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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新聞台疑違憲,國家將萬劫不復
2020/10/27 00:14:05瀏覽3287|回應6|推薦7

出版自由,作為最重要的自由堡壘 ,不得被侵犯。---麥迪遜

有看過美國電影,在開聽證會畫面的,相信都會對日昨蔡政府審查中天換照公聽會的情形,難以置信。蓋美國的聽證會形式,通常都是由個參議員擔任主席,旁邊坐一些學者專家,並不發言。然後主席針對一些疑點,對被聽證的人提出詢問,給被聽證者充分時間暢所欲言。哪有像蔡政府開的,簡直慘不忍睹,活脫像共匪在搞文革,把學者專家想成紅衛兵就成了。主席一次請來三個,沒有民意基礎,更無民主素養。把時間幾乎都給紅衛兵..誰知道那些學者是打哪兒找的?有沒有受法治國的訓練啊。讓他們輪番發言批鬥被聽證者,卻不給被批鬥的主角發言抗辯,主角偶爾岔得話,主席馬上說消音。

原來啊,從事後新聞報導可知,中天律師一人,竟然KO掉整個蔡政府跟他們請來的專家學者...

換照聽證會 中天律師提9理由指NCC裁罰不當
方伯勳指出,首先,中天跟利害關係人都認為中天已經履行改善事項,對於NCC指稱以及外界質疑裁罰案件是否過多、自律機制是否失能,但其實中天前3年沒有任何裁罰紀錄。
方伯勳接著表示,2018年至今裁罰21件,其中與政治有關14件、非政治7件,現在只有5件確定,罰鍰金額133萬元,若把還沒有確定的案件納入裁量,事後情勢有變,今天做成准駁的基礎將不再存在,也會產生後續巨大國家賠償問題。
第二點,裁罰案件中涵蓋政論節目,衛廣法確實有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但後面條文僅提到,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公眾利益要裁罰,顯見立法者有意區隔「製播新聞」與「製播評論」的差異,因為主動製播新聞以及政論主持人聽取來賓意見、適時評論,場景不同,因此NCC以政論節目內容做出裁罰恐有問題。
第三,NCC以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開罰,但這不應該成為不予換照原因,因為查證有三種,包括沒調查、有調查有證明但調查不夠確實、有調查有證明但調查結果故意呈現不同結果,而NCC裁罰理由並無提到中天故意為之,都是過失類型,在努力查證方面可以再努力,不過不應以過失為由不准中天換照,且是否有過失都可以再分析。
方伯勳接著提出第四點,NCC是媒體主管機關,也是媒體監督的行政機關對象之一,中天代理人認為事實查證不是像NCC採取的嚴格事實查證,而是合理查證,才符合新聞播報本質,否則若要窮極一切方法的事前、事後查證,動輒得咎,恐會形成寒蟬效應。
方伯勳也舉例,以最常被報導的柚子案而言,許多媒體至今仍在報導,但提及原因均與NCC處分原因落差,顯見也沒有盡到事實查證原則。
第五,關於NCC裁罰21件、共計1073萬元,大部分案件都還沒有確定,NCC在前面的案子還有爭議之下,後面案子就加重罰鍰,這樣裁罰基準是違反行政罰法而無效的,將來一定會在法院爭訟這部分。
第六,NCC裁罰中天的案件,其中就有中天報導NCC裁罰不公、公器私用的案件,對NCC而言屬於涉己事務,NCC應該請求更正,或是基於機關名譽受損,去法院求償,而非用裁罰手段;此外,NCC的裁罰基礎、會議組成、如何做出決議都應該要公開。
第七,中天新聞遭裁罰的次數類型相較其他電視台並沒有過高,扣掉政治類型,僅7件;相較之下,三立電視台2018年至今年9月裁罰件數11件,非政治類的案件比中天高,中天新聞台被罰的次數較多,與台灣政治立場以及主管機關執法有一定關聯。
第八,NCC認為中天未落實獨立審查人機制,這部分是100%違法處分;2014年12月中天准許換照,附款半年內設立獨立審查人,不過中天2017年12月的3年評鑑時,如果NCC認為這是一定要履行的事項,為何此時隻字未提。
最後一點則是關於中天播報特定人物比例過高的陳述,不過因為時間已經超過30分鐘,主席結束中天代表發言。(轉貼到此)

時間一到就趕緊停,給中天律師全講破,回頭老闆還管不管飯?

