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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是否誣告蘇偉碩?
2020/12/23 07:42:09瀏覽2867|回應5|推薦7

當大家被陳時中近來一連串荒腔走板的行為,嚇得不知所措之際,陳時中竟連自己最大亮點的防疫都破功,讓台灣253天「零本土」夢碎。原因也不出大家意外,恰似他最近要開放進來的萊豬,豬的寓言故事「動物農莊」裡最揪人心的一句話,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現在通譯為「雙標」,搶進萊豬的執政黨因此被諷為雙標黨,我認為這個稱謂不夠駭人聽聞,執政黨也一點都不在乎被笑雙標。在防疫破功上,陳時中就把台灣所有人,只要從外國來,一律先檢驗,然後居家檢疫十四天,再檢驗沒事就自主管理七天,總計21天才能在台灣自由行(按:此流程為個人看新聞的印象,真正以官方公告為準)。唯獨對這個外國機師,只要居家檢疫三天就能會女友,北台灣走透透。這就好比..對,台灣所有人的毒性,有外國機師毒性7倍那麼多的樣子。陳時中的雙標可怕,不獨在他防疫神話破功的問題上,還有...

衛福部長陳時中:專家會議決議 維持美牛進口
2017-07-21 16:46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食藥署19日宣布美國出現第5例狂牛症病例,卻未暫停美牛進口,引發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說,今天上午召開的專家會議中,已清查美國屠宰場、發病牛隻等資訊,決議維持現行進口政策。陳時中並解釋維持現狀的3點原因,首先,會中專家已清查美國進口台灣的64家屠宰場,並沒有從阿拉巴馬州進口的牛隻;其次,這次發病的牛隻是11歲老牛,台灣僅進口30個月內的小牛,因此狂牛症牛並沒有進入屠宰鏈...(轉貼到此)

但陳時中這趟要進萊豬,卻不光只有萊豬,還附帶30個月以上的美牛

美豬牛查廠爭議 陳時中:法規允許但不保證一定能進口
政府是否在2021年元月進口含萊劑美豬、30月齡以上美牛前赴美查廠引發關注。衛福部長陳時中23日表示,法規准許進口不代表一定能夠進口,還要符合台灣的食品安全衛生要求。

這要根據陳時中跟他同一個美牛專家會議的說法,把它換句話說,台灣若不是僅進口30個月內的小牛,狂牛症牛就要進入屠宰鏈了。這叫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原本也只是感到好笑,但看到陳時中的雙標竟讓防疫神話破功,恐怕就很難笑。

陳時中第三個可怕的雙標,就在底下這段質詢

蔣萬安逼問誰決定告蘇偉碩 陳時中三個字認了
蔣萬安今於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詢答,剛上質詢台立即針對蘇偉碩被衛福部提告案問陳時中,這是誰的決定?對此,陳時中表示「提告是由食藥署所提出。」蔣萬安進一步詢問,「食藥署要提告是誰做的決定,是不是你?」被問到這問題的陳時中當下一度語塞,之後才說「嗯,應該是。」
蔣萬安進一步詢問陳時中,為何單單針對蘇偉碩?陳時中答,選擇對社會影響嚴重的,對社會影響比較大的,因為他講到萊克多巴胺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這樣的數字會讓大家驚恐。
蔣萬安則表示,根據《食安法》46條之一,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能成立。今天蘇偉碩是引述的論文數據誤植,也沒有造成民眾損害,如果最後檢察官不起訴,衛福部製造的寒蟬效應,到時候誰要負責?(轉貼到此)

我這裡不得不說,國民黨還真是軟趴趴,從這段新聞稿,已經可以證得,第一,告蘇偉碩的是陳時中。第二,告的內容是「他講到萊克多巴胺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第三,雖然陳時中說這樣的數字會讓大家驚恐..鄉親,有防疫神話破功叫大家驚恐嗎?股市都大跌了。還是說有讓「狂牛症牛就要進入屠宰鏈了」讓大家驚恐呢?我知道直到今天大家還以為只進萊豬,或是萊牛早就進了,也沒怎樣,把萊牛的萊劑問題跟萊豬等量齊觀,根本不是這回事,萊牛真正該怕的是世紀不治之症,人類狂牛病啦。或者是政府要進萊豬,告說萊豬有毒的醫師,才更叫人驚恐?

