看告不告得成,成語「羅織入罪」「深文周納」大概就是指這樣的事,一種把別人完整的句子,用割裂扭曲的方式來換句有罪的話說的方式。

然後檢方認為,賴男的「隱瞞疫情」說詞,屬可受公評之事,出於善意而為合理的評論,此部分不成立犯罪。那就只剩下孤懸在那的疑似罵人的話,「無恥舔美賣台」,可以辦成公然侮辱,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我在「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律師:這2條底線千萬不要踩!」這篇網文,看到一段敘述,

誹謗與公然侮辱最大的不同在於:「公然侮辱」偏向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卑鄙、下流、無恥、賤人、賤貨、醜八怪、垃圾、雜種等。

那就奇怪了,明明網友原文說「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前者是「陳述事實」,連檢方都說賴男的「隱瞞疫情」說詞,屬可受公評之事;後者則是具評論性質的善意言論啊。也就是說,全句不是公然侮辱;根據「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評論,也沒有誹謗。拆成兩句之後的前一句,也沒有誹謗及侮辱。只有在不看前句「陳述事實」,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把網友的句子依序,留下陳時中三個字,刪掉隱瞞疫情,留下「無恥舔美賣台」,深文周納,羅織成「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這句不是網友說的,也不知道是誰違反網友著作權(按: 第 17 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改作出來,致損害網友名譽,成了公然侮辱罪的被告。

再以這句被改作過的「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做分析。大家知道,蔡政府通過萊豬進口,說成舔美不為過,為了舔美傷害百姓身體健康,不是賣台是甚麼?話說回來,國民黨被罵舔共賣台多少年,大家可少過一根毛?而不論是舔美賣,還是舔共賣,被賣的總是老百姓。過去假被賣,這裡真被賣,難道還不能罵,還要咱歌功頌德,幫蔡政府數鈔票嗎?

台灣既是民主國家,納稅人對政務官言行提出質疑,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況古往今來,有多少比陳時中大的大官被罵無恥,還沒聽過大官告人,或誰罵官員無恥就要被告的。光說不練假把式,請看:

立委罵無恥 陳吉仲:不接受
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明年將開放進口,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抨擊陳吉仲曾經反美豬現在卻在護美豬,高舉「陳吉仲下台」標語並罵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無恥」,陳吉仲立即由座位上起身回擊「無法接受」,做好、做不好可以接受批評,但是不能人身攻擊。

這麼公然,媒體都大幅報導了,陳吉仲有學陳時中告網友那樣去告立委嗎?

綜上,陳時中告蘇偉碩像是把食安法告成劑安法,為維護國民吃萊劑安全的怪法亂告。陳時中告網友,還要靠檢察官抽絲剝繭,把幾個字先移開,使成「陳時中無恥舔美賣台」,才勉強告得上。他之所以告得這麼難看,不論是告蘇偉碩或告網友,無非是想對大家進行資訊控制,這個道理是假如大家先知道有些話是犯罪不能講,有些不是可以講,那就不能完全控制。最好的控制方式是讓你不知道你原以為可以講的是犯罪,當然,你若以為不可以講的更是犯罪,讓你學不會甚麼該講甚麼不該,漸漸失去講話的能力,成了一個啞巴。

不過,我更看重一個堂堂大部長告網友的荒謬畫面,好像是一門大砲在打小鳥。這在北韓,就叫高射炮決,「目睹親信遭高射炮處決 金正恩姑丈嚇到尿失禁」,或像是蔡英文養的這許多惡犬

「槍決處死?張成澤傳遭犬決 金正恩率官全程觀看」。有這個第三,找些愛哭愛告狀的來..發動國家機器,用警政司法或監察系統,整肅反對者。才是蔡英文資訊控制台灣這個民主國家,邁向北韓般獨裁國家的神兵利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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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494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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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亂團體國民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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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1:05

以下轉貼「曹長青:網路罵人該當何罪? - 台灣海外網」這篇文章的部分內容來說明為何陳時中不應提告網友。 
在美國的刊物上,曾有過這樣的漫畫,裸體的尼克松總統跟自己的女兒在「做愛」(尼克松父女頭像被移植到赤裸的男女身上)。這不僅是「極端無禮」,而且是「有意侮辱」。但尼克松沒有去打官司。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從「三原則」角度,他知道打不贏。另外,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就強調過,在有報紙無政府、有政府無報紙之間選擇,他寧可無政府也要有報紙。美國政治人物基本都秉持這種傳統,「進廚房就不怨油煙」,對批評和嘲諷持容忍和認可的態度。當然,製作發表尼克松父女「做愛」這種畫面是非常粗鄙、不雅,甚至惡俗、流氓氣的,但應該由媒體評論來檢討和批評,而不能用刑法來處罰。

陳時中的雞腸鼠肚讓人想起《三國演義》罵死王朗的虛構情節,曹魏、蜀漢戰爭期間諸葛亮和王朗在陣前舌戰,王朗遊說諸葛亮投降,諸葛亮則斥罵王朗是亂臣賊子,令王朗氣憤而死。罵死王朗是小說虛構而非事實,然而連升斗小民一句話都容不下的雞腸鼠肚官員如果哪天發現上百萬人民齊口同聲大罵他時,會不會把《三國演義》罵死王朗的虛構情節變成活生生的事實呢?