其實依據憲法,蔡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可以關人家的新聞台(一種故意或過失,混淆形式審查跟實質審查的差異。比如每隔幾年需換駕照,沒人在審你罰單多寡說要撤照的啦)。像是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所謂出版自由,就是新聞自由,這個權力是屬於人民,不是政府的,政府未經司法有效判決,不能剝奪,否則即屬違憲,違憲的處分亦無效。大家知道,我們的憲法是參考民主先進美國的,請看維基百科,美國對這條憲法的描述。美國權利法案第一條修正案: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

權利法案作者麥迪遜並補充道:出版自由,作為最重要的自由堡壘 ,不得被侵犯。

還有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關新聞台,就是侵犯新聞台員工的工作權,新聞台老闆及股東的財產權,其理至明。美國權利法案第四條修正案說,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這就是在保障人民財產權。還有權利法案第七條修正案,在普通法的訴訟中,其爭執價值超過20美元,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應受到保護。也跟財產權有關。

至於蔡政府把裁罰過的案件,再撿回來作為關台撤照的理由,很明顯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美國權利法案第四條修正案: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

第五條修正案禁止雙重審判和自證其罪,並確保正當法律程序、刑事起訴由大陪審團作出,以及私有財產的徵收必須予以公平賠償等權利。

綜上可知,蔡政府若關新聞台,除了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及第15條。還一口氣牴觸到美國立國精神的普世民主價值,權利法案的許多條,從而與舉世的民主國家背道而馳,漸行漸遠,反而是向北韓或共匪這樣專制獨裁的邪惡政府靠攏,最終亦將同其死敵共匪一樣,為世人所唾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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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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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hJ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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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23:31

人一綠,

就面目可猙了!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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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16:15
如果蔡政府就把中天新聞台關掉,會怎樣?
中天可能去打司法訴訟,
但中天訊號已被Off,等到司法判決確定,不知要何年何月?這期間就是沒有中天新聞台,好像國民黨的資產被查封狀況一樣。

藍營支持者一向有各自見解,某人無能,誰有魄力,但真要藍營支持者自己展現能力、魄力、意志力、決心,
必然看到虎頭蛇尾,更無能、更軟弱無力,不會怎樣。
綠營支持者,表面可能講一些同情話,但私底下都很開心,竊喜。

如蔡政府把中天關台,我不會有什麼反應,無感;
5238不屬藍也不屬綠,你會如何反應?
我想,好像也無計可施,主題文章頂多寫幾篇,發發牢騷,然後開始再繼續嘲諷馬英九。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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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3:10
我建議蔡衍明收一收攤,去遊山玩水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他日暴政垮台再說啦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0-27 13:24 回覆:
這個律師表現可圈可點,被人私設刑堂,三司會審,王朝馬漢跟衙吏成群的,亂拳都能打死老師父了,還能據理力爭。若是蔡政府私人機關找的私人學者,做出違反國家憲法的關台決定,大可不服提出訴願,再提釋憲,打憲法官司,順便教育一下國人,這一代的年輕人給民進黨亂改教育,連最基本當個現代社會公民的道理都沒學會,只好趁有實例出來,機會教育一番。

台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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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2:29
問5238一問題
如果蔡政府的NCC 真把中天新聞台撤照關台,人民會如何反應?
我認為不會怎樣,

綠營群眾會偷笑
藍營支持者能怎樣?
紅營支持者敢怎樣?

5238,你會怎麼反應?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0-27 13:18 回覆:
我想..請等我先把納粹「我的奮鬥」跟德國作者寫的「一個德國人的故事」看完再說。或是學速成的,蔡英文說,威權時期大家都是選擇服從。

叛亂團體國民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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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0:25
大多數民眾根本沒時間也沒興趣去解版主這篇文章所提到的言論自由法律問題,如果無法以最簡單明白的方式讓大家迅速了解關掉中天新聞台所代表的意義,恐怕大多數人只會把這件事當成政治黨派鬥爭狗咬狗而非侵害政府言論自由,版主或許應該先想一下有多少人能耐著性子看完這篇文章。
jun5238(jun5238) 於 2020-10-27 13:26 回覆:
說的也是,我自己都很難看兩遍^^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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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0:23
山寨狗在山寨茅坑吃到山寨屎。這算幾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