《食安法》46條之一,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蔣萬安說,「今天蘇偉碩是引述的論文數據誤植」,這是解釋蘇說的不是「謠言或不實訊息」。蔣又說「也沒有造成民眾損害」,則是我方才反問誰才叫人更加驚恐的節略說法。通念上,如果沒有證明蘇的說法造成民眾損害,就會與食安法之罪要件不合而不被檢察官起訴,蔣的意思大概是這樣。而蘇說的是不是「謠言或不實訊息」,則有商榷空間,蓋謠言者,無所本也。蘇是依據論文,不是謠言。可是論文是數字誤植,那就有不實的問題了。其實,法律上所謂的不實,不是在抓錯別漏字,那個叫文字獄,法律稱不實,就是被告有明知不實或故意的不實。無論是何者,檢察官若不起訴,我們也不能就此證明是陳時中告錯。

陳時中的提告也是有所本,是蘇「萊克多巴胺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先「引述的論文數據誤植」不是?

刑法 第 169 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立誣告罪的要件有三,1、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告的若是亂丟垃圾,隨地大小便這種不會被關的應該不算,意圖就是故意提告。2、提告的地方要對,比如說隨地大小便該告環保局,卻告去衛服部,詐騙該告去法院,卻告去總統府之類。3、誣告,我知道這兩字有點套套邏輯,誣告法條裡又有誣告字眼,沒辦法,誰叫法律是像陳時中或黑社會那樣的人在修的,法條內的誣告,不能再用「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來解釋,會解釋到天荒地老,而是解釋成有真實惡意,即故意用虛構(就是沒有該事實)假的(即明知所告者為假)事實來提告。

首先,陳時中是故意要告,最近不是看到很多藍委紛紛向陳時中自首,自首前還說萊劑真的非常毒,像是白雪公主吃的毒蘋果,吃了會死的模樣,還說他們打死都不吃,其實他們搞錯了,30月以上美牛才有真正致命風險..那陳時中告了嗎?一個都沒有,可見這是針對性,故意提告。

其次,提告的地方也很對,好像是告去刑事局,然後先查水表,現在案子已經在檢察官手裡。

最後,有無誣告?如前所述,陳時中告蘇偉碩也是有所本,但他在告蘇前,就已經知道蘇也有所本,只是論文數字誤植,好多學者(也許只有一個)還真的把論文反覆研究看完(英文的喔),不然怎麼找得出偌大本論文一個數字是從正確的本文中誤植出來呢?這叫明知或故意,在蘇先有所本的前提下還想告人謠言或不實訊息。當然,若是被告誣告出庭,可能會說陳時中他就是沒先看到,或是他也不知道誣告的條件,沒有想讓人關起來,只是想去法院辯個曲直云云,這樣或可逃過。

不過,蘇偉碩說的是「萊克多巴胺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搬出陳時中主管的食安法條,開宗明義就說,這是「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換言之,不論是萊克多巴胺或搖頭丸,比的是毒性,那就是毒品或毒藥還是甚麼藥劑,總之,就不是食品,吃了可能會生病或死掉,當然更不是為了維護國民健康。把法條往下看去,

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二、特殊營養食品: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三、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十一、基因改造..十二、加工助劑...

可見萊克多巴胺,即萊劑,既非食品,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物,也絕非基因改造跟加工助劑。那就跟食安法毫無干係。蘇偉碩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這是在警告大家萊劑很毒,是怕大家誤食,像是說童話故事白雪公主那是要幹嘛?不就是要小心陌生人嗎?呀,長榮那個女生要是有先複習白雪公主的故事,不獨自深夜在暗處行走,就不會致憾了。也就是說蘇的說法,是真也好,誤植也罷,那才是真正在為品衛生安全及品質把關,維護國民健康。愈說大家就愈安心,說得愈嚴重愈可怕,毒性250倍,幾萬倍..像把長榮女大生的事件列在國中小課本的必背科目,順便把蘇偉碩被誣告事件也寫進去,社會才更安全。他才像食安法的捍衛者,他才像衛服部,像個正常的陳時中,一個堂堂正正的泱泱大部長(不是現在這個立委一問就語塞,囁囁嚅嚅不大敢認的猥瑣模樣)。