 


叛亂團體國民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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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0:23
陳時中為了「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這句話一狀告上法院足以證明此人心胸狹窄不適合擔任政府官員,如果「無恥舔美賣台」是政客們把升斗小民告上法院的正當理由,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族繁不及備載)在理論上都可以把上百萬台灣人告上法院,然而把上百萬台灣人告上法院是實際可行之事嗎?撇開法律問題光以個人心性氣度而論,如果李登輝如同陳時中一樣雞腸鼠肚在長時間面對上百萬民眾罵他的情況下早已被活活氣死了,由此可知台獨政客們真是一代不如一代,雞腸鼠肚的台獨政府領導人和官員只會造就出一個人人雞腸鼠肚的台灣社會。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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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09:51
狗吃了屎之後去咬人,這要告狗還是告屎?

烏魚
2020/12/30 08:51
搞半天蔡英文反而是最愛用資訊控制的人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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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07:07
維基百科說:周厲王在位期間,重用奸臣榮夷公,不聽周定公、召穆公等人之建言,獨斷實行「專利」政策,而奴役百姓,不讓他們有言論自由,「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以至於行人來往,只能透過眼神來示意。又被那些奸佞貴族迷惑,於是在前842年聚眾國人暴動,衝進王宮,試圖殺掉厲王,史稱「國人暴動」。

網友罵他被訴 陳時中「提告不得已」

賴姓男子對衛福部長陳時中新冠肺炎防疫政策有意見,六月在臉書社團發文「阿中部長隱暪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陳看見訊息後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賴質疑指揮中心「隱瞞疫情」不是全無所本,但「無恥舔美賣台」貶低人格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陳時中昨晚在基隆對此表示,當時大家對疫情很緊張,如果大家對指揮中心產生懷疑,人心浮動,防疫一定會失敗,提告是不得已的作法。

檢方調查,賴因對陳時中的新冠肺炎防疫政策有意見,今年六月某日,在臉書社團「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發文「阿中部長隱暪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陳時中發現後,六月六日具狀提告。

賴坦承發文,但稱僅是陳述事實。檢方依據聯合新聞網三月九日標題「我國輸出病歷例至菲律賓?指揮中心駁游菲男並非在台染疫」的新聞報導內容,認為指揮中心雖就此有提出說明、駁斥,但賴根據新聞報導內容質疑指揮中心「隱瞞疫情」不是全無所本。

不過賴另以「無恥舔美賣台」辱罵陳時中,這足以貶低他的人格和社會評價,此部分依法起訴。

陳時中說,四月底正是大家對疫情很緊張的時候。在那樣情境下,如果大家都對指揮中心產生懷疑,社會人心會非常浮動,如因此造成大家對疫情或防疫各種措施有懷疑,沒有全民一致,一定會失敗。

陳時中表示,在那樣緊張的情況,提告是不得已的作法。希望在疫情期間,大家不要亂,我們是跟病毒在作戰,自己人不要亂了自己人的陣腳。(轉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2-30 07:30 回覆:

坦白說,我認為陳時中還是說他是「憤而提告」比較好。大家自己看看他對好訟濫訴,大砲打小鳥,犬決網友的骯髒行為如何解釋,真是愈講愈漏氣,首先,他說他是為了防疫,怕大家亂講,可是檢方查出的竟是,

台北地檢署認為賴質疑指揮中心「隱瞞疫情」不是全無所本。

那這樣不是誣告嗎?最起碼也稱得上是濫訟,愛哭愛告狀的亂亂告了吧?陳時中是怕網友對疫情亂講影響防疫提告,檢方說網友說的有所本,可是檢方不知怎的,竟學起陳時中,只是用法律專業把文字做精準切割,明明這是一句因果關係明確清楚的評論,「阿中部長隱暪疫情,無恥舔美賣台」,把「隱瞞疫情」這四個陳述事實且有所本的字眼刪掉,再前後連接,使成「阿中部長無恥舔美賣台」,這樣就成了『沒有陳述事實』的謾罵,成立公然侮辱罪嫌,可以起訴了。

問題是光這幾個字「阿中部長無恥舔美賣台」,人民根本認為只是言論自由的意見表達,且壓根與防疫無關(像我還以為被刪去的陳述事實,可能是「萊豬進口」),陳時中卻說他是為防疫而告,鄉親,這不像他把蘇偉碩「萊劑毒性是搖頭丸250倍」告去食安法,可是萊劑明明不是食物,食品或添加物,而是..嗯,毒性是搖頭丸0.25倍,那就應該是毒品或毒藥,毒劑,假如有個劑安法,而且是管灌食豬隻,為了「灌食豬隻的毒劑安全,特立此法」,告蘇醫師劑安法有陳述事實不實,致危害萊豬的公共危險..笑死人了..這樣才對吧。

是的,一如我在「陳時中是否誣告蘇偉碩?」說的,假如蘇醫師也覺得是被誣告,應該反告陳時中那樣。這名網友千萬別自我限縮,當你被陳時中亂告時,你的地位也與陳時中同等重要,他若是對你亂告,張冠李戴,把該告的「隱瞞疫情」,告成「進口萊豬」或其他有的沒的如「無恥舔美賣台」,這裡有陳時中的自白,想賴也賴不了,那就能用誣告罪把陳時中告下去,為百姓除害,為後代子孫留一個乾淨無毒的未來。聖人會墮落,牧師會與少女私奔,防疫英雄也可能成全民公敵,只是萬萬沒想到會這麼快。陳時中真的該走了,不走台灣慘了。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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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