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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06:33:44瀏覽2379|回應6|推薦11 | |
被馬英九指阻擋三中交易案 姚文智反嗆馬「混蛋」 馬英九另外還說, 我沒犯罪!馬英九:吳淑珍、姚文智都在阻擋三中交易案 其實,我早就論證過,馬英九不但在二審改判有罪的洩密案,沒犯通保法之罪。也辨析得很清楚,北檢起訴馬的三中案,更是一種扭曲法令規定的起訴,跟假新聞同等級,我把它稱為假起訴,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即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的行為,致公司遭受損害達新台幣五百萬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馬英九是黨主席,既非「董事」、「監察人」,也非「經理人」,起訴不合程式。 但是從今天的新聞,我們可以看出,馬被羅織的三中案,是一個非常骯髒的案子。這個案子骯髒的程度,跟日前普悠瑪事故,檢方第一時間竟然看著【普悠瑪通聯紀錄完整曝光 司機員一路求援43分鐘】就急著收押司機員異曲同工。只能靠我們老百姓自己抽絲剝繭,才能把真相還原。像這裡我想大家就不免好奇,馬英九明明指稱: 吳淑珍、姚文智都在阻擋三中交易案 怎麼只有姚文智出來罵馬渾蛋?吳淑珍不罵?這難道是默認嗎?或者我們把新聞看清楚點,馬點名的還不只吳淑珍,他說「中信集團..在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財政部長林全的聯手威嚇阻止之下,被迫不敢再碰中投公司」,一口氣點到了陳水扁,馬永成跟林全,怎麼他們也通通不罵? 原來啊,當年國民黨還有另一樁黨產也急著要交易,理由也跟三中案是「政黨退出媒體」一樣高尚的「二次金改」,維基百科說, 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 摩根說,人做一件事都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好理由,一個是真正的理由。我們不知道姚文智當年阻擋三中交易案真正的理由是甚麼,但是他也說了一口好理由: 他當時發的公文是要提醒善意第三人,如果有誰要買不當黨產,就應了解有一天必須歸還給人民,馬英九用天龍八部偷天換日,想要用賤價出賣黨產。 間接證實馬英九沒背信!鄉親啊,試問一下,一個日後要歸還人民的財產,那個財產的價值幾乎是零,留在手上,還會被閹黨政治提款,三天兩頭拿來打,又餿又臭,正常人避之唯恐不及,沒把它直接收掉或送人,都對這個衰尾政黨很仁至義盡了。 但吳淑珍,甚至馬永成或林全在二次金改時,勸退辜仲諒,使中國信託放棄併購復華金控;讓元大證券取得有利地位,真正的理由,則是明明白白的寫在維基百科上,識字的人應該都看得懂,那就是,來,大家一起說: 是阿扁阿珍,跟元大證券董事長馬志玲要兩億啦。 日昨金庸大師謝世,我私下決定未來每一篇,儘可能引用一段小說寓意跟大師致敬。像這裡,我就想到飛狐外傳中極悲慘的一幕,那是佛山鎮賣魚的女兒銀姑,被土霸王鳳天南抓去強姦,懷了身孕,沒人要了(比喻黨產歸零),此時有個魚商的小夥計願意娶她,賣魚的歡天喜地趕緊把大肚子銀姑嫁掉(賤賣),誰知消息傳到鳳天南的耳裡,「哼,我用過的女人也敢要?」就去搗亂婚禮,把賓客全打跑。是日大雨滂沱,銀姑披頭散髮跑回漁村,半路上看到一人渾身是血俯臥在地,翻過來一看,竟是自己的新郎倌,那個賣魚的小夥計。 國民黨的黨產,金控也好,三中也罷,不就像阿扁眼中美貌的銀姑嗎?二次金改,就是鳳天南強姦銀姑,而三中案,不就像是大肚子銀姑要嫁給賣魚郎嗎?「哼,我用過的女人也敢要?」不就是閹黨用司法追殺賣魚郎,或是叫銀姑挺個大肚子在風雨中逃跑嗎? 難怪今年司法官特考,國文科單選測驗題第10題以蔣渭水的〈送王君入監獄序〉出題,部分考生看到選項B「感嘆王敏川誠摯終招忌,而宦海浮沉」,不禁感到意外,因為「誠摯終招忌」一詞是網路上流傳「陳致中召妓」的諧音。 感嘆馬英九誠摯終招忌,先被羅織洩密(像銀姑被強姦致孕),再被栽贓背信(新郎倌又遭打殺),賣三中也招忌(一路逃出佛山),而在東廠的閹河宦海裡浮沉,終於像成了金庸筆下的銀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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