也就是說,陳時中告蘇偉碩,是根本把食安法,扭曲定義,顛倒真正法條用意的誣告,不只是無中生有,而是更超過,把人家的對說成不對,像是陳時中跟蔡英文去森林裡獵萊豬,此時蘇偉碩從草叢裡跳出來,大叫「我踏馬的絕對不是一隻萊豬。」陳時中馬上拿起食安法那管槍,碰碰碰的把蘇偉碩打死。小英花容失色,驚魂甫定的問,「部長,我好像聽蘇偉碩說,他絕對不是一頭萊豬?」陳時中一派輕鬆的回答「喔,我以為他說我絕對就是一隻萊豬。」

有點常識的藍委(還不到膽識階段好嗎?瞧那群軟趴趴的藍委就有氣),都該為民除害,向司法機關申告陳時中誣告,檢察官若是聽到看到,也該主動查辦,這不是告訴乃論,傷害的對象是國家法益,凡有良心的台灣人,都該據此告發陳時中。我知道陳時中在過去帶領大家防疫,貢獻卓著(但他也得回相對的偉大名聲了,不是嗎)。但就像俗諺說的,貞婦白頭失節,一生清苦俱灰。帶領英國二戰打敗德國的邱吉爾敗選說,對政治人物殘忍,是國家偉大象徵。陳時中真的不適待在那個位子上了,那個位子要給更有良心的人來當,他真的該走了,不走台灣慘了。

附此一敘,誣告罪成立類同食安法精神,是抓「抽象危險犯」,即不必證明吃了萊劑比搖頭丸快死250倍為已足,只要有毒性吃了會生病或死掉,連毒癮者也不肯吃就行的,換言之,只要陳時中告蘇偉碩,有機會讓蘇偉碩真的被關進去就能成立。再者,誣告也不必完全滿足誣告行為,只要該行為有一部滿足即可。此即陳時中若告蘇「萊克多巴胺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是謠言,但蘇先有所本,不是謠言,這樣即堪成立。我認為真的不用再浪費時間爭辯「不實訊息」有無真實惡意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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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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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1:21

伊索寓言 青蛙求王

青蛙們沒有國王,大為不快。於是,他們派代表去拜見宙斯,請求給他們一個國王。宙斯看到他們如此蠢笨,便將一塊木頭扔到了池塘裡。青蛙最初聽到木頭落下的聲音嚇了一大跳,立刻都潛到池塘的底下去了。後來當木頭浮在水面一點不動時,他們又游出水面來,終於發現木頭沒什麼了不起的,大家爬上木塊,坐在它的上面,把開始時的害怕忘得一乾二淨。他們覺得有這樣一個國王很沒面子,又去見宙斯,請求給他們換一個國王,說第一個國王太遲鈍了。宙斯感到十分生氣,便派一條水蛇到他們那裡去。結果青蛙都被水蛇抓去吃了。

這故事說明,迷信統治者,不相信自己的力量,只能受制於人,招致災難。

以前大家嫌馬木頭不夠味道,現在夠味道了吧?還有不少覺蛙拍手叫好呢!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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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09:47
雞貓子狗叫,是因為走鐘了嗎?

揚升之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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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09:41
萊豬事小,此事為大:
【全球陰謀】

烏魚
2020/12/23 08:57
陳時中告蘇偉碩純粹是為了殺雞儆猴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2-23 09:00 回覆:
也是,他跟中天一樣,都是危及專制獨裁政權的「抽象危險犯」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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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08:16

補充「抽象危險犯」說明:

【105年度台非字第213號判決(2016年12月2日)】綜合立法院一○二年五月間,審查食安法修正草案委員會就本條文之修正動議說明:「…因為食品案件之舉證相當困難,因此,本條難有適用之餘地;…爰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增設危險犯之形態,俾規範完整。」及一○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提高本罪刑度之立法理由:「一、近期發現不肖廠商於製造食品時,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乃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或以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對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影響甚鉅,應予遏止。二、對於此類不法行為,…應加重處罰,以維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修正公布提高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刑度,並於該條第一項後段增訂情節輕微者,處以較低刑度之規定,該次立法理由:「三、違規食品態樣繁多,食品業者規模大小亦有不同,若一律處以第一項重刑,似不符比例原則,故對違規情節輕微者,以維持現行刑度為宜,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四、…原條文第一項為抽象危險犯,第二項為實害犯…」。足認,本罪為抽象危險犯,且立法者已考慮該規定有擴大罪責之嫌,而有依情節輕重異其刑度之節制規定。本罪之修正係為維護國人健康、消費者權益等法益,祇要在食品中「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即有立法者擬制之危險,法院毋庸為實質判斷。

只要在食品中「攙偽或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就叫做抽象危險犯,處以食安法重罪了。鄉親,萊劑是給人吃的食物嗎?告訴大家,那是毒,連豬也不會自己跑去吃,這一會子黑社會立法又還沒過,萊劑就還不是食品,蘇偉碩說萊劑能飛天鑽地,像歐陽鋒的蛇杖,毒死海上所有鯊魚也與食安法不相干,以萊劑說法有誤提告食安法就是在誣告百姓。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2-23 08:35 回覆:
蘇偉碩:以前把馬英九罵到狗血淋頭也沒被查水表

黃子哲表示,衛福部長陳時中說是他決定要告發蘇偉碩,後來又說若蘇能以正視聽,不排除撤告。但事實上,蘇偉碩在衛福部告發前,早已針對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的說法,修正為0.25倍。11月24日在蘇的臉書中看得到,11月30日蘇接受風傳媒訪問時,也公開澄清過。

黃子哲說,況且蘇偉碩並非故意造假,而是他所提出數據來源的論文,其引用別人的資料時誤植濃度,才間接導致數字失真。換言之,綠營人士指控蘇偉碩是被告發後,心生畏懼才改口的說法,才是真正的謠言。尤其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出來批蘇偉碩惡劣,又誣指國民黨是挺蘇的錯誤數字,更是無恥至極。王定宇過去曾爆共軍船艦包圍東沙島逾60小時,後來被海巡署打臉根本是不實訊息。王自己就是假訊息的來源,還死不認錯,怎麼有臉嘴別人?

黃子哲說,更驚人的是,蘇偉碩說,在這次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正式通知他到案說明前,就已經先有刑警打電話,甚至是直接去他家找上門,不知是為了什麼案件,要他以證人身分說明,所幸當時他不在家,才逃過一劫。顯見民進黨政府查水表,已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2-23 08:58 回覆:

這句話本來是該放在文章中的:是說毒非常毒,別吃,吃了可能會搖頭250倍讓人害怕,還是真的要把毒摻進食物裡,讓大家不知覺中吃下去可怕?我認為前者是叫人笑到流眼淚的一點都不怕,但搖頭族別以為可以搖到爽,改吃萊劑唷,那是指毒性,不是真的比較好搖,又,一口次搖250就能發暈,不用再吃丸劑了。後者是餵大家吃毒,還餵得大家不知不覺,像擎天崗的牛,看到人類來餵,寧願被鐵絲網戳到一身傷,餓得瘦骨嶙峋,也絕計不吃。列子說,

東方有人焉,曰爰旌目,將有適也,而餓於道。狐父之盜曰丘,見而下壺餐以餔之。爰旌目三餔而後能視,曰:「子何為者也?」曰:「我狐父之人丘也。」爰旌目曰:「譆!汝非盜邪?胡為而餐我?吾義不食子之食也。」兩手據地而歐之,不出,喀喀然遂伏而死。狐父之人則盜矣,而食非盜也。以人之盜,因謂食為盜而不敢食,是失名實者也。

在從前盜亦有道,或說「強盜窩也講公平原則」,餵來的還是食物,東方之人都不願吃了,是真正在害怕「抽象危險犯」,何況今天強盜餵的還不是食物(有毒),台灣人跟擎天崗的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