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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7 09:34:27瀏覽1558|回應7|推薦6 | |
私菸案 蔡總統:超買是事實描述 國安局私菸案持續發展,針對府方以「超買」來說明此案,蔡英文總統昨天說,「超買」只是事實的描述,至於涉及法律的部分,應該由司法機關評價。她也要求交通部,應督導華航檢討與整頓內部紀律。 雖然有人對蔡總統這番荒腔走板,叫人匪夷所思的事實陳述跳腳,像是墅民市長的大別墅,不就可以陳述成超蓋?不過本文不打算以此發揮,而是依照人性論作者休謨說的「任何人說任何話皆可信,只要那個任何人比她說的任何話還可信就行了」。回到蔡英文自身,眾所皆知,蔡英文的法律觀念很淡薄,可以說是毫無價值信仰,我們也不知道她究竟是學甚麼出身或曾經相信過甚麼。上篇我才提到立法院有個大貪官送錢給她,依據新聞報導她雖沒收,但還錢的過程也有很多值得司法討論的問題。在我家附近有個阿婆撿到錢包,原本要送去警局,可是那天下大雨,想說等明天天氣好再去,我就堅持她要嘛不撿,撿了就要馬上去,就算下刀子也要去。否則失主比她先報案,這下要算拾金不昧或竊盜侵占呢? 而她對於個案的發言更是詭異,像這個走私案,這才是事實陳述好嗎?牽涉到她出訪,相關人員官商勾結的走私行為,她自己就是頭號要查的對象,哪有她對案情事實說三道四的空間?這些都是利益人士的發言,通通都是連說都不能說,這叫: 妳有權保持沉默,妳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承堂證供。 她之前還最愛對別人的司法個案發表意見(卻說成不能針對個案),可說對總統權力一點節制也沒有,而所做的陳述更全非事實,無知離譜到了極點, 蔡英文笑說,「如果這是威脅,那每天威脅總統的事都在發生呀!」管中閔是台灣大獨董、張善政台灣大董事、蔡明興也是台灣大副董事長,這裡面的利益衝突及迴避是非常不避嫌... 最後走了兩個教育部長,讓一個學識最一般的回鍋收爛攤(請參「私煙舞弊,快請潘文忠救小英」),卡管還是失敗。 以上這件,蔡英文還要皮裡陽秋,裝模作樣地說「那不是要求總統做政治介入?反而不好。」說的自己多清高,多守法,多不涉入個案?可是這一回的走私案,而公務員走私就叫貪汙的貪汙案,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四款) 卻透過電視在全國人民面前大放厥詞,說成這叫「超買」。這要是當作呈堂證供,就形同罪證確鑿了。於是,又有人以為蔡英文這裡只是扮個律師角色,真是誰請到她誰倒楣。真正要替誰做無罪抗辯的律師,應該要像這樣, 酒駕害死婦人葉少律師:保險桿打死的。 這個才叫事實陳述啦(因果關係則交由司法判斷),所以一個合格的律師,這裡應該說是刷卡超買的,這樣才是符合事實。(按:白癡律師才會幫葉少坐實犯罪是「超喝」「超速」,這樣大家明白沒)。 何況,蔡英文這個事實陳述,也不是事實。蓋「超」者,需要跟一個基準做比較,才能說有超或沒超。比如說蔡英文要搬馬維拉來救援,馬英九時期也走私幾千條,我這裡只不過剛破萬,超走私罷了。 那麼蔡英文把一樁鐵一般事實的貪污案,詐騙成小走小私的更往下,說成你買我也買,只不過是錢太多的超買,她又是用何做比較基準呢?啥?每人限帶一條菸?要是用這個做標準,還真會笑死人。這就好比葉大少酒駕撞死人的超喝,喝下一座泳池。或是超速..超到光速。拿那個墅民來說吧,這也是個詐騙界的奇才,那麼他那棟超大別墅,不就可以蓋滿整間他開的私校? 事實是,根本就沒有個基準啦。走私當然是愈多愈好,哪有啥基準?貪汙又有啥基準?不信問去阿扁..海角七億當然也是愈多愈好。 也就是說蔡英文甚至連這兩個字「超買」,也不是事實陳述,而是一種詐騙。這讓我想起蔡英文的學識疑雲,請大家看看她如何名符其實, I have problem of saying the Chinese language. Im sorry. 鄉親啊,蔡英文這句話是在說她的中文爛嗎?實情是她的英文更爛啦,是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的菜英文。看到她這一會子又再狂施她的詐騙神功,一言喪邦,以為她創新發想的「超買」可以糊弄世人,事實上,頂多只有蔡粉會上當受騙,但這種粉今天應該所剩不多。或是閹黨為了能撈緊撈,再晚快沒得撈了,會跟著陪笑一下,說個兩句。 「對呀,我昨晚也超買幾顆鑽戒,被我老婆罵。」「我也超喝,超摸(按:白話叫花天酒地)了幾下,別跟我老婆說喔」 辜不論她那個英國學位是怎麼來的(我一點都不CARE)。但我敢肯定,她的這套詐騙手法,堪稱博士級了,應該是滿滿的貪腐私菸換